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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extan (阿德)》之銘言: : 蔡志宏教授解釋,雖然 NCC 說明二類電信僅限於「特殊業務」, : 且限制業者以封閉網路型態對「企業」提供服務, : 但是電信產業對於企業的定義,幾乎可是任何非個人之際購與單位 : 可能是金流業者、醫療體系, : 也可以是一家雲端服務商、網站資訊服務商或 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 而封閉網路我們可以臺灣學術網路為例, : 過去數年臺灣學術網路各大網路中心(如台大計中) : 的骨幹路由器(router)的互連,是由國網中心(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提供服務, : 此服務雖然僅提供第二層封閉網路服務 : (使用 NCC 所提的二類電信設備,如 Ethernet Switch), : 但卻是台灣各大學術單位網路通訊最主要的頻寬來源。 : 雖然按照現行的網路協定,二類電信所使用的設備只是單純的遞送封包(資訊包裹), : 並不會查看資訊的流向與內容, : 但是並沒有規定或設計,禁止這類設備查看資訊的發出者、接收者,以及其中的內容。 : 網際網路與公路交通同為國家重要的基礎建設,一旦出現漏洞,可說是防不勝防。 蔡老師的這段話有個地方要釐清。 首先,國網中心的例子旨在說明「封閉網路」的發展性,並且試圖以此為基礎,進一部勾 勒未來中國經營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後,將可能採取什麼手段來擴大自己的業務內容,進 而成為封包的交換中心。 然而檢視開放的業務與國網中心,我們可以發現第一個不同點在於,國網中心的服務內容 是 L2VPN互連服務,而相關業務在台灣,是屬於第二類電信事業中的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 務業務,並不在開放項目之列。 再者,即便開放了這項服務(其實這才是蔡老師的意思,他認為主管機關並未明確說明開 放業務的具體內容,因此舉了國網中心的例子來權充對未來麼描繪)國網中心之所以成為 學術單位網路的重要頻寬,必須建立在彼此都是國家單位,以及各學術單位間相互依賴這 兩個前提上。 換句話說,只有同樣類型、並且有資訊交換需求的企業才有可能在封閉網路中形成如國網 中心的規模,要更進一步威脅其他提供網際網路服務的業者只存在邏輯的可能性,退一步 來說,就算形成規模傳遞的封包內含什麼資訊以及是否有加密的可行性都還可以討論。 簡單來說,就我所知老師所舉的例子和實際開放的內容有些許落差。即便業務內容相同, 要發展成老師所講的狀況,要具備的條件太多了,而且只要簡單的規範就可以避免(舉例 來說規定封包加密,或者限制封閉網路的壟斷,或者如現行對VPN 業務之規定,僅限制在 公司內部業務交換) : 林盈達教授則是討論較多實際商業上的問題, : 林教授表示,雖然服貿不開放一類電信(也就是電話固網服務), : 但二類電信對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網路也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 對於中國而言,不直接面對可能有極度不信任感的大眾, : 以低廉價格,為各網路服務供應商、網站業者提供機房外包服務,由台灣廠商為其掩護, : 或許是更有利,也更方便的做法。 : 而開放投資,更是使得中國資方有能力影響國內網路業者的決策。 無聊的滑坡論證,只能訴諸個人經驗想像無法討論。 中國經營第二類電信,就可以透過優惠拉攏其他業者?乾脆說讓中國人來台灣,我們的高 層會被賄賂好了。 這種擔憂太過間接,而且防不勝防,根本沒有討論意義。 參考資料: 虛擬私有網路發展趨勢分析 http://eresource.lib.feu.edu.tw:8080/eBookShow.asp?sno=8860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二類電信之安全風險評析 http://homepage.ntu.edu.tw/~ntuperc/conference-1-files/20130830_tsai.pdf 服貿研討會-102/8/30-part1 http://www.justin.tv/econman_ntu/c/2842283 NCC NEWS月刊100年10月號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1110/1954_22454_111108_1.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1
Blossom2:我覺得第二段不是滑坡論證欸,畢竟現在在討論的就是開放 10/06 02:01
Blossom2:可能會有的漏洞/問題。問題存在與否才是重點,會不會有人 10/06 02:02
Blossom2:利用這個漏洞,才是主觀的臆測。但我們在先天上是不願意 10/06 02:03
Blossom2:看到漏洞的 10/06 02:03
應該說這是「早就有的問題」,只要台灣和中國有任何利益往來,就存在有中國使用這些 利益進一步影響有利益關係者的決策。 當然他可以說利益關係者增加,所以會被影響的人也增加了,這點無庸置疑。 可是他並未說明現況下,中國利用此種影響制造了任何問題,而直接以「開放會增加影響 」為由,認為服貿的開放是有問題的,這種把影響本身量擴大,解釋為質的改變,然後引 申為國家問題的論證方式,才是我說的滑坡。 此外,如果他成功說明現在中國已經使用這種影響造成問題,他的主張就是切斷所有和中 國的接觸,而非專打服貿--簡單來說,這傢伙沒有說出服貿的「特別之處」。
Blossom2:那我懂你要幹嘛了,但是我覺得他不需要負擔這麼重的舉證 10/06 07:31
Blossom2:責任到說明出特別之處,只需要說明有洞可以鑽就能夠成功 10/06 07:32
Blossom2:質疑。反過來說,舉證責任應該在政策的制訂/護航者身上 10/06 07:32
Blossom2:,要證明到沒有漏洞才能成功說明開放是好的。 10/06 07:33
Demolisher:有洞就補洞 不說明特別之處的話 干服貿何事 10/06 11:06
Demolisher:樓上明顯是不在其位謀其政再加有罪推定 無敵 10/06 11:07
uka123ily:依據保守原則應該是制定新政策要負強舉證責任。 10/06 11:28
uka123ily:就這點是完敗,研究報告很虛,反對方的論述還多好幾倍 10/06 11:28
alextan:林教授確實有做個人推論,但就蔡教授的解釋來說,二類電信 10/06 11:57
alextan:是屬於網路基礎建設之一,或許規模較小,但一定會有資訊流 10/06 11:57
alextan:通,且使用二類電信的單位並沒有特別的規範。又如果如黑雲 10/06 11:58
alextan:所說,企業內部網路通訊全數加密的話,後續長期花費的資源 10/06 11:59
alextan:與時間成本(加密需要相當的時間處理),可說是本末倒置 10/06 11:59
alextan:就好像明明在家裡可以穿居家服,但卻把門鎖換成容易被撬開 10/06 12:01
alextan:的類型,但卻又在家中全副武裝,擔心害怕是否會有人闖入一 10/06 12:02
alextan:般。在一開始就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才是真正治本之法。 10/06 12:03
這部分我同意,如果有公司想使用中國提供的服務,確實不用發展出多大規模,就可能產 生資訊被竊取的問題,但我想就和一般民眾使用大陸網站或者QQ微信等通訊軟體,是消費 者可以自行評估的風險。
eewwee:簡單的規範? 10/06 16:27
uka123ily:其實國家要負保護義務耶。 10/06 20:32
你是指這個風險嗎?我不大確定你說的保護義務要到什麼程度,是盡可能避免還是應該零 風險?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18.81 (10/06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