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aper (臺大意識報)
標題[意識] 爛泥打滾怎能前進──短評獎勵金新制問題
時間Sun May 19 23:30:20 2013
爛泥打滾怎能前進──短評獎勵金新制問題
◎社會四 曾稚驊 (本文刊載於台大意識報第061刊)
http://tinyurl.com/NTUcpaper06105
獎勵金改制鬧得滿城風雨,從學生領到的金額銳減、到部分系所的分配狀況
大不如前,再加上早已存在許久的遲發、缺乏保障與申訴管道等問題,為原本爭
議不斷的薪資化問題火上加油。台大工會正式成立、校內的獎勵金專案委員會重
啟會議後,學務長杜保瑞雖不斷聲稱「尊重上級決定、尊重委員會決定」,但是
對內早已手腳不斷,在4月22日的會議前大動作邀請各系行政助理出席、會後並
於4月27日發信予各系主任與所長,重申學務處「獎勵金非勞動,毫無妥協空間」
的立場。
1
定位問題之論戰何時畫下句點?
1997年教育部廢止《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助學金辦法》,但是仍規定各校
須撥用至少3%的學雜費作為獎助學金之用,臺大目前從學雜費中撥用的額度高達
23.5%,但是這樣龐大的數目,卻是獎勵學習與工作勞動的灰色地帶。在2010年
臺大校方公布的舊制助學金方案中明確指出:「本校研究生助學金係為協助研究
生完成學業及各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務工作之進行而設置」,新制雖然
刻意強調無對價關係,但實質勞動內容卻沒有太大變動。
以獎勵金支付的工作內容中,如教學、研究的層面上,的確可能帶有一定的
學習性質,但是如4月11日勞委會於訴願決定書中所述,教學助理可從台大獲得
薪資、甚至台大可對其有考評、任免的權力;研究助理與研究計劃臨時工也因研
究成果歸屬校方、有與校方的從屬性,且任用之授權來自於校方,因此與台大具
有雇傭之關係;最後勞委會認定這些多是從獎勵金支付的工作皆屬於勞動範疇,
有和校方的對價關係。但是於4月22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學務處仍表示「政府
不了解台大情況」,堅持獎勵金絕非工作。
迫在眉睫的分配、發放與監督
勞動或是獎勵的定位問題由於無法妥協而難以達成共識,但是最直接關乎學
生和系所的各種爭議卻懸而未解。申報員額、決定工作內容,都是由系所決定,
但是系所分配到的助學金總額卻是由校方編列,也因此這個問題出現了校方、系
所、學生等不同層次。
首先,校方與系所的關係在獎勵金新制下,顯現其分配上的問題。在獎勵金
整體經費不增反減的情況下,卻開放了更廣泛的申報資格,導致系所分配的經費
與過去有程度不一的變動,舉例而言,4月22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理學院表示
新制下經費減少了三百多萬。學務處的信件中聲稱「絕無所謂弱勢系所之事,因
為,所有系所皆以人頭數計算員額,基礎完全平等」,但事實上,新制下如果系
所希望得到較多經費,自然需將人員報滿至註冊人數,這種作法只能反映總人數
、而無法反映出無論是「需要獎勵」或是「需要工作」的數量,在無法反映系所
與學生的需求狀況之下,系所分配得到的經費不會完全符合其確切需求,全部開
放的員額制度自然便不是公平的作法。
其次,在系所與學生的關係上,由於新制強調系所自主,反而導致各系所狀
況出入極大。在4月22日的會議上,歷史所的助教表示該所有規定工時與工資,
因此在新制施行下仍可保持一週工時24小時、工資每月5000元;但同時也有系所
同學表示新制下每月只剩下3000元,甚至更低。工時、工資不受保障之外,長久
以來的遲發問題仍尚未解決。目前校方在會議上承諾會研擬預支性的方案來支付
獎勵金,但其他可能導致定位問題的修改方案則沒有接受。單就系所和學生的這
個層次而言,由於各系的申報流程和規範之間差異甚大,各系面對學生權益受損
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這部分除了透過系所研究生自行組織,並和系方協調系
所自主彈性的空間之外,研究生協會不斷向校方要求的監督、申訴管道,和更為
穩定與保障的制度也同樣重要。
最後,對於各系所差異極大的狀況導致學生的權益受損,在學生與校方的層
次上,缺乏監督機制的學務處難逃責任。在學務處的信中,花許多篇幅強調的,
是教授應該在教學、研究工作,甚至是行政工作上給予指導,「以免學生認為這
就是他們為學校提供的工作服務,因此拿到薪水是應該的。」另外只以寥寥數行
文字提及系所宜制定「研究生獎勵金作業規畫表」與設置申訴管道,但是卻都只
是建議,而沒有任何的實質規定,諸如工時工資的基本規定、訂定經費分配公式
以穩定分配狀況、申訴管道的組成、運作機制等皆不見蹤影,甚至是遭到學務處
以會產生誤會的理由而避不處理,距離真正能達成監督和申訴的功能還差距甚遠。
未竟之路:薪資化運動的可能
在4月22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學務處生輔組針對若是獎勵金薪資化後的可
能修改方向做出報告,並指出未來若是改為薪資的話,一方面經費編列將不再以
學雜費撥用,而改由人事室列為人事經費支出,另一方面現行限定為臺大研究生
的資格限制則可能將被取消。目前研究生獎勵金加上教發中心助理的經費共3.46
億,將有三分之一的金額提報為勞健保。另外,為了符合教育部要求的3%獎助學
金要求,其他獎勵金的4556萬與減免學雜費的2666萬之外,校方須再撥用5000萬
才能達到;但基本上不會有適法問題。
校方提出的兩個方向中,人事室支出如校方會議上所說,可以增加系所運用
上的自主性;但是資格限制廢除的說法卻有待商榷。若是成為工資便不能限制資
格,那臺大校內具有勞雇關係的工讀生豈不是最大的反例?薪資化運動的雇傭制
度一方面可以參考工讀生;另外,目前助理最高可獲得的月薪約為6000元,要能
維持正常生活所需,至少要有三份以上的工作才行,以這樣的薪資條件,若是校
方沒有另外調整工時工資,否則其實很難特別吸引校外人士受雇。
薪資化的潛在好處便是可以有正式管道向校方進行協商,以獲得應有的權益
。對於勞動內容的保障、建立校園的申訴機制、薪資準時發放、對於工作安全也
可和作為雇傭單位的校方共同分攤健保、勞保,進而建立更穩定而受保障的勞動
環境。
學務長杜保瑞受訪時表示:「獎勵金新制是反映實質註冊人數的公平分配。
」這種作法大可視之為「假平等」,忽視了實質上每個系所的差異和可估計的需
求。目前教育部、勞工局等上級單位由正式成立的台大工會負責溝通,校內各級
會議則是由研究生協會斡旋,在各方管道努力之下,學務處不應只是一味的在勞
動與學習之間固守立場,這樣的做法無異於逃避獎勵金新制已引發的問題。
1 《有關研究生獎勵金制度學務處寫給系主任及所長的話》,學務處網站公布欄
,2013年5月3日。本文後續將多次引用此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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