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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講教授和助理的 浮報、款項名目抽換、挪做私用 這些行為應該被檢討,甚至被譴責、判刑。 我記得有這句話: 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則不得認定犯罪。 刑法吧? 說說檢調人員進到校園的爭議 1. 直接闖進系所辦公室,把系所辦公室的員工當成「犯人」 完全是躺著也中槍,看報紙喝茶也中槍。 2. 新聞上面寫傳喚證人,但票單上根本不是寫傳喚證人 到底哪種角色,為何新聞跟實務有若差,誰騙誰? 3. 假若教師或學生被帶走,校方不用隨同法律顧問嗎? 問了校方之後,有,當然有這服務,請付出點代價。 4. 學生被帶走時,系所主任知道嗎?他的導師、指導老師知道嗎? 這樣當老師的要如何跟學生交代?父母什麼事情都不知道? 5. 要求檢那些人,請他們亮出傳票和身分證件等,也要理不理的 警察好歹會把識別證掛胸前,告訴我臨檢是看到我違規或者例行檢查。 6. 被要求跟他們離去的時候,在辦公室研究室內當中,是否可以錄影錄音? 通通被制止,甚至被喝止要求刪除影音檔案,這樣合理合法合程序嗎? 7. 我同學在研究室邊打BBS邊寫論文邊抖腳,還被喝令不準抖腳,還被查身分。 學生在研究室裡邊抖腳邊打逼邊打作業錯了嗎?這很合情合理合邏輯吧! 連抖腳也不行!?在研究室裡也要被查身分? 以上僅供參考,無指涉任何單一系所、任何特定檢調或政府人員 大家都很辛苦為國為民為地球,但有任何不公不義不合程序之事宜 我們仍須正面以對,至少大學這塊牌子,要能保護它的學生。 好了,大家都有機會領工讀金,大家也都有機會幫老師報帳 以後老師或助理,用別的名目幫你報工讀金、有的沒的帳單 然後自己不知請,某天在研究室發呆思索人生大道理, 突然被什麼調查局調查組之類的闖進來,強行帶走...... 即便後來被認定無罪,但「被帶走」這是對於學生、對人權很嚴重的踐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176.250
smartken:推 03/28 01:10
這是義守大學的sop,我在網路上找到的,供大家參考 http://goo.gl/gNpZq 校安中心的人會先過濾奇怪的人,有正當理由的則會隨同前往系所 並且通知家長、系所主任及院長,也會聯繫法律顧問。
JohnMayer:小心成為下一個獨台會案 03/28 01:14
smartken:之前成大MP3案的爭議很大一塊也是擅自進學校搜索 03/28 01:17
smartken:建議本篇轉學生會版 03/28 01:18
台大也有一個sop http://goo.gl/JxyfO 但駐警隊和軍訓組,似乎沒有隨伺在後,任由他們兵分多路。 ※ 編輯: xainbo 來自: 182.235.176.250 (03/28 01:21) xainbo:轉錄至看板 NTUSA 03/28 01:22
Jasy:要通知大專校院主任秘書 03/28 01:27
xainbo:聽說主秘有被通知,但駐警和教官也應該隨同吧? 03/28 01:28
Jasy:有學生被直接帶走哦? 03/28 01:29
Jasy:那駐警隊和軍訓組在做什麼? 03/28 01:31
smartken:不管是學生還是老師 直接帶走都很誇張y 03/28 01:33
freetempo:@@ 03/28 01:44
Cycylno:推你提出的這幾點 很重要! 03/28 01:54
tan70405:推 03/28 02:57
TommyYuen:推~] 03/28 03:43
windwin:推 03/28 08:40
s93rm6:推 03/28 09:09
gaga19900329:推 03/28 09:21
tomakai:推 03/28 09:26
nomorepipe:推這幾點 很重要! 03/28 09:33
thomas2451:所以台大校方甚麼時候要出面說明一下? 03/28 10:01
susiy26:根據我淺薄的了解...這些應該是刑訴上程序問題 03/28 11:57
susiy26:5不合法,但應該沒有救濟管道 1,2 不一定不合法,看狀況 03/28 11:59
susiy26:6 法律無規定的樣子,檢方拒絕可能是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 03/28 12:01
l5a5r5r5y5:推 03/28 14:32
InMontauk:推! 03/28 18:20
anacrusis:推!! 03/28 18:42
jetrider:推高調!!! 03/28 21:54
assignment:推! 03/29 12:56
jack118386:推 03/30 00:01
paihsinching:傅斯年表示: 03/30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