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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會受阻 台大助理怒吼 記者呂苡榕 報導 │台灣立報│2012/5/31 ────────────────────── http://goo.gl/0no1a 協助老師找資料、跑實驗,偶爾兼課帶討論,這是多數研究助理的工作寫照, 雖然付出勞力換取薪資,但這群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卻不被認可。 台大工會在今年1月成立,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登記,勞工局5月16日做成否 准處分,認為「僱傭關係難以認定」。助理憤慨地強調「研究生、非畜生」 不該在沒保障的環境下做牛做馬,他們31日前往勞委會遞交訴願書,要求勞 委會承認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 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出面收訴願書,他表示,台北市勞工局認定助理和 學校之間沒有直接受雇關係,勞委會尊重勞工局決定。學生提出訴願,也會 交訴願委員會處理。 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表示,學生組工會是因為許多研究助理面臨不合理勞 動,「當學位和工作綁在一起時,即使遇到不合理,只能悶不吭聲。」合理 界限模糊不清,才需要組織協助劃定範圍。 -- 台大工會提出申請後,勞工局曾向勞委會請求解釋,希望勞委會能針對「僱 傭關係」認定給予裁示,勞委會回函表示,對於專案研究助理人員的僱傭關 係,除了視其立契約書人是學校或是研究計畫主持人,也可針對「人格之從 屬」、「勞務之對價報酬」進行判定。台大工會認為,這樣的裁示不願正面 回應研究助理是否符合勞工身分,只把判準權責丟回給勞工局。 勞工局根據勞委會函示,要求台大工會的成員補上證明勞資關係的資料,讓 勞工局進行實質認定。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工會成員提出相關證據, 包括教授如何指示學生工作,學生如何回應工作進度等信件與書面資料,以 及台大的聘僱系統。 僱傭關係 僅認定部分 勞工局做出否准處分,理由則是台大工會申請成立企業工會,但企業工會的 發起人須與該企業有僱傭關係,檢視發起人身分,勞工局認定屬於專任助理 和工讀生者與校方具有僱傭關係,其它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和研究計畫臨時 工不具僱傭關係。 -- 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江明志表示,專任助理與校方簽有契約,而工 讀生雖沒有簽約,但校方幫工讀生辦理勞保,從寬認定,其他三種身分的助 理,則難以證明直接僱傭。 「我們問過勞委會,勞委會認為企業工會必須擁有直接僱傭關係的勞工才能 籌組。」江明志說,兼任助理身分是因為國科會計畫而起的職務,校方並非 直接雇主,計畫主持人更像直接雇主。江明志強調,學生雖然強調付出勞務 換取薪資就是勞工,但付出勞務獲取薪資的形式並非一定都是僱傭關係。對 於學生是否具有勞工身分,則沒有正面回應。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也表示,學生無法提出受雇台大的其他證據, 「國科會這些計畫,很多都是教授自己申請,不是校方要求,因研究計畫而 衍生的職務,也很難說是台大聘僱。」 王厚偉表示,企業工會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權限,勞委會尊重台北市勞工局的 決定,至於學生遞交訴願書,勞委會也會送至訴願委員會處理。江明志則表 示,如果勞委會訴願委員會認為台北市勞工侷限縮了勞工團結權,要求撤銷 原處分,勞工局也會照辦。 -- 校方抽管理費卻免責 勞工主管機關與學生認知的誤差,就在於主管機關認為學生與「校方」有直 接聘僱關係,才能認定台大是直接雇主,並組織企業工會。對於受雇於個別 研究案的助理,與校方之間的僱傭關係難以認定。 林凱衡表示,教授會去申請國科會研究案,是因為學校要求,教授本身受雇 於學校,加上每筆研究案,校方都可抽取20%行政管理費,校方不能逃避對 研究助理的責任。另一方面,教學助理是由5年5百億的經費聘僱,都得經由 學校統一的系統去處理,僱傭關係很明確。對於主管機關不願承認研究助理 等人的勞工身分,林凱衡強調,主管機關對勞工的想像太狹隘。 -- 前來聲援的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強調,學生去便利商店打工,資方還會辦 勞健保,學生在高等教育場域工作,卻連勞工身分都不被認定,高等教育早 已淪為血汗高教,連頂尖大學都踐踏勞動尊嚴。 一旦承認學生具有勞工身分,接踵而來的將是適用勞基法與勞保的相關規定, 對於勞委會、校方乃至於國科會都是大問題。學生在校工作期間,若沒有具 備勞工身分、提撥勞退,對於工資累計和退休金計算將造成損失,台大工會 強烈要求主管機關承認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 -- ※ 編輯: ecriture 來自: 123.193.24.242 (05/31 23:31)
ivanos:感覺工會方在理上有點薄弱 06/01 07:45
tw0517tw:怎麼薄弱法? 06/01 12:20
ivanos:僱傭關係的認定的部份 06/01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