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nbiba:襲胸判緩刑,違停剪鎖告工友 01/14 09:46
→ acresta:不能剪隨便鎖著就不會被拖走啦可喜可賀 01/14 09:50
推 spacedunce5:帳號XDDDDDDDDDDDD 01/14 10:19
推 ivanos:校規可以規定損壞他人的東西? 01/14 10:43
推 yeahhuman:我覺得這就像是違建,被拆剛好而已... 01/14 10:46
→ yeahhuman:在不對的地方鎖上自己的車,跟不對的地方蓋建物,差不多 01/14 10:46
→ yeahhuman:法律可以規定損害他人的建物? 01/14 10:47
→ yeahhuman:4樓,拆違建不就是一個例子嗎 01/14 10:48
→ Uhlan:拆違建的規定是立法者訂的 剪車鎖的規定有一樣效力嗎 01/14 11:04
→ yeahhuman:對法律不熟,如果說我丟一個東西在教室,然後都沒去拿 01/14 11:06
→ yeahhuman:被拿去當垃圾丟掉,我可以求償嗎? 01/14 11:06
→ yeahhuman:如果這樣不能求償,亂停腳踏車怎麼想都很類似啊 01/14 11:07
→ yeahhuman:如果說丟掉跟破壞不一樣,那換更技術性的問題:我用萬能 01/14 11:10
→ yeahhuman:鑰匙開腳踏車鎖,把鎖丟掉,然後拖吊腳踏車,能求償嗎 01/14 11:11
→ Uhlan:可以啊 丟掉腳踏車鎖疑似有毀損嫌疑 且侵害財產權阿 01/14 11:12
推 tiesto1114:好像有人把發票還是硬幣忘了被人拿走 拿的人就被告了 01/14 11:12
推 yeahhuman:所以我放在教室都不去拿的東西被丟掉,我也能求償? 01/14 11:22
→ schel:但如果學校規定在他們的私有土地上只規劃出一些空間可以給 01/14 11:30
推 newacc:可以 01/14 11:30
→ schel:外人(包含學生)使用,而有人卻私自停放於他們不允許的範圍內 01/14 11:31
→ schel:這樣算不算亂停的人侵權,妨礙學校對自己的土地利用權力, 01/14 11:33
→ schel:就像有人私自跑進你家丟了一袋東西,你能不能丟掉他? 01/14 11:33
推 sphp:我倒覺得這個同學蠻有種的 01/14 11:59
→ rex105:19次...也太誇張...就算被人惡意移車也不可能這麼多次吧XD 01/14 12:03
→ Uhlan:總之學校行使管理權的界線就是不得「主動破壞」車鎖 01/14 12:18
→ Uhlan:不然對於校地內違建,難道可以因為校規授權(假設)就直接開 01/14 12:19
→ Uhlan:怪手拆屋,而不用經過法院了嗎? 01/14 12:19
推 taiwan3135:那如果所在路燈或車架上的怎麼處理呢 01/14 12:25
→ taiwan3135:真的要告也是告學校 阿伯實在很無辜 01/14 12:26
→ schel:這又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你今天有本事在總區內的土地蓋房子 01/14 12:28
→ schel:學校公告如不停止就須拆除,如果你不停,學校應該可以拆吧 01/14 12:29
→ schel:畢竟是你侵權使用,而且有明文公告不可使用......y 01/14 12:30
→ ivanos:五樓的類比錯誤 01/14 12:37
推 tallgeese05:以後改違規停車拔坐墊好了 阿伯也不用費力搬車 01/14 12:38
→ tallgeese05:坐墊拔不掉就加鎖好了 然後領坐墊還有開鎖都收錢 01/14 12:39
推 linchenjuin:都考上研究所了還這麼不懂尊重別人 台大老鼠屎!! 01/14 12:51
推 Qrangelee516:19次太誇張了 01/14 13:04
推 RedOct:所以Uhlan的意思是要告訴大家只要把車鎖在路燈上就無敵了嗎 01/14 13:34
