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renz86:這是判例嗎? 04/04 20:15
→ Rarelay:或許該改成實例。感謝提醒。 04/04 20:18
※ 編輯: Rarelay 來自: 140.112.79.42 (04/04 20:18)
→ prince:為什麼不是判例? @_@ 04/04 20:21
→ Rarelay:判例是指法院的判決。 04/04 20:31
推 hsnuyi:並不是由法官所下的"判決"就稱為"判例"喔... 04/04 20:32
→ Uhlan:判例是最高法院特別選編的判決 04/04 20:32
→ hsnuyi:嗯嗯 U大說得對 高中公民有教呢... 04/04 20:34
→ success0409:這新聞中也講了 微罪不舉 頂多就勸告他們不可再犯 04/04 20:45
→ success0409:如果要告的話是否有點浪費法律資源呢? 04/04 20:46
→ Rarelay:但是至少有 60 小時的勞動服務? 04/04 20:47
推 achiang40:總會決議選的 04/04 20:50
→ success0409:個人覺得是不用得理不饒人了 今天好吧 你告他告成了 04/04 20:57
→ success0409:so what? 倘若他日又發生什麼事件 誰敢出面道歉啊 04/04 20:57
→ success0409:你去檢舉他 你沒事了 但他要跑警局 還可能上法院 04/04 21:00
→ success0409:這樣你會覺得比較快活嗎? 04/04 21:00
推 dOodoOhOw:如果能讓你口中的「微罪」消失的話大家都會很快活。 04/04 21:06
→ dOodoOhOw:我不敢保證是不是有人會因為小偷跑法院而快活, 04/04 21:07
→ dOodoOhOw:但我可以保證你要用衛生紙的時候沒有了你會很不快活。 04/04 21:07
→ ivanos:推MV 04/04 21:12
→ success0409:亂拿衛生紙的確會造成不便 但用讓人下不了台的方式 04/04 21:17
→ success0409:是否是最好的處理模式 這有待商榷 04/04 21:18
→ aa124816:屬名道歉會讓人下不了台嗎...? 04/04 21:22
→ success0409:我是指現在就搬出法律說要如何如何的人 04/04 21:22
你會這樣回文是因為你是星雨成員之一嗎?
你知道,這樣的辯護實在是夠沒力了。就只因為你是裡面的一份子。
一邊說已經檢討改過,一邊用這種方式護短,
「不因小惡而為之」,你知道嗎?
越是自己人越不要護短,才能讓大家看到你們團或團長的誠意好嗎?
→ retrance:推樓上 04/04 21:56
另外我覺得很奇怪的是,
星雨認為趕盡殺絕等同於敢做敢當,
這就是星雨所認知的道德嗎?
※ 編輯: Rarelay 來自: 140.112.218.141 (04/04 22:40)
→ success0409:請問我哪句是說他們這樣沒做錯呢? 你要用一招「因為 04/04 22:45
→ success0409:是星雨成員所以討論會護短」的論調來講事情 那我想很 04/04 22:46
→ success0409:多事就給你們唱獨角戲就好了 04/04 22:47
推 VVVV44444:即使屬名也不怎樣啊,你看洨天使現在還不是天天樂逍遙 04/04 23:15
→ VVVV44444:擔心這麼多幹麻,台灣人記性沒這麼好啦~ 04/04 23:15
噓 jungKK:噓原po是正義使者 04/05 00:57
推 OGCKM:台灣人都很NICE的 大家都很河蟹的 04/05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