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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標題雖然是新聞,但內容完整的交待了紹興社區的歷史、以及台大與社區間的關係 台大的地,居民就是佔地為王的惡嗎? 先別急著下判斷,看看文章裡對於歷史的說明,然後思考一下。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479 Q:紹興社區在哪裡?發生了什麼事? A:紹興社區位於紹興南街、信義路、林森南路、仁愛路圍成的街廓中,共有136戶。 在2010年八月,住戶收到台大寄來的律師函:要求居民於六十日內拆除或騰空房屋, 歸還占用校地,否則將向法院訴請返回與請求侵占行為、不當得利的損害金及延遲利 。同月,紹興社區拆遷自救委員會成立,開始向台大校方、各政府單位、民意代表 與監察院尋求協助。 自今年五月中起,陸陸續續有近五十戶收到民事法庭的通知公文,台大要求違建戶「 拆屋還地,賠償損害」。只要曾經有居住在這些房子裡的法律事實(戶籍),就成為 台大追討的對象。因此從兩歲還牙牙學語的小孩,到早已往生的長者都列在被告的名 單中,並且對各戶追討近百萬甚至更多的不當得利賠償。 然而,台灣大學過去六十多年來,從未知會本地居民佔住的是台大校地也從來未曾與 居民溝通協調安置或拆遷補償等任何方案;在寄發存證信函之後,也對居民多次的陳 情不聞不問,而一狀告上法院,造成居民莫大心理壓力。我們希望台大能立刻撤銷所 有關於拆屋還地的訴訟,重視這個地方所承載的歷史共業,並且放下身段,與居民共 同協商多贏的解套方案。 Q:到底是誰住在這裡?「歷史共業」是什麼意思? A:或許很難想像,這一百多戶人家,矮屋與矮屋比鄰而築,蜿蜒的小巷總會讓初次 到訪的人迷失方向的紹興社區,日據時代只有作為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附屬醫院教職員 的宿舍。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約有60萬滯台日人等待遣返,為了謀生,這些人就搭臨 時建築,賣小吃、剩餘物資等生意。經過轉手買賣,這些簡陋的建築也往往成為本省 人落腳的地方。 民國38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100萬的軍人、家眷、公務員、難民……等湧入台 灣。在這百萬軍民當中,只有約50-60萬的人口,作為現役職業軍官,才有資格分到 一戶眷舍,而另外40-50萬的人口,只能自行覓地求生,搭建房屋居住。那樣的時空 環境也改變了紹興社區的面貌。日據時期,宿舍旁空地種菜的情景不再復見;許多 低階沒有資格分配的眷舍的軍人,依著紹興社區靠近聯勤總部、空軍司令部等等軍 事機關,就在這裡的空地搭了小小的住屋暫時棲居下來。最初都只是用些簡單木頭 、竹子搭的屋子,畢竟「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只是反攻 未成,居民也漸漸安家立業,房子慢慢翻修成磚造與水泥;當初的暫住三年,轉眼 間就過了一甲子。 而就像當年收留了來自大陸的國軍,紹興社區也歡迎了隨著台灣經濟起飛而來的城 鄉移民。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他們離鄉背井,同時也支持著台北城的發展。但負 擔不起高昂的房價,後來也在紹興南街落腳。當年的紹興南街與周邊,以今日林森 南路(昔上海路)上的「上海市場」為中心,遠比今日繁華、熱鬧、擁擠,密密麻 麻佈滿了所謂「非列管眷村」的「違建」。 六十年過去了,上海市場早已杳無蹤影;那些年繞著上海市場與仁愛路兩邊的矮房 子,隨著台北市的公共建設,如Y17青年活動中心的興建和仁愛路、紹興南街的拓 寬工程,也陸續被安置、拆除。老鄰居搬走,附近大樓一棟棟地蓋起來,卻留下了 紹興社區,成為那段風雨飄搖的歷史與台灣經濟發展的見證。 Q:你們是違建戶嗎?違建不就應該拆除嗎? A:除了居住在日式宿舍的台大教職員與其眷屬,紹興社區的居民確實是法律上的 「違建戶」。然而「違建」是一個非常籠統的稱呼。雖然可以依照「違章建築處理 辦法」第二條,將「違建」定義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 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但這僅僅是概括性 的定義。