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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邊界──學生會與學代會權責問題 ◎政治四 潘俞安 (本文刊載於台大意識報第053刊) http://tinyurl.com/NTUcpaper05304   上學期,學代對學生會諸多施政提出糾正,而在NTU版上,更多次引發了學生會發表 聲明的代表性問題,從激烈辯論中,我們看見了學代會和學生會之間彼此的職權仍有模糊 地帶,學代會也未必能發揮機關功能,有效的監督學代會。 從校園大會看兩會權責問題   在競選時,二十四屆學生會長鄭明哲提出「校園大會」的活動,欲藉此帶起校園內審 議式民主的風氣。透過學術部、福利部所舉辦的五波的審議式民主的討論,凝聚同學的共 識、,並邀請青輔會主委、學校六長共同聆聽學生們對社會和校園重要議題之看法。此競 選承諾,學生會負責人內副會長黃韋鈞在二常時向學代提出簡略的施政報告,但學生會在 三常至六常時皆沒有詳細報告校園大會的進度,而更令人錯愕的是,校園大會最後竟在期 末考前一週舉辦,不僅選定時間極不恰當,也未如期邀到教務長、學務長和總務長參與大 會。在八常時學代質問內副會長黃韋鈞僅在FB上做宣傳,明顯宣傳不力,更強烈批評出席 人數灌水,扣除學生會工作人員其實僅十人參加,黃副會長有欺騙學代之嫌。涂允中學代 在質詢中語重心長的表示,行政官員犯錯應該虛心檢討,負起政治責任。   從校園大會的案例,副議長劉司捷坦承在現行法規下,學代會要有效監督學生會是有 困難的。學代會目前能夠制衡學生會的手段只有三種:審查預算、質詢、彈劾。若是今天 有一個活動不需要動支學生會的經費,那麼學代則無法審查,例如校園大會是由青輔會所 贊助,並無動用學生會費,因此此會期學生會並沒有向學代會報告,原本計畫要辦四場校 園大會,最後因為進度落後所以只辦一場。但若在過程中,學代會可以監督活動的實行狀 況,學生會的效率和效果應會比較好。   對於此情況,劉司捷認為解決的方式有三種,第一,活動需報告:透過立法,只要用 台大學生會的名義辦活動,就要向學代會報告。第二,金錢流動:修法要求學生會拉的所 有預算都要進學生會的帳戶,再從學生會的帳戶動支,以利學代會審查。第三,道德規範 :針對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之道德規範,不能以學生會的名義和學生會長的名義拉贊助, 建立公信。 學生會發表聲明之代表性   在100-2學期,學生會對成大零貳社的潑漆事件發表聲明,引起NTU版上討論學生會代 表性問題,有論者以為,在表聲明之前,學生會是否曾經招開過公聽會,徵詢同學意見, 在足夠代表學生意見的情況下,才公開發表聲明?   對此,議長江昱欣認為學生會直接發表聲明是合理,且有正當性的。學代會若是透過 很消極的方式防禦學生會發表聲明,將會侵奪到學生會的發言權。他也質疑,如果台大學 代會、學生會不具代表性,那麼誰又能夠代表台大學生,為台大學生爭取權利、對外關懷 社會公共議題?「我認為在社會參與方面,台大為第一學府,應該更積極才是,個人認同 學生會的聲援行動。」   而副議長劉司捷附帶但書表示:「學生會長對外代表台大學生會,學生會長理應有發 表聲明。但學生會在發表聲明前,應該匯集一些民意,退萬步則是要詢問代議機構。這次 的成大潑漆發表聲明,學生會長提案在會議上審查,是一個好的現象,但我認為,學生會 長應該要提供書面資料會更好,也希望可以另訂法律規範,規定學生會發表聲明的程序。 」   學生會是一個成員型性質的團體,台大在學學生皆是學生會的成員,並且經由民主選 舉成立,理當足以代表台大學生對內外爭取權益、發表聲明。但是任何一個行政單位,在 聲明和重大決策前應先探求民意,利用舉辦公聽會、公投或說明會等方式尋求多數民眾的 意見、匯聚更多元的聲音。然在時間和精力有限、議題也具有時效性的實際約束下,若無 時間徵詢民意,至少事前、事後必須由各院系學生所選出的學生代表監督、修正或撤銷, 才具備更深的民意基礎。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ζ z \ /⊙-⊙〒 〒︽ ︽+□-□★ ★Z [中肯] [溫馨] [崩潰] [和諧] <[頂尖] [超能] [冗長] 台大意識報 ★ 議事在台大 Yψmurrya 部落格 http://cpaper-blog.blogspot.com 我們的板 consciousnes (ptt2)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249.148 ※ 編輯: cpaper 來自: 140.112.249.148 (09/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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