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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els:之前男四決議可留宿異性,後來似乎…被學校推翻了? 09/26 23:17
Chhtaiwan:男四有決議可以留宿異性嗎@@ 09/27 00:30
kk13942001:樓上可以查男四版我發的會議紀錄XDDD 09/27 02:05
↑請問學長是說2009.03的會議記錄嗎?我打不開耶 XD
tw0517tw:就...不管是誰都不能留宿阿幹嘛針對異性 09/27 02:16
Chhtaiwan:喔喔!! 09/27 02:48
Chhtaiwan:還以為是最近的事情 功課沒做足QQ 09/27 02:49
schel:應該要在不違反住宿法規下舍胞大會的決議才可以成立,有規定 09/27 13:30
schel:不可以留宿,舍胞大會決議可以留宿異性是沒有效力的...如果 09/27 13:31
schel:真的要留宿異性要學校修的應該是住宿法規,而不是自行決議阿 09/27 13:32
剛好敝人對流速,呃不對,留宿的問題稍有研究, 就我對住宿法規的解讀,「目前的住宿法規禁止留宿」是錯的! 而是「讓生治會決定」才是對的。 (我是一直這樣覺得啦,假如我的認知不對,也請趕快點醒我免得我想太美 XD 謝謝) 1.整套法規對於同性、異性可說是隻字未提,  所以在法規上的會客規定是一樣的,  不管同性異性,都不能「未經同意」「私自」留宿。 假如想「經過同意」留宿(同性或異性),  則要符合「生治會及輔導員共同核定的事項」。  但大部分的宿舍並沒有訂定准許留宿的條件,  所以也就無從申請通過,而視為禁止留宿外人。  假如想要「經過同意」的話,請先爭取生治會和輔導員訂定相關規則。  事實上,細看宿舍管理辦法,裡面有好幾條都有「未經同意」字樣,  我個人是把它視為校方下放權力給生治會的意思,不知是否真是如此呢? 2.賓客在會客時,假如發生哪些事情會被管理人員制止呢? 答案是:聚眾暄嘩、酗酒、滋事、推銷商品、長時逗留或私宿舍內。  注意注意,是「私」宿舍內,和住宿法規是一樣的精神,  不能「私自」留宿。  至於長時逗留是多長呢?我想可能見仁見智吧。@@ 參考資料皆來自住宿組網頁: http://dorm.osa.ntu.edu.tw/archive/archive.php?class=101 以下是法規節錄: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五、未經同意留宿訪客或未依「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讓訪客進出寢室。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之規定,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生活自治會書 面警告一次無效,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住宿 申請。 有關「未經同意」乃指未經宿舍生活自治會與宿舍輔導員共同核定之事項。 如就本條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項所為之裁處有爭議時,應交由宿舍管理委員會為 決議。 === 〈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 第六條 學生宿舍會客規定如左: 一、會客時間:由各宿舍自訂之。 二、會客須知: ‧賓客會晤學生一律在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後,始得進入寢室探訪。 ‧門衛或值日工友除應對訪客善加接待外,並應連繫被會學生前來會晤。 ‧賓客及學生於會晤期中,不得有聚眾暄嘩、酗酒、滋事、推銷商品、長時逗留或私宿 舍內等情事,必要時,宿舍管理人員得予以制止,並要求訪客離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6.191
tw0517tw:這個好XD 09/27 17:58
KiloLumen:謝謝捧場XD 09/27 17:59
FlaviaDeluz:push! 又多瞭解了一些! 09/27 19:19
EternalChaos:推一個~ 09/27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