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dormg:原PO與部分鄉民的說法鏗鏘有力,給個推12/31 14:13
dormg:因此馮燕或原PO老母假設被中指蕭在校園內打趴在地上成殘廢,12/31 14:17
dormg:眾人也不應該訴諸道德情感退他學,等三審定讞再說,別誤他學籍12/31 14:18
dormg:因搞不好是馮燕很賤或原PO老母很賤請中指蕭打的需等司法調查12/31 14:20
dormg:我是推原PO的邏輯與價值觀合理啊,若某人自己價值觀合理,公堂12/31 14:43
dormg:之上"假設"一下到他親人身上他憑啥不滿呢?他自己的價值觀耶!12/31 14:44
dormg:況且若真大談無罪推定,那麼我寫的"搞不好"三字也很恰當中肯,12/31 14:52
dormg:畢竟被告有可能有待調查才知的情有可原因素;誰曉得呢~所以搞12/31 14:53
dormg:不好李嗣涔,馮燕,原PO老母都哀求中指蕭打斷他們雙腿,中指蕭 12/31 14:54
dormg:在博士口試通過,等辦完行政手續就可拿到畢業證書前,在校長室 12/31 14:54
dormg:先打斷李嗣涔雙腿,再去學務長室打斷馮燕雙腿;台大校方千萬不 12/31 14:55
dormg:可急著開獎懲委員會退他學,一定要準時發給他博士學位;不然就12/31 14:55
dormg:像原PO說的,是屈服於民粹的偽善;這完全是依照原PO中肯價值觀12/31 14:56
推文太多太亂 另外回一篇 這問題就是我剛剛所提的 法治社會的做法 在某些情況下 確實常常會傷害到我們的道德情感 但在整體社會安定的考量下 這種情感傷害不能是處理原則 今天我的親人受傷 在情感上我當然想用最野蠻、最原始的手段報復 而且我也相信 我這麼做可以得到輿論的諒解甚至贊同 但在法治上 這樣的行為是不被容許的 我再恨再怨 真的還是只能等到法官下判決 這才是法治社會的精神 否則真的是冤冤相報 社會動亂不安而已 畢竟當我報復加害者後 我也成了加害者 對方的至親好友心生怨恨 再反過來報復我這個加害者 在情感上也是合情合理的 至少跟我是同一個標準 但如果這種行為真的被容許 社會文明會退化到什麼地步 我們應該不難想像吧? 最後還有一點 是出於同學間的善意提醒 我們在爭辯問題時 最好能集中在事情本身 以中性的方式闡述己見 試圖用羞辱性的言詞 來激怒對方以取得上風 其實並不是那麼理想 而且往往一個不小心 就會羞辱到自己 當然這真的只是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畢竟每個人的成長歷程都不一樣 這方面的思維可能也變異很大吧? 或許我覺得試圖羞辱人的言論 對你來說真的只是中性的闡述方式 那請讓我為自己的誤解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115.5.48
kissinwang:跟某些腦袋有洞的人說這麼多只是白搭的~~老愛用民粹 12/31 19:54
dsmwang:說實話,不管他打斷誰的腿和學位確實是無關的 12/31 20:33
dsmwang:校方的依據就是校規,校規有寫到但校方不做,這才是和蟹。 12/31 20:34
timche2:他抄有錢ㄉ還開smart 12/31 20:36
dormg:to 2F:學生獎懲辦法第10條"本已"存在於世間,故我毋須特地提~ 12/31 20:37
dormg:故若言"how"適用法規於惡劣行為,打斷腿vs退學確實牽得上關聯 12/31 20:38
dormg:但至於跟1F那種理解程度的傢伙講這層次,不過是對牛彈琴罷了~ 12/31 20:40
dormg:輕微犯罪&犯後態度良好,校方依§10前部的等定讞不遲;至於惡 12/31 20:43
dormg:行重大且證據明確者,§10後半段同樣賦予不待司法確定即可鍘~ 12/31 20:44
dormg:後者情形,不鍘?才屬校方是否有被關說隱情的不當之舉;畢竟在 12/31 20:46
dormg:已有法源基礎時,是有法!接著將"理"納入,法vs理間順序很恰當~ 12/31 20:48
dormg:所以講難聽點,原PO的半弔子法治觀念才是糟糕!行政法的世界( 12/31 20:49
dormg:懲戒罰的適用)原PO"真的請"多念點書再談OK?更別提有1F那種亂 12/31 20:50
多讀書是個好建議啊 我們一起互相勉勵 畢竟書到用時方恨少 講不出東西惱羞成怒 甚至用羞辱性的字眼試圖激怒別人 真的是很讓人引以為戒呢 (在講道理的場合 到底要惱羞到甚麼地步 才會去詛咒別人的母親呢 ^_^) 至於你自己的法條規章註解 我不敢說書念得比你多 就不一一反駁了 只能說若你認為於法有據 學校真的有怠忽甚至瀆職 你可以用正當的管道實行正義 現在資訊交流便利 不怕找不到地方投訴 前提是您真的有理 您的法律解釋確實說得通 還有停止那些攻擊與羞辱的言論吧 不論那是針對誰 最後都只是羞辱了您自已
dormg:入鬼叫說某些人腦袋有洞但可笑的是到底誰才腦袋有洞的傢伙?! 12/31 20:50
hsiaoyoshye: 行政法的世界(懲戒罰的適用)不意外啊... 12/31 20:51
hsiaoyoshye: 懲戒罰是可以連續處罰的... 12/31 20:51
dormg:比較:噴口水男竟是台大學生,噴完女生後主動向被害者下跪道歉 12/31 20:52
dormg:OK噴人口水情形雖屬侮辱罪行,但或許不開鍘猶可原(不贅述適用 12/31 20:54
dormg:過程,不懂的自己回去翻書);至於中指蕭的行為態樣(加上!)犯後 12/31 20:55
hsiaoyoshye: 毫無悔意 12/31 20:55
dormg:態度(依據§12),如今難道該和諧個鬼啊?一堆人是非不分得嚴重 12/31 20:57
dormg:梗~課輔課到太急竟自己打字脫漏,我是指"假設"口水男的題目時 12/31 21:01
neo999:法制至上 法制至上..一堆人就開始尋法律途徑穿漏洞了 12/31 21:09
neo999:對於一個犯後無悔意的 我根本不想承認有這種台大同學 12/31 21:11
snow0112:推 12/31 22:19
※ 編輯: dreambearsp 來自: 74.115.5.41 (12/31 22:53)
Kydland:阻擋救護車和惡意煞車只是道德問題? 01/01 17:53
obelisk0114:乾脆每個犯錯的人都凌遲處死算了 01/01 21:33
Kydland:樓上你盡量活在自己想像出來的世界吧 01/02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