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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列印學費單時自動附上,容易使人誤以為這也是學費的一部份。 : 2.先說明繳費方式,最後一段才說明不是強制,這種敘述方式有刻意誤導之嫌。費用性質 : 應該是在首先先說明。為何會有這種反常的敘述順序? : 3.關於非強制性一事,只有一句話說明,而且還說得很曖昧,所謂不影響註冊程序,是 : 什麼意思?為什麼不直接白話寫說,本費用是自由繳交? : 4.接著寫"但"....等等,且引用大學法,又有以法規來自我強化的說詞,因法規給人的感 : 覺就是有強制性的,又加上義務一詞,更強化這種印象,好像兵役是國民義務這樣的說詞 : 。為什麼不是去引用大學法中,學生會是學生社團,與社團相同乃是自由參加的性質? : 數年來,看到學生會費,或是系學會費的繳交說明,時常看到這一類用詞含混且有誤導性 : 的說明。為什麼不能誠實一點,坦白一點?如果參加學生會真的好,為什麼需要用這樣的 : 手段? 學生會的文章我就不附上了 我主要試著回答 「學生會是否屬於自由參加性質、會費是否的自由繳納?」這個問題 首先依據大學法第33條第3項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法明文規定全校性學生會與社團不同,並非學生得選擇自由參加喔 凡是臺灣大學的學生,依照大學法規定都是臺大學生會當然會員 而且依據法規第三項中段,學生會依法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所以也不是自由繳交喔!是依法的會員義務! 只是避免行政法上不當連結 畢竟違背學生會會員義務就不能註冊,等於會因此喪失學生身分不太對勁 於是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綜合以上法條 1.凡本校學生皆為學生會當然會員,非自由參加性質。 2.大學法規定學生會得收取會費,並無明文規定該會費可自由繳納,應屬義務性質。 3.唯違反該義務(不繳會費)並不能使學生無法完成註冊程序,故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 不得列為註冊程序必要條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89.18 ※ 編輯: kuofuchi 來自: 114.33.189.18 (08/21 15:43)
wateran:所以不交到底會怎樣啊?(雖然我已經交了....) 08/21 16:25
tw0517tw:可能會有些學生會的活動有交會費的可以打折之類的 08/21 16:26
tw0517tw:但是其實沒什麼差別 不過看在學生會做了不少事情分上 08/21 16:26
tw0517tw:就交吧當作贊助學生會XD 08/21 16:26
bj26bj:不交確實不會怎麼樣,學生會不可能說他們爭取到了選課系統加 08/21 16:47
bj26bj:開時程不給不交會費的同學使用、不可能說福利部服務同學前 08/21 16:48
bj26bj:先查你有沒有繳會費... 08/21 16:48
dezuphia:每年戰 戰不膩zzzzz 08/21 17:38
tw0517tw:每年都有新生嘛 08/21 17:41
dezuphia:乾脆置底算了,省的同樣的質疑每年LOOP... 08/21 17:42
lwsun:「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不代表學生有義務繳 08/21 18:24
lwsun:否則違反義務有甚麼罰則? 08/21 18:24
tw0517tw:沒有罰則XD 08/21 18:26
narcimeow:我的解讀是可以收錢辦事,繳錢的人享權利,但仍非義務 08/21 19:50
gordonhank:之前校務建言有吵過 http://0rz.tw/mKDhM 08/21 19:58
gordonhank:然後學生會費去年收了130萬,福利部兩學期決算1萬1千元 08/21 20:14
gordonhank:那個可以去看學生會的預算書與決算書 08/21 20:14
tw0517tw:還有電影節阿 方賴腐阿 白色恐怖特展阿 08/21 20:34
kurt28:我的不給繳 條碼刷不出來... 08/21 21:24
tw0517tw:真的很想繳的話開學後學生會值班時間直接去繳就行了 08/21 22:17
pickachu33:這實在是個爛規定QQ 08/2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