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owever00000:大學部如果手滑蓋到研協都算是廢票= = 05/25 20:07
wearytolove:那看來是選務人員並未告知選民吧? 05/25 20:07
however00000:好像還有人說除了自己要投的選區要蓋好之外, 05/25 20:10
however00000:其他隨便蓋也沒關係!!! 05/25 20:10
fereshte:選票設計不當加上沒有事先講清楚 這樣不能算廢票吧 05/25 20:23
lawrence7373:設計在同一張,就算兩個候選人都蓋,也不該認定是廢 05/25 20:26
lawrence7373:廢票是當你不能認定他投誰的時候才是廢票吧 05/25 20:40
lawrence7373:既然都知道是大學部的,那蓋在研協,應該算是研協的 05/25 20:41
lawrence7373:廢票,大學部的有效票啊 05/25 20:41
imshg:今天好多同學都以為學生會長候選人有2個 05/25 20:42
imshg:選票設計會可能的確會讓人產生誤解(我是某個投票點的顧票員) 05/25 20:43
作者 chenjuyeh (等待 曇花再開) 看板 NTUSC 標題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時間 Tue Mar 23 20:21:26 2004 ─────────────────────────────────────── 第三十五條 【選舉票無效之情形】 選舉票有左列各款情形者無效: 一、非選委會製發之選舉票者。 二、於單記投票時圈選兩人以上,或連記投票時超過應   圈選名額者。 三、未圈選於圈選處者。 四、圈選後加以塗改者。 五、於選票上加入任何文字、符號、印記者。 六、選舉票污染至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者。 七、選舉票遭撕破不完整者。 八、不圈選完全空白者。 九、非以選委會備製之圈選工具圈選者。 十、選票未加蓋監票章、投票站章或任何選委會規定應   具備之證明印記者。 前項無效票,應由負責開票有權認定人為認定,有權認定人由選 委會決議之;認定有爭議時,由在場所有選委表決之,並應做成 記錄備查,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票視為有效。 ----------------------------------------------------------------------- 第三十七條 【重新選舉及重新投票】 有左列情形時,應舉行重新投票: 一、單一名額選舉當選人或多名額選舉當選人二分之一   以上,被宣告當選無效。 二、關於投、開票相關事務過程,被學生法庭認定有有   違反本法、其他相關法規或有重大瑕疵,且其瑕疵   無法補正,而宣告投票結果無效者。 前項之重新投票,選委會應於事由發生後三日內公告,並定至少 十日之準備期間,於期間後候選人得進行競選活動,並完成投票 程序。 -- ███ ◢█◣◢█◣ █ █ ███ █ █ 教師、職員與學生,終究都是台灣大學的一 ██████ █◣█ █ █ █ 個過客。然而,惟有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 ███ █ █ █ 表達、對話、共識、然後合作--我們終將推 ◥██◤ █◥█ █ █ █ 動改變的巨輪,讓這塊我們心愛的地方可以 ███ ◥◤ █ █ █ ◥█◤ 越來越好,並引以為傲。 ψwearyto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72
whalerealm:大學部多蓋了研究所還是有效票 05/25 20:54
wearytolove:假如依35-3或35-5的話就可能被判無效 05/25 20:56
fereshte:兩種不同的選舉印在同一張選票要分成兩張來考慮?? 05/25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