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xsylu (彧)
看板NTU
標題Re: [福利] 99-2第二次教務會議重點(重要)
時間Sat Jul 9 21:53:39 2011
各位同學好:
我是福利部長盧士彧,有關上次(6/10)教務會議"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預警
作業要點草案修改"一案,針對第二點第一項"學生在學期期中考後發現有學習困難者",
對於給家長的"國立臺灣大學修課情況預警通知書"的寄送規定更改如下:
教務處對於接受輔導未滿二十歲之學生,一律另寄「國立臺灣大學修課情況預警通知書」
(如附件二)給學生家長;
滿二十歲之學生,則視輔導紀錄表上學生是否簽名決定是否寄
送預警通知書給學生家長。
換言之,如果滿二十歲之學生未於輔導紀錄表上簽名的話,則校方將不會寄送預警通知
書給家長。
完整條文與相關附件連結如下:
http://ppt.cc/OCNj
第二十三屆台大學生會福利部
20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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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xsylu:轉錄至看板 NTUSA 07/09 21:54
→ gordonhank:裡面那個經濟問題,如果是學校欠薪水,會不會積極處理 07/10 00:27
→ gordonhank:就只是怕被主張洩漏個人基本資料才有的自保措施...... 07/10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