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wever00000:大學部如果手滑蓋到研協都算是廢票= = 05/25 20:07
→ wearytolove:那看來是選務人員並未告知選民吧? 05/25 20:07
推 however00000:好像還有人說除了自己要投的選區要蓋好之外, 05/25 20:10
→ however00000:其他隨便蓋也沒關係!!! 05/25 20:10
推 fereshte:選票設計不當加上沒有事先講清楚 這樣不能算廢票吧 05/25 20:23
推 lawrence7373:設計在同一張,就算兩個候選人都蓋,也不該認定是廢 05/25 20:26
推 lawrence7373:廢票是當你不能認定他投誰的時候才是廢票吧 05/25 20:40
→ lawrence7373:既然都知道是大學部的,那蓋在研協,應該算是研協的 05/25 20:41
→ lawrence7373:廢票,大學部的有效票啊 05/25 20:41
推 imshg:今天好多同學都以為學生會長候選人有2個 05/25 20:42
→ imshg:選票設計會可能的確會讓人產生誤解(我是某個投票點的顧票員) 05/25 20:43
作者 chenjuyeh (等待 曇花再開) 看板 NTUSC
標題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時間 Tue Mar 23 20:21:26 2004
───────────────────────────────────────
第三十五條 【選舉票無效之情形】
選舉票有左列各款情形者無效:
一、非選委會製發之選舉票者。
二、於單記投票時圈選兩人以上,或連記投票時超過應
圈選名額者。
三、未圈選於圈選處者。
四、圈選後加以塗改者。
五、於選票上加入任何文字、符號、印記者。
六、選舉票污染至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者。
七、選舉票遭撕破不完整者。
八、不圈選完全空白者。
九、非以選委會備製之圈選工具圈選者。
十、選票未加蓋監票章、投票站章或任何選委會規定應
具備之證明印記者。
前項無效票,應由負責開票有權認定人為認定,有權認定人由選
委會決議之;認定有爭議時,由在場所有選委表決之,並應做成
記錄備查,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票視為有效。
-----------------------------------------------------------------------
第三十七條 【重新選舉及重新投票】
有左列情形時,應舉行重新投票:
一、單一名額選舉當選人或多名額選舉當選人二分之一
以上,被宣告當選無效。
二、關於投、開票相關事務過程,被學生法庭認定有有
違反本法、其他相關法規或有重大瑕疵,且其瑕疵
無法補正,而宣告投票結果無效者。
前項之重新投票,選委會應於事由發生後三日內公告,並定至少
十日之準備期間,於期間後候選人得進行競選活動,並完成投票
程序。
--
███ ◢█◣◢█◣ █ █ ███ █ █ 教師、職員與學生,終究都是台灣大學的一
█ ██████ █◣█ █ █ █ 個過客。然而,惟有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 ◥████◤ ███ █ █ █ 表達、對話、共識、然後合作--我們終將推
█ ◥██◤ █◥█ █ █ █ 動改變的巨輪,讓這塊我們心愛的地方可以
███ ◥◤ █ █ █ ◥█◤ 越來越好,並引以為傲。 ψwearyto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72
推 whalerealm:大學部多蓋了研究所還是有效票 05/25 20:54
→ wearytolove:假如依35-3或35-5的話就可能被判無效 05/25 20:56
推 fereshte:兩種不同的選舉印在同一張選票要分成兩張來考慮?? 05/25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