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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14/today-so1.htm 違停18次被剪鎖 台大碩士生告校工 台大自行車移置場拖吊班長「水源阿伯」對挨告一事頗無奈。(記者邱俊福攝) 鎖毀損 告校方毀損 〔記者邱俊福、胡清暉/台北報導〕台灣大學趙姓男研究生在校園內亂停單車,短短一年 多就有19次違規紀錄,日前他不滿單車遭剪斷大鎖、強行移置,控告校方毀損;導致學生 口中的「水源阿伯」(拖吊班長林建福)等4人因而遭警方約談,水源阿伯昨天無奈地說 ,「我依校規行政竟挨告,很驚訝,很委屈!」 這起告官事件在「台大自行車拖吊移置場」網頁引發熱烈討論,PO文聲援水源阿伯的聲勢 浩大,有網友斥趙姓學生「惡人先告狀,自己愛亂停還告人,多沒品」、「被告就由學校 出錢賠,然後吊銷他的停車證嘛」等等。 水源阿伯昨說,「台大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明定,未依規定停放單車需移置,必要時可剪 鎖,他執行這項勤務多年,卻是第一次挨學生告,一輩子從沒進過警局,真的很害怕。 得知剪鎖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時,水源阿伯強調,自己只是帶隊執行公務,若對方向 他求償,他一定會告到底;台大發言人張培仁昨天說明,根據台大相關規範,校內違規停 放單車可以剪鎖後拖吊。至於遭剪鎖的車主可否要求賠償,他認為可理性討論,若法官判 台大要賠,會尊重法律。 水源阿伯昨指出,去年12月11日上午,他率3名拖吊人員在校園執行單車違停取締勤務, 在大一女生宿舍發現一輛單車違規,且用大鎖鎖住固定物,於是以大剪剪斷車鎖,將單車 吊走,研究生車主事後向校方申訴,指被剪斷的車鎖價值300元。 不久,這名研究生又向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提告毀損,警方通知校方,執行拖吊的「 水源阿伯」林建福等4人,12日主動到警分局說明,訊後全案函送檢方偵辦;執行校規卻 惹官司,他們都很無奈,也感到委屈。 台大校園內自行車都編有停車證號碼;據統計,提告的趙姓研究生,自前年10月迄這次被 取締,違停紀錄達18次,而剪鎖事件後,他又因違停而被取締1次,次數累積達19次。 校規指違停可剪鎖 關於校園自行車違停問題,台北科大規定,違停自行車,得逕行移置適當處所或予以加鎖 ,和台大不同,台北科大並未在校規中明文規定,必要時得破壞其車鎖,但違規學生與校 方則相安無事。 倒是2年前,屏東科技大學公告,將對校園內未貼通行證機車,施以鎖大鎖處分,曾有學 生在PTT質疑,大學法賦予學校自治管理,但校園自治可以和刑法衝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6
sunbiba:襲胸判緩刑,違停剪鎖告工友 01/14 09:46
acresta:不能剪隨便鎖著就不會被拖走啦可喜可賀 01/14 09:50
spacedunce5:帳號XDDDDDDDDDDDD 01/14 10:19
ivanos:校規可以規定損壞他人的東西? 01/14 10:43
yeahhuman:我覺得這就像是違建,被拆剛好而已... 01/14 10:46
yeahhuman:在不對的地方鎖上自己的車,跟不對的地方蓋建物,差不多 01/14 10:46
yeahhuman:法律可以規定損害他人的建物? 01/14 10:47
yeahhuman:4樓,拆違建不就是一個例子嗎 01/14 10:48
Uhlan:拆違建的規定是立法者訂的 剪車鎖的規定有一樣效力嗎 01/14 11:04
yeahhuman:對法律不熟,如果說我丟一個東西在教室,然後都沒去拿 01/14 11:06
yeahhuman:被拿去當垃圾丟掉,我可以求償嗎? 01/14 11:06
yeahhuman:如果這樣不能求償,亂停腳踏車怎麼想都很類似啊 01/14 11:07
yeahhuman:如果說丟掉跟破壞不一樣,那換更技術性的問題:我用萬能 01/14 11:10
yeahhuman:鑰匙開腳踏車鎖,把鎖丟掉,然後拖吊腳踏車,能求償嗎 01/14 11:11
Uhlan:可以啊 丟掉腳踏車鎖疑似有毀損嫌疑 且侵害財產權阿 01/14 11:12
tiesto1114:好像有人把發票還是硬幣忘了被人拿走 拿的人就被告了 01/14 11:12
yeahhuman:所以我放在教室都不去拿的東西被丟掉,我也能求償? 01/14 11:22
schel:但如果學校規定在他們的私有土地上只規劃出一些空間可以給 01/14 11:30
newacc:可以 01/14 11:30
schel:外人(包含學生)使用,而有人卻私自停放於他們不允許的範圍內 01/14 11:31
schel:這樣算不算亂停的人侵權,妨礙學校對自己的土地利用權力, 01/14 11:33
schel:就像有人私自跑進你家丟了一袋東西,你能不能丟掉他? 01/14 11:33
sphp:我倒覺得這個同學蠻有種的 01/14 11:59
rex105:19次...也太誇張...就算被人惡意移車也不可能這麼多次吧XD 01/14 12:03
Uhlan:總之學校行使管理權的界線就是不得「主動破壞」車鎖 01/14 12:18