推 SicInfit:拔座墊不錯XDD 01/14 13:51
→ ivanos:為什麼鎖在路燈上就無敵了我不懂 01/14 14:08
噓 cookiebar:這種人違停18次 有夠誇張耶 告人倒是衝第一 丟臉 01/14 14:15
→ cookiebar:沒把他車丟掉就已經很客氣了 01/14 14:15
→ yeahhuman:何以說類比錯誤? 能指出嗎 01/14 14:23
→ yeahhuman:另外Uhlan要回答一下問題嗎,如果我只是把鎖打開丟掉 01/14 14:23
→ yeahhuman:這樣能求償嗎? 如果能的話,那跟我放東西在教室有什麼差 01/14 14:24
→ yeahhuman:我看法同cook,這種情況直接把整台腳踏車丟掉也不為過.. 01/14 14:25
→ yeahhuman:鎖在路上如果不剪鎖,而將它上大鎖,偏偏那主人擺爛 01/14 14:28
→ yeahhuman:就是不去管腳踏車,這樣一放就給它擺一百年喔 01/14 14:28
→ yeahhuman:只要任何時候你去動車,得破壞車,就有可能被告,這對嗎 01/14 14:29
→ yeahhuman:另外別說什麼停車證,能告的話也不是只有台大學生才能告 01/14 14:30
→ yeahhuman:就這事的邏輯是只要你破壞我的鎖,我就能告你 01/14 14:31
推 RedOct:因為會告人就無敵了(y) 01/14 14:54
→ tw0517tw:能告和告不告的贏是兩回事啊 01/14 14:57
→ ivanos:違建針對的是建築本身,把不該存在的東西去除。拖吊移除 01/14 15:05
→ ivanos:的是不當佔用的狀態,所以通常不能侵害除了去除不當佔用的 01/14 15:05
→ ivanos:狀態外的事物。 01/14 15:06
→ yeahhuman:鎖了腳踏車的鎖 不算不當佔用嗎,忽然有點不明白你意思 01/14 15:12
→ ivanos:好問題~只不過去除上鎖這種"不當佔用的狀態"和破壞鎖是否 01/14 15:18
→ ivanos:全等? 01/14 15:18
推 Chen67:可恥 01/14 15:23
推 sckm160913:天啊 號外 有這種人XXD 01/14 15:42
→ briani:自由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之上 那關犯人怎不也拿出來說 嗤 01/14 17:24
推 almondchoco:18次........... 01/14 17:35
推 simon5955qoo:校長快出來說說話~ 01/14 19:00
推 a8012a:還好意思告,支持剪鎖 01/14 21:52
推 f575739:推水源阿北啦 01/14 22:46
推 shanie52:乾脆把剪鎖類拖車分成另一個類別登記,然後罰金50加鎖錢 01/15 00:01
→ shanie52:去領回來的時候再還車主一個鎖,有負賠償責任只是罰金變 01/15 00:02
→ shanie52:高囉~ 01/15 00:03
推 johnny0399:我覺得或許有機會討論是否屬大學自治的範疇吧 01/15 02:18
→ sphp:提告是他的權力,新聞並沒有寫入他完整的說法,我們這些人在公 01/15 02:40
→ sphp:幹什麼? 01/15 02:40
→ sphp:警察或法官自然會有判決,我們不用在網路上定那同學的罪吧 01/15 02:42
→ ivanos:權利 ≠ 權力 01/15 09:42
推 sphp:抱歉筆誤 01/15 12:45
推 smisfun:推ID = = 01/15 15:06
→ trees880098:違建和腳踏車的法益差那麼多可以用一樣的手段嗎 01/15 15:44
推 s3714:單車也來仿照機車路考取證 違規由校警裁罰 01/15 18:50
推 betadu:違停和剪鎖是兩回事吧,不應該混在一起討論。 01/15 22:32
推 john97611017:丟臉 01/17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