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xzdsa (cxz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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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未經同意使用公共插座 就可能觸犯竊盜罪
時間Wed Nov 23 10:43:39 2011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634577
新北市最近有一名男子因為沒經過社區管委會同意,利用公共插座充手機電池,被法院
罰款三千元。雖然這名男子是明知故犯,不過,民眾外出用餐或者前往公共場所,常會誤
用插座引發糾紛,法界人士指出,除非有告示提供服務,否則未經同意使用,就觸犯竊盜
罪。
(杜大澂報導)
板橋這名男子是為了貪小便宜,趁著四下無人之際,潛到社區大樓的停車場,利用公共插
座充手機的電池,由於未經管委會同意而挨告,被罰款三千元,簡直得不償失。
不過,其實公共場所常會遇到用電糾紛,尤其是餐廳等提供座位的商家,由於提供上網和
插座的服務已經普遍,沒有提供又沒有標示,就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會。
法界人士表示,除了有告示提供服務,否則未經同意使用,就觸犯竊盜罪,只是商家通常
採勸告方式。不過,為了避免衍生糾紛,民眾使用非私人的資源,還是先詢問徵得同意,
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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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高中都會被說是偷電,不知道學校政策怎麼樣?
會不會以後地下室筆電區不準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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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生死兩茫茫 不思量 自難忘 千里孤墳 無處話淒涼
縱使相逢應不識 塵滿面 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 小軒窗 正梳妝 相顧無言 唯有淚千行
料得年年腸斷處 明月夜 短松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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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08
推 tw0517tw:地下室那種應該就是要給人用的...吧? 11/23 10:46
推 jasonfghx:請問可以用嗎?? 11/23 10:53
噓 et790302:what do u want to say? 11/23 11:17
推 wolfbequiet:總圖常會看到有人充手機/智慧型手機 11/23 11:34
→ gordonhank:插筆電插頭應該是理所當然,但問題在於插其他像是手機 11/23 11:51
→ gordonhank:、某些音樂播放器、遊戲機一些東西的時候,會被認為是 11/23 11:52
→ gordonhank:竊盜,是因為刑法把電能視為準動產的緣故...... 11/23 11:52
推 ivanos:看來圖書館應該禁止筆電充電 11/23 12:07
推 tw0517tw:那插筆電然後再用筆電充手機? 11/23 12:23
→ gordonhank:那大概和插延長線,上面再插PSP、手機、吹風機的差別 11/23 12:28
→ gordonhank:一樣,筆電在這時候就看成延長線了 11/23 12:29
噓 j891004: 11/23 12:34
噓 toshiba011:不會 11/23 12:50
噓 asspie:你怕你可以不要用 等到真的那天到來我在推你 11/23 16:28
→ ck940560:你難道不曉得筆電區桌子上的插座是學校特地裝的嗎.... 11/23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