Uhlan:不然對於校地內違建,難道可以因為校規授權(假設)就直接開 01/14 12:19
Uhlan:怪手拆屋,而不用經過法院了嗎? 01/14 12:19
taiwan3135:那如果所在路燈或車架上的怎麼處理呢 01/14 12:25
taiwan3135:真的要告也是告學校 阿伯實在很無辜 01/14 12:26
schel:這又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你今天有本事在總區內的土地蓋房子 01/14 12:28
schel:學校公告如不停止就須拆除,如果你不停,學校應該可以拆吧 01/14 12:29
schel:畢竟是你侵權使用,而且有明文公告不可使用......y 01/14 12:30
ivanos:五樓的類比錯誤 01/14 12:37
tallgeese05:以後改違規停車拔坐墊好了 阿伯也不用費力搬車 01/14 12:38
tallgeese05:坐墊拔不掉就加鎖好了 然後領坐墊還有開鎖都收錢 01/14 12:39
linchenjuin:都考上研究所了還這麼不懂尊重別人 台大老鼠屎!! 01/14 12:51
Qrangelee516:19次太誇張了 01/14 13:04
RedOct:所以Uhlan的意思是要告訴大家只要把車鎖在路燈上就無敵了嗎 01/14 13:34
SicInfit:拔座墊不錯XDD 01/14 13:51
ivanos:為什麼鎖在路燈上就無敵了我不懂 01/14 14:08
cookiebar:這種人違停18次 有夠誇張耶 告人倒是衝第一 丟臉 01/14 14:15
cookiebar:沒把他車丟掉就已經很客氣了 01/14 14:15
yeahhuman:何以說類比錯誤? 能指出嗎 01/14 14:23
yeahhuman:另外Uhlan要回答一下問題嗎,如果我只是把鎖打開丟掉 01/14 14:23
yeahhuman:這樣能求償嗎? 如果能的話,那跟我放東西在教室有什麼差 01/14 14:24
yeahhuman:我看法同cook,這種情況直接把整台腳踏車丟掉也不為過.. 01/14 14:25
yeahhuman:鎖在路上如果不剪鎖,而將它上大鎖,偏偏那主人擺爛 01/14 14:28
yeahhuman:就是不去管腳踏車,這樣一放就給它擺一百年喔 01/14 14:28
yeahhuman:只要任何時候你去動車,得破壞車,就有可能被告,這對嗎 01/14 14:29
yeahhuman:另外別說什麼停車證,能告的話也不是只有台大學生才能告 01/14 14:30
yeahhuman:就這事的邏輯是只要你破壞我的鎖,我就能告你 01/14 14:31
RedOct:因為會告人就無敵了(y) 01/14 14:54
tw0517tw:能告和告不告的贏是兩回事啊 01/14 14:57
ivanos:違建針對的是建築本身,把不該存在的東西去除。拖吊移除 01/14 15:05
ivanos:的是不當佔用的狀態,所以通常不能侵害除了去除不當佔用的 01/14 15:05
ivanos:狀態外的事物。 01/14 15:06
yeahhuman:鎖了腳踏車的鎖 不算不當佔用嗎,忽然有點不明白你意思 01/14 15:12
ivanos:好問題~只不過去除上鎖這種"不當佔用的狀態"和破壞鎖是否 01/14 15:18
ivanos:全等? 01/14 15:18
Chen67:可恥 01/14 15:23
sckm160913:天啊 號外 有這種人XXD 01/14 15:42
briani:自由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之上 那關犯人怎不也拿出來說 嗤 01/14 17:24
almondchoco:18次........... 01/14 17:35
simon5955qoo:校長快出來說說話~ 01/14 19:00
a8012a:還好意思告,支持剪鎖 01/14 21:52
f575739:推水源阿北啦 01/14 22:46
shanie52:乾脆把剪鎖類拖車分成另一個類別登記,然後罰金50加鎖錢 01/15 00:01
shanie52:去領回來的時候再還車主一個鎖,有負賠償責任只是罰金變 01/15 00:02
shanie52:高囉~ 01/15 00:03
johnny0399:我覺得或許有機會討論是否屬大學自治的範疇吧 01/15 02:18
sphp:提告是他的權力,新聞並沒有寫入他完整的說法,我們這些人在公 01/15 02:40
sphp:幹什麼? 01/15 02:40
sphp:警察或法官自然會有判決,我們不用在網路上定那同學的罪吧 01/15 02:42
ivanos:權利 ≠ 權力 01/15 09:42
sphp:抱歉筆誤 01/15 12:45
smisfun:推ID = = 01/15 15:06
trees880098:違建和腳踏車的法益差那麼多可以用一樣的手段嗎 01/15 15:44
s3714:單車也來仿照機車路考取證 違規由校警裁罰 01/15 18:50
betadu:違停和剪鎖是兩回事吧,不應該混在一起討論。 01/15 22:32
john97611017:丟臉 01/17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