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ematics0 (Bodhidharma)
看板NTU
標題Re: [社團] 荒謬的社團評鑑標準
時間Thu Feb 5 13:57:34 2009
※ 引述《amos0430 (月如)》之銘言:
: 3/7台大杜鵑花節 同時也舉辦社團博覽會 兼社團評鑑
: 這次還有參加獎 參加就有獎金3000
: 讓社團能夠趁機做一次自我檢查 我想是不錯的
: 但看到評分標準 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啊…我自己的社團從來不參與社團評鑑
所以沒有注意這個訊息(
http://activity.osa.ntu.edu.tw/shownotice.php?id=276)
沒想到變得這麼扯啊……
讓我們看一下法規好了:(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50.html)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第四條
評鑑委員之組成:由學生事務處社團輔導人員二人、社科學院、醫學院學
務分處社團輔導人員各一人、進修推廣部社團輔導人員一人、活動中心社
團輔導人員一人、
學生自治團體負責人五人、校內外專家十人組成評鑑委員會。
第五條
評鑑分類:學術組、康樂組、服務組、學藝組、聯誼組、綜合組、體適能組。
第七條
評鑑項目:
一、社團檔案資料(社團簡史、幹部、社員名冊、章程、改選交接、會議記錄)。
二、社團帳目及財產設備保管狀態。
三、社團活動及績效。
四、社團辦公室及借用場地之整理 。
五、社團規模及社員參與情形。
六、指導老師對該社團之評鑑。
七、綜合評鑑。
評鑑委員於評鑑前召開評鑑會議,凝聚當年度對評鑑的共識,並決定評鑑項目
各項所佔之百分比。
(什麼社團現場活動力根本不該存在)
-----------------------------------------------------------------
要修改的話需經過社團輔導委員會,自己隨便亂改好像不太好
不過我最在意的倒不是這個,台大法規的蠻荒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如果真的亂搞的話,至少有社研中選出的五名學生委員可以把關
不過這次的評分內容,看起來應該是校方自己想出來的
而沒有經過與學生委員的討論,所以才會出現如此荒繆的東西
不過依照法規,應該還是可以依委員的意見修改
是去年社研選出的5位委員浮上臺面的時刻了~ (名單見ac2006板
#18rGYS6g)
(還是說這已經是委員討論後的結果?如果是的話,我要……罷免他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70.213
※ 編輯: mathematics0 來自: 118.161.170.213 (02/05 14:02)
推 kihifung:這個部份好像是96下有修改過 網頁上的不是最新版本 02/05 17:12
→ kihifung:不過修改的部份 好像也與評分項目無關的樣子 02/05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