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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ck1716 (全面啟動)》之銘言: : 這次電子投票被罵翻了,我認為它從頭到尾只有一個問題: : 「選委會錯估人數,以上學期的假設辦這學期的選舉。」 在此提出一點拙見。對於電子投票的推動, 如果以後還想要「玩真的」,相關執行單位應考慮採用適合的密碼技術。 現在這種完全無法證明「舉辦方」是否有舞弊的投票機制完全就是一個大「黑箱」。 這樣子怪異的電子投票若成立了,它的一個必要條件所有選民「信賴主辦方不會舞弊」,不曉得這命題究竟是否為真呢... 這裡插一小段話,投票開始前可以聽到有人提出類似這樣的看法: 『電子投票結果的正確性,必定要基於對某一個公正第三方的信任。』 這個觀點絕對是不精確的或錯誤的。 密碼技術讓可驗証性能獨立於軟硬體(投票機/伺服器)的實作之外來被討論, 在維持系統透明運作與選民匿名性的同時,提供所有人驗票的可能性。 我們現在說這個投票是一個「黑箱」,這句話的本意, 並不是在說我們質疑選委會今次有偷偷地在背後對選票動手腳, 而是在說現在有一個至關重要的項目,無法被提出證據、無法被證明,這樣很不好。 這麼明顯、但似乎一直被刻意回避的信賴問題,是今次的電子投票的另一個「出包」。 這個嚴重的問題,與軟體程式碼到底有無 open source 無關,與資安議題無關。 如此就想要稱之為電子投票,也許可以說是獨步全球的, 倘若就這麼推廣到其他大學的話,那可能只會讓人貽笑大方。 如果這個根本性的問題還無法解決,那麼繼續採紙本式投票才比較合乎道理。 (執行面來看,紙本式投票要多找些人來監督得徹底較容易、較沒有技術門檻) 不過畢竟今次還只是實踐這個念頭的起步,而且這個執行過程中還面臨了多方面的 困境,亦不可能短時間內倉促地做好。在此僅希望選委會能借鑒今日的各種問題, 逐步地一點一點做改進、尋求各種解法。 把電子投票做好,不僅讓選務人員負擔減輕, 更帶給全校同學方便,這絕對是人人樂見的。 : 謝謝大家,這次都積極的參與了學生自治。 : 投票當天看著排隊的同學,就算排隊等了超過30分鐘仍然堅持著把票投完,身為選務人 : 員的我感到非常感動。 : 希望下次的選舉,能夠更好。 最後,還是感謝所有參與協助今次選舉的同學們, 學生自治,正是因為有了熱心參與、願意積極出力的你們才能完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95.1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1479016.A.5FD.html ※ 編輯: concise (1.34.95.118), 05/31/2014 05:22:33
k801030:推 05/31 09:25
windhong:這不就是前面跟黑雲在討論的問題嗎XD 05/31 09:34
是的,我就是在老調重彈XD 這個大問題很多人在之前就提出來了。我只是想要重新申明一下這一個「問題」 不是電子投票的「必要之惡」;該根本問題也跟「開放原始碼」、「資訊安全」 等神秘名詞無直接相關聯。 Open-source, public review, committing logs... 供大家一起來檢視這個系統中的部分軟體的運作方式,用意良善、的確該繼續, 但是它們可以解決的並非現今被指出的這個「信賴」、「監督」難題,應該是 密碼技術才有辦法做到。這一點似乎選委會、和決策執行之核心人員們一直沒有 提及。這樣的「誤會」應該被澄清。
chuck1716:那如果是傳統紙本投票的話,主辦方要怎麼證明自己不會舞 05/31 10:17
chuck1716:弊呢?畢竟我也可以根本多準備一個票軌來開,或是弄丟一 05/31 10:17
chuck1716:個我反對者的票軌。我想電子與傳統兩者是要被拿來相互 05/31 10:17
chuck1716:比較的,而我認為其實都仰賴選民監督。 05/31 10:17
windhong:紙本就仰賴各候選人派人在各投票所及所有過程做觀察。 05/31 10:40
yehzu:因為傳統的你可以在場監督(而且不用有技術門檻),現在則是要 05/31 11:31
yehzu:「相信」一個所謂「公正第三方」 05/31 11:32
樓上三層樓說的沒錯! ※ 編輯: concise (140.112.30.44), 05/31/2014 13:20:39
annedoo:無論紙本電子一直以來都是信任選務人員不會亂搞才做的下去 05/31 13:25
annedoo:畢竟各票匭無人在監督 05/31 13:26
嚴肅的投票,不管是什麼形式,都不是完全盲目地信任選務人員就好,一定要有別的 信賴的根據,否則那樣子不負責任的態度,根本不算是什麼民主、公民的參與表現。 紙本投票信賴問題的解決之道是 common sense , 且上方與不少其它的討論串都被提出來了。 電子化程序的明顯優點是,當它被正確地設計以後, 任何一方的「亂搞」,不管是選民還是選務人員,只要會危害結果的正確性、 邏輯上是不成立的,它們就可以被「偵測」、「提出證據」、甚至找出兇手來。 這樣一來,理論上選務人員也就不用辛苦地向大家針對這個問題多做解釋了。 ※ 編輯: concise (140.112.30.44), 05/31/2014 13: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