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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給大家看一個實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706 我大膽認為, 這件事不大不小可能跟拿走廁所衛生紙差不多。 所以, 該社團的該名成員可能觸犯了竊盜罪(輕微竊盜罪?) 道歉本來就應該要署名,這實在是沒什麼好爭論的。 不署名道歉為什麼要被接受? 而且,這件事情實在是沒有想像中的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9.42
larenz86:這是判例嗎? 04/04 20:15
Rarelay:或許該改成實例。感謝提醒。 04/04 20:18
※ 編輯: Rarelay 來自: 140.112.79.42 (04/04 20:18)
prince:為什麼不是判例? @_@ 04/04 20:21
Rarelay:判例是指法院的判決。 04/04 20:31
hsnuyi:並不是由法官所下的"判決"就稱為"判例"喔... 04/04 20:32
Uhlan:判例是最高法院特別選編的判決 04/04 20:32
hsnuyi:嗯嗯 U大說得對 高中公民有教呢... 04/04 20:34
prince:謝謝大家指教: http://ppt.cc/7GHl 04/04 20:37
success0409:這新聞中也講了 微罪不舉 頂多就勸告他們不可再犯 04/04 20:45
success0409:如果要告的話是否有點浪費法律資源呢? 04/04 20:46
Rarelay:但是至少有 60 小時的勞動服務? 04/04 20:47
achiang40:總會決議選的 04/04 20:50
success0409:個人覺得是不用得理不饒人了 今天好吧 你告他告成了 04/04 20:57
success0409:so what? 倘若他日又發生什麼事件 誰敢出面道歉啊 04/04 20:57
success0409:你去檢舉他 你沒事了 但他要跑警局 還可能上法院 04/04 21:00
success0409:這樣你會覺得比較快活嗎? 04/04 21:00
dOodoOhOw:如果能讓你口中的「微罪」消失的話大家都會很快活。 04/04 21:06
dOodoOhOw:我不敢保證是不是有人會因為小偷跑法院而快活, 04/04 21:07
dOodoOhOw:但我可以保證你要用衛生紙的時候沒有了你會很不快活。 04/04 21:07
dOodoOhOw:就像這樣 http://goo.gl/oh3XL 04/04 21:07
ivanos:推MV 04/04 21:12
success0409:亂拿衛生紙的確會造成不便 但用讓人下不了台的方式 04/04 21:17
success0409:是否是最好的處理模式 這有待商榷 04/04 21:18
aa124816:屬名道歉會讓人下不了台嗎...? 04/04 21:22
success0409:我是指現在就搬出法律說要如何如何的人 04/04 21:22
你會這樣回文是因為你是星雨成員之一嗎? 你知道,這樣的辯護實在是夠沒力了。就只因為你是裡面的一份子。 一邊說已經檢討改過,一邊用這種方式護短, 「不因小惡而為之」,你知道嗎? 越是自己人越不要護短,才能讓大家看到你們團或團長的誠意好嗎?
retrance:推樓上 04/04 21:56
另外我覺得很奇怪的是, 星雨認為趕盡殺絕等同於敢做敢當, 這就是星雨所認知的道德嗎? ※ 編輯: Rarelay 來自: 140.112.218.141 (04/04 22:40)
success0409:請問我哪句是說他們這樣沒做錯呢? 你要用一招「因為 04/04 22:45
success0409:是星雨成員所以討論會護短」的論調來講事情 那我想很 04/04 22:46
success0409:多事就給你們唱獨角戲就好了 04/04 22:47
VVVV44444:即使屬名也不怎樣啊,你看洨天使現在還不是天天樂逍遙 04/04 23:15
VVVV44444:擔心這麼多幹麻,台灣人記性沒這麼好啦~ 04/04 23:15
jungKK:噓原po是正義使者 04/05 00:57
OGCKM:台灣人都很NICE的 大家都很河蟹的 04/05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