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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ane999 (日立昱)》之銘言: 意識報主編您好: 很高興校內終於有人願意關注學生的空間權益租借問題和其不可變通性。 但我覺得很難過的是,意識報過去一直以深入的研究訪問與精確的文字論述, 使其有別于其他校內媒體,有其深度與專業在。 但這篇報導個人覺得有所偏頗。 其一,校內空間的出借確實是有其規範須以社團為單位才能出借其空間為一規範。 這確實扼殺了校內學生辦活動的彈性與自由。 因為有很多學生自發性活動或討論,其發起本身並無法以社團為單位進行出借。 使得學生租借場地面臨許多困難,更不用提現有場地有著時間限制與數量限制。 然而,讀本篇報導,其脈絡著重與社團內容活動的審核。 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但本篇報道卻沒有釐清校方拒絕的理由正確性與否。 首先,查台大研協於學生活動中心登記http://goo.gl/icgUQ其活動為社內活動, 前篇討論串已有板友提到,台大研協和台大工會本就是兩個類型不一樣的組織。 如果這樣子先例被打開,將會遇到很多A社團幫B社團(或根本非社團) 借場地辦活動的例子。 舉一板友ofa於ptt2某版提到的極端例子,是否政黨A的校園成員在校內成立 合法學術性社團B,是否可以以社團B的名義為政黨A的C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借場地? 這樣子的流程一旦被許可,請問其它遵循制度借場地的社團該如何?這個制度本身有很多 可以討論的。但意識報在未詳盡調查前或沒有詳盡報導內容,即片面說校方是刻意打壓, 實在有失一個媒體的專業與中立客觀的職責。 而關於紹興南街的例子,筆者並不是很理解其來龍去脈,無法加以評論。但意識報應有 責任將其流程公佈,好讓大眾理解並加以判斷,就盡補的是什麼手續,才能讓大家評論 該手段正當性。 若是審核講師的身份,則校方對於講師的要求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理解,舉一例,筆者本身 曾接或某一人力公司希望和我們單位合辦一活動,他們希望能邀請一些所謂的名人來演講 他們的自身求職經驗。然而,他們也同時要求於現場擺攤宣傳。 如果校方在對於講師這邊沒有多一點的確認,是否這類型假演講真商業宣傳的活動會在 校內充斥? 如果審核不要有限制,那是否會有許多爛用情況發生? 使得擁有龐大資源或人脈的社團可以借用大量場地? 而許多資源不足的社團無法借用到? 依筆者自身在校內辦過數場活動的經驗,這些例子有,而且很多! 很多小社團願意有校方審核的原因也在此,試想全台大300多個社團, 每個都無限制地借用場地會發生什麼事? 開放給學生審核或許是一選擇,多年前的活大曾經試過,但最後發生舞弊情形,使得 管理中心將權利收回。那如果現在要開放給學生自動審核,是否其要有更完善的機制? 而是否這機制真的可行與運作?畢竟這悠關300多個社團的權利。 一個制度有其利與弊,校內社團借用場地的規定與繁瑣漢諸多限制確實令人詬病, 需要被改善和討論,但細究其背後原因,也是有著很多不得不如此的理由。 然而本篇報導在以簡單的篇幅敘述兩個模糊的事實之後,就直接下校方打壓的結論。 是否過於煽情且不理性? 另,筆者對於本篇標題認為其有值得探討的意義,在今天這所大學裡,留給學生們的空間 是少之又少,其空間設計一非常之不友善。在鄰近的國北師有一所師生共同設計的 公共美術空間,台師大有一個學生的自由空間叫文薈廳,其基本概念都是想要在校園內 創造一個屬於學生的公共空間,而反觀台大,卻都是被行政單位管轄。 少了可以讓人群聚,討論與不同人交流點子的空間,對於一個綜合型大學而言, 實在是一件令人沮喪的事。若意識報願意繼續報導這些問題,或許可以往這些方面探討。 電機所 李冠緯 : 社論:爭取學生權利──從空間使用權開始 : ◎台大意識報 本文將刊載於意識報048期,敬請期待 : 日前,由台大研究生所組成的工會籌備小組,預計於2012年1月7日舉行「台大工會」 : 成立大會。出於校內既有的場地出借規定,工會籌備小組以研究生協會的名義向課外活動 : 組提出借用場地的申請;然而,校方「審核」後認為,台大研究生協會與台大工會成立無 : 關,不認可本次活動,也因此相關場地的借用跟著失效,迫使籌備人員只好在最後的時間 : 緊急更換場地,影響活動成效。 : 無獨有偶的,在十一月中旬的校慶典禮之後,關心紹興南街的學生也透過相關社團的 : 名義,向學校借用教室以舉辦議題說明會;同樣是在最後關頭,學生遭到校方以「紹興居 : 民不得為社團活動講師」為由,要求延長場地申請程序,使得其中一場說明會的場地不得 : 不臨時更改。 : 除了修改制度上的缺陷之外,在現行條件中,更大的問題來自於校方對於異己的打壓 : 態度。台大校方作為資源的分配者,同時也是具有教育意義的大學,在分配教室空間的資 : 源時,如果只是為了保護校方單方面的利益,而犧牲同學、甚至是周圍社區居民的權利, : 有失其教育之責。事實上,在一個多元的社會中本來就存在著多元的立場和意見,「容忍 : 」的精神是避免仇恨和促進溝通的重要條件。如果連容忍的精神都難以實踐,而只是不斷 : 打壓與自己利益有所衝突的「異己」,又如何能促進討論、促進彼此的理解以削減誤會和 : 仇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22 ※ 編輯: Hrothgar 來自: 140.112.42.22 (01/09 00:18) ※ 編輯: Hrothgar 來自: 140.112.42.22 (01/09 00:30)
betadu: 01/09 00:28
staristic: 01/09 00:32
smartken:A社團幫B社團借場並不是本案才開始的 這一直是校內活動的 01/09 00:34
smartken:某些潛規則,但其實各社團仍然保有最低限度的機會能借到 01/09 00:34
smartken:本案的問題是,活動是「工會成立大會」,工會尚未成立 01/09 00:36
smartken:那是否可以以研究生協會的名義來辦一個"工會成立大會" 01/09 00:38
Hrothgar:我覺得只要照樣造句一下,其實就可以知道了。 01/09 00:45
Hrothgar:比如說XX社幫XX社會團體但成立大會。尤其工會本身若向 01/09 00:47
Hrothgar:內政部加以登記,那他就不屬於校內團體了吧? 01/09 00:47
Hrothgar:若這個例子可以,那校外團體就可以在校內大量舉辦活動 01/09 00:48
Hrothgar:重點是他們還不用付費...(新體至少還會收錢...) 01/09 00:49
tw0517tw:工會不是校內團體 但是工會籌備小組不知道能不能算 01/09 00:49
Hrothgar:可是申請項目上面就直接打成立大會....這樣承辦人員很難 01/09 00:50
Hrothgar:為阿.... 01/09 00:50
Honiahaka:其實可以啊,我辦過啊,只是我申請的是一般活動。 01/09 01:20
caseypie:good 01/09 01:25
Jasy:因此是工會籌備小組太誠實了 Orz? 01/09 11:32
Jasy:Honiahaka同學不知是怎樣的例子 和本次問題是否類似呢? 01/09 11:33
FlaviaDeluz: 01/09 12:31
FlaviaDeluz:公共財 01/09 14:05
Jasy:另外工會不是向內政部登記 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登記 01/09 16:03
Jasy:因此學校若是以一般活動誤申請為社內活動 那或許有理否決? 01/09 16:05
Jasy:不過據我所知課活組非以這種原因否決 01/09 16:06
Jasy:咦? 學生活動中心是寫「國內活動」不是社內活動耶 01/09 16:09
Jasy:看錯了 囧 確實有社內活動這個類別 01/09 16:11
of:依照申請的項目而言被否決幾乎是必然的,應該是團隊對行政不熟 01/10 01:20
of:申請成一般活動,由研協主辦,名義可以是工會說明會暨成立大會 01/10 01:21
of:如果這樣的申請案被否決,那才真的叫做打壓 01/10 01:22
duck7831:但其實這篇是社論不是報導欸........... 01/10 12:52
u8572535:推 01/11 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