精華區beta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詳情請上學務處生輔組網站 http://tinyurl.com/cmz7pq 一、申請資格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1.學生須為全時修讀國立台灣大學之學士、碩士與博士學位者,惟不含在職專班、進修推 廣部、管理學院EMBA班、企管專班與學分班學生。 2.借款人須年滿20歲以上。 3.借款人與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 (二) 申請方式 1.學生未成年 (1)以台大在學學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借款人,並以學生與另一 名法定代理人為連帶保證人。 (2)若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死亡或是父母雙亡,則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借款人,並 以學生為連帶保證人。 2.學生已成年 以其國內親屬(三等血親或二等親以內之姻親)為借款人,並以該學生為連帶保證人 (三)申請文件:就學貸款申請書、國民身分證、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入學通知 文件或學生證或註冊學雜費繳費通知單據(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配偶,如 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二、貸放條件: (一) 額度:以每學期新台幣6萬元為計算原則,須扣除已完成修讀之學期 數,其中修讀學士或博士學位者申貸最高為新台幣84萬元,修讀碩士學位者最高為新台幣 48萬元(其中就讀醫學院所、藥學院所、牙醫系所、獸醫系所之學生,以每學期新台幣8 萬元計算,須扣除已完成修讀之學期數,其中修讀學士與博士學位者最高為新台幣112萬 元,修讀碩士學位者最高為新台幣64萬元)。 (二)利率:依玉山銀行一個月定儲利率指數(目前為0.94%)固定加碼1.19% 機動計息(現行利率為2.13%)。 (三) 貸款期間與寬限期: 1.貸款期間—以學生實際修讀年數× 2為計算原則,其中修讀學士或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間 最長為14年,修讀碩士學位者最長為8年。 2.寬限期—以學生實際修讀年數加計1年為計算原則,其中修讀學士與博士學位者最長為8 年,修讀碩士學位者最長為5年。 三、動用方式: 每學期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文件或學雜費繳費通知單據或其他證明文件及 動用申請書申請撥付,每學期限動用一次,每次動用金額最高為新台幣6萬元,惟每次撥 款日與繳款日須為第一次撥款日之相對日(其中就讀醫學院所、藥學院所、牙醫系所、獸 醫系所者,每次動用金額最高為新台幣8萬元)。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貸款申請書下方借款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親屬)與保證人(另一法定代理 人)的親簽欄位需由當事人確認貸款相關事項後親簽,不得由學生代為填寫。 (二) 寬限期間內每月依規繳納利息,寬限期屆滿則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惟學 生於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起,其年收入未達每年應攤還本息之二倍,得向本行 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最長為一年,且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 (三) 經查學生因故退學或休學或轉學,以於退學或休學或轉學後半年起依年金法按月 平均攤還本息為原則,且不適用上述緩繳本金申請。 (四) 此專案貸款期限與寬限期限原則不因學生雙主修、修輔系與延畢等因素加長。 (五) 本專案申請前提以學生上一學期平均成績應達70分(含)以上(不包含第一次申貸 者)或無重大操行瑕疵(如記大過以上處分)為原則。 (六) 案件審核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形式透過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轉寄至每位學生校內 專屬學號聯絡信箱。 (七) 本專案有效期限為2009年12月31日。 (八) 玉山銀行保有案件文件徵提權與最後准駁權。 (九) 學生須於玉山銀行和平分行開戶〈已有本行其他分行帳戶者,仍需再開立〉 借款人可就近於玉山銀行任一分行開戶〈不限和平分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4.70 newer:轉錄至看板 NTUGSA 03/27 16:44 newer:轉錄至看板 ZACTION 03/27 16:45 newer:轉錄至看板 NTUHonorCode 03/27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