一方面,它沒有考慮到程序違建、實質違建與廣義違建等區別;另一方面 ,這樣的定義也沒有考慮到違建形成的歷史因素。因此,「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十一條也指出,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自行對「新」、「舊」違建進行判定;而所謂的 舊違建,如果沒有公共衛生、交通與安全等立即的疑慮,則由地方機關拍照列管以 後,是可以修繕並且繼續居住的。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公布的「台北市違章建築處 理規則」,就將一般認知中的「違建」分成三類:民國84年以後產生的新違建,民 國53年到83年所形成的「既存違建」,以及民國35年十月一日以前形成的「老舊房 屋」。其中只有第一種「新違建」是要立刻以法律手段處理的。換句話說,「違建 」百百種,除了新形成的實質違建外,基本上擁有一定的居住權利,也不一定是由 民眾投機心態所造成。而台灣過去極度密集的違建地景,反而訴說著這塊土地經歷 政治動盪與大量遷徙的自然後果。隨著台灣經濟的起飛,許多違建才隨著市內公共 設施的起造,得到拆遷補償而消失。 無論如何,我國現行法律對於舊有違章建築的交代仍然有欠妥當。最嚴重的地方就 是,中央層級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儘管承認了舊違建的歷史形成,卻將新、舊 違章建築的判定問題與後續處理,交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來制定,而忽略了大量位於 國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而導致地方管不了中央、中央想丟給地方的現象。這種法 律上權責劃分的困難,使得某些違建戶得以配住國宅,另一些違建戶卻缺乏任何法 律上的權利。例如,與紹興社區僅一條仁愛路之隔的東和禪寺,即今天Y17青少年 育樂中心所在地,過去與紹興社區是屬同一塊違建聚落,但卻因為土地被登記為市 有地,上面的違建戶就在Y17的興建過程中,得到適當的補償與安置。位於國有土 地上的紹興社區,則未能得到類似的待遇。今日紹興南街周邊的石園新城、弘道國 中、興隆國宅附近,當初都有許多的違建戶,絕大部分也得到了安置。同樣的歷史 脈絡,截然不同的後果,正點明了當今的法律對於歷史的不夠尊重。 Q:所以這塊地是台大的嗎?你們是不是佔地為王? A:紹興社區的國有土地大部分確實由台大所管理,然而因為瑠公圳支流流經,加 上當初鄰近國民黨中央黨部的區位,亦有少量土地由水利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等單位所管。若依據台大取得本區土地的方法不同,社區內的土地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光復後,帝國大學時代日式宿舍的周邊土地,於民國40年土地登記時被 一併畫入台大校地,並由台大負責經營管理至今。第二類土地位於紹興社區東北 角,是台大在民國74年以建立病歷檔案室為其使用目的,而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 用的土地,於民國75年撥用成功。 就第一類土地而言,根據舊空照圖與社區居民的戶籍登記,紹興社區的聚落形成 最晚也在光復前後,遠早在台大於民國40年進行的土地登記;只是因為光復初期 ,國民政府對日據時期土地法制的銜接十分粗糙,加上政令宣導並未考量當時低 迷的閱報率與識字率,使得居民錯失了土地登記的機會。若真要說「佔地為王」 ,恐怕台大更符合這個名號。然而台大也從未善盡地主告知與管理土地的義務, 讓居民失去質疑這項政策缺失的機會。 就第二類土地而言,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九條,撥用土地若原先的撥用用途廢 止或變更;或者空置超過一年,沒有開始建築的情況下,就必須撤銷撥用。台大 一撥二十餘年,對土地不聞不問,當初病歷檔案室的興建計畫也早已付諸流水; 按理說,早就應該撤銷撥用。然而,經由台大「自行評估」仍有公用需求,並於 今年獲得教育部的「認可」後,財政部就繼續承認臺大對此地的管理權。這完全 是缺乏任何法律根據的。也許「官字兩個口」,法律任由坐擁行政資源的政府機 關解釋;然而將此地撥用給台大的代價,是居住其上的居民,喪失了根據「台北 市區公有眷舍房地專案處理實施計畫」購買國有土地的權利,也喪失了根據國有 財產法第四十二條向財政部承租國有土地的權利,並且同樣面臨著挨告的危機。 Q:台大也是「依法行政」,被迫執行政策 A:台大確實以「依法行政」作為掩護自身粗暴與傲慢的遮羞布,認為現行法條並 無規定要安置長久以來居住其上的「違建」。然而沒有法條可以安置住戶,不代 表不能夠安置,因為安置違建戶並不違法。我們不反對台大依據財政部「強化國 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對校地進行活化運用,但是反對忽略歷史責任的、 粗暴的運用方式。「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更何況,我們已經看到法律對於 歷史沒有完全地尊重。身為一所以世界前50大為目標的大學,如此作風實在有辱 於台灣最高學府的名號。 更令人錯愕的是,自從委員會於2010年8月成立至今,委員會便屢次向台大校方 要求溝通協調,台大卻每每相應不理,僅在今年三月立法委員翁金珠主持的協調 會上,堅持本身要回校地的立場,但對於此地具體規劃、預算編列等事項卻仍含 糊其詞,也沒有回應居民提出的意見與解套方案。這樣鐵板一塊、完全不打算以 理性協商的方式來解決歷史共業的態度,令人無言以對。 Q:除了拆屋還地之外,這塊地方還有哪些可能? A:民國97年,華固建設企圖再此地進行都市更新,並收購了三十多戶,亦曾經舉 辦事業概要公聽會。但在無法符合「校地不減少」的原則下,台大與建商無法達 成共識,使得都更計畫最終無法進行。 台大醫學院總務分處鐘主任今年六月接受《台大醫訊》訪問表示,未來將把日式 宿舍和違建占用戶的部分進行總體規畫,以興建醫學院第二教學大樓,來解決醫 學院教學研究,學生活動空間不足的問題。現在有許多系所是借用台大醫院的空 間,如醫技系、臨床醫學研究所,分子醫學研究所等;同時也希望興建可以容納 四百人的大講堂。具體的規劃目前仍在討論中。 姑且不論這些規劃的空洞性以及與過去企圖合作都更的矛盾,無論是都更或是自 行興建校舍,都並不與我們的訴求衝突。在地居民要求的僅僅只是,不要忽略此 地「違建」形成的歷史共業,斷然拔除居民長年來安身立命之地,以致流離失所 ,被迫進入極不穩定的租屋市場。更由於居民早已習慣此地無比簡陋的居住環境 ,小坪數的房間就可以滿足居民的安置需求。若台大能自辦或BOT方式興建宿舍 ,讓居民優先承租,或者讓居民在社區西側的畸零地上搭建房屋,待與西側街廓 的居民一同都市更新,則既可透過安置違建戶而得到容積獎勵,符合不減損校地 原則,又能解決歷史共業,得到社會大眾讚賞,不是一舉數得嗎?只是這一切, 都必須以台大敞開心胸、容納異見為前提。因此我們衷心期盼台大儘速撤銷告訴 ,與居民透過理性溝通獲得多方的最大利益。 -- [PTT-NTU板臉書資訊交流平台,歡迎按讚加入:D] http://www.facebook.com/NTUStudent ███ ◢█◣◢█◣ █ █ ███ █ █ 教師、職員與學生,終究都是台灣大學的一 ██████ █◣█ █ █ █ 個過客。然而,惟有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 ███ █ █ █ 表達、對話、共識、然後合作--我們終將推 ◥██◤ █◥█ █ █ █ 動改變的巨輪,讓這塊我們心愛的地方可以 ███ ◥◤ █ █ █ ◥█◤ 越來越好,並引以為傲。 ψwearyto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6.210 ※ 編輯: wearytolove 來自: 123.193.26.210 (08/15 22:42)
itschris:推!這個問題不是居民居地為王,而是歷史共業! 08/15 23:32
itschris:台大校方應該拿出誠意來解決~ 08/15 23:32
ccyares:推 08/16 00:45
whytobe:沒有筆戰的意思 只是疑惑 光復前後和民國40年有差距到可以 08/16 01:07
whytobe:用"遠早在"來形容嗎? 印象中只差約4-6年? 08/16 01:09
christ0ph3r:推 08/16 01:38
gordonhank:看完樂生療養院拆遷的事情,就覺得這個前途無 亮 08/16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