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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回應 (本人已同意轉貼) ------ 關於腳踏車拖吊上新聞一事,在此對報導不實(尤其是斷章取義)和現場實況,以及我認為 拖吊不合理的理由,聲明如下: 1.2013.3.5中國時報:「大學里是繼科技大樓站、公館商圈、松山車站之後,專案執行的 自行車拖吊範圍。昨拖吊五十四輛自行車,二輛當場被領回」,既然可當場領回,為何我 人在現場要求領回遭拒?因此我請警員說明。 2.(12:10更新:我一再請警察告知不能當場領回的法源,警察拿不出相關規定,我自己也 用手機查但查不到。而)警察無法回答我的質疑, (11:44更新: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 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 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硬要把車載走,情急+錯愕之下我爬上拖吊車,自認語氣還算溫和(但稍大聲因為現場很 吵)的跟他們說,你們把我載走,我再把車帶回來可以吧?警察說拖吊車不能載人,我說 我不知道怎麼領車,是繼續表達我不知道為何不能讓我當場領回之意。 3.警察便馬上表示要告我妨礙公務,我說我並未阻止你們把車開走,如果真的要告我也不 怕你們告,因為在法庭可以把事情說清楚,的確是比他們偷拍再用媒體婊更可以判斷是非 。 4.警察開始翻法條給我看,但不是拖吊慢車的法條(例如交通管理條例只說罰鍰沒說可以 拖吊),後來翻到台北市自治條例,規定可以移置,我向警察解釋移置就是搬開,拖吊是 對於妨礙交通的代履行,但我停車的地方(誠品前面)並不合拖吊專案執行的要件。 1:40更新 (補充: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政府警察局 得予移置之;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必要時並得予以加鎖:一 違規停車,車輛駕駛 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也有「應責令汽車駕駛 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的規定,若移置=拖吊,駕駛人如何自行移置(拖吊)?參考相關規 定,拖吊的法律用語應是"移置保管"。) 5.我也向警察道歉,因為系所位於後門很少到總區前門的關係,不清楚何處為腳踏車合法 停車位(其實也停滿了),選擇停在誠品前面而非我去吃飯的巷內,就是不想妨礙交通。事 實上我平日以腳踏車代步,大部分所到之處皆未有合法停車位,也就是隨處可見的腳踏車 基本上都是違停,若只要違停都可以選擇性拖吊,而不必合乎拖吊專案的執行要件的話, 人民將隨時陷於不利益的風險。 6.最後我不是因為聽到警察要用車載我才下來,也跟警察說不用,因為我不是為了自己省 事(事實上並不省事)才與他們爭執這些問題,而是警察說若車再不開走,司機會被罰一萬 二,也會影響其他人領車,我說這個理由我接受,我願意下來,但我仍然認為這件事是不 合理的,警察也表示他們很委屈,我說那希望你們向上級反應這樣的處理方式太粗暴,這 樣我們花費的時間才有意義。 7.以上是大致經過。我當然不是笨蛋,怎麼會不知道摸摸鼻子去管理處領車比較快?實際 上我也和總務處交通管理組開過會,討論腳踏車停放問題,希望在合理的規定下守法,但 向市政府申訴包括Ubike設備故障等的經驗是石沈大海,所以如果我浪費自己的時間、被 告妨礙公務或甚至被如此抹黑可以突顯問題,恐怕也只能承擔這些損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65.210.232
david838:嗯 今天晚上不用睡覺了 12/05 21:54
underface:法律系的果然顆顆 12/05 21:58
orznge:第1點是當場可以掏出中國時報請警員解釋嗎XDDD 12/05 21:59
charlesleaf:講了一堆所以......還是違停...... 12/05 21:59
showwisdom:呵~ 12/05 22:01
ahlolha:我說我不知道怎麼領車,是繼續表達我不知道為何不能讓我 12/05 22:01
taidocky:以後大家出門停腳踏車要隨身攜帶中國時報3/5的報紙囉~~~ 12/05 22:01
ahlolha:當場領回之意 誰可以翻譯一下 12/05 22:02
ahlolha:結論:都是they的錯 12/05 22:03
LSBS:喔,怪誰? 12/05 22:05
adgjlsfhk123:NICE 為權力而奮鬥是法律人的良好表率。 12/05 22:06
gamePaulguy:啊台大學生為了自己私利像猴子一樣跳上人家車就不對啊 12/05 22:07
jackie1023:難道拖吊違停還得考慮當事人知不知道怎拿回去嗎?? 12/05 22:07
gamePaulguy:你要講這麼多理想抱負就不要在豪香前面講,就不要那 12/05 22:07
gamePaulguy:麼快被人肉出來啊 12/05 22:08
hwlo:違停就是違停阿~是要爭什麼== 12/05 22:08
jackie1023:難怪之前水源阿伯記錄片會那麼不爽真的沒有原因 12/05 22:08
gamePaulguy:為了一己用錯誤的方法去向錯誤的人爭取未必是對的權利 12/05 22:09
gamePaulguy:然後事後再跳出來為自己洗白 12/05 22:10
yuuirain:明明可以當場領回,卻硬不讓人領,為什麼不能爭取= = 12/05 22:10
gamePaulguy:啊你學校都不用顧喔?台大其他人沒有名譽就對了? 12/05 22:10
gamePaulguy:爭取失敗就可以大呼小叫跳上車嗎?學法律的不會申訴? 12/05 22:13
daviddog:最好不妨礙交通啦,誠品前面不是路喔,而且那裡明明一塊 12/05 22:13
daviddog:紅牌子在提醒。 12/05 22:13
charlesleaf:y大,當然爭取的手段要文明一點,因為那是校譽 12/05 22:14
gamePaulguy:如果我今天開車有人從後座爬進來繫好安全帶才問我可不 12/05 22:14
gamePaulguy:可以載她,妳覺得呢? 12/05 22:15
pzboy:對不起 同為112照噓妳 要違停就要冒被拖的風險 12/05 22:15
gamePaulguy:要載是不會叫計程車逆? 12/05 22:16
easyfish:最討厭這種窮爭濫辯的人 12/05 22:17
gamePaulguy:要不要幫妳發起一人一塊錢,送妳到龍門的活動? 12/05 22:17
gj942l41l4:講這麼多你要就直接去告北市府 爬上拖吊車是想幹麻 12/05 22:18
hank9201:幫補血 但是違停就是不對 我平常都是車停校門停車格 12/05 22:19
hank9201:走去誠品附近吃飯 12/05 22:19
hsuzchan:幫補血,為廷不對,但沒有合理執法也不對 12/05 22:20
henry1915:雞排一份要切不要辣 12/05 22:20
hsuzchan: ^^^^ 「違停」 錯字抱歉 12/05 22:20
underface:有這種法律人實在令人憂心 12/05 22:20
singly1506:就算是水源,也只有在還沒班上去的時候可以取回 12/05 22:23
gj942l41l4:說執法有問題 那為什麼不用合理合法的申訴管道? 12/05 22:23
singly1506:誠品門口怎麼可能看不出來不能停車== 12/05 22:23
gj942l41l4:是有什麼急迫性要如此激進? 12/05 22:24
※ 編輯: wearytolove 來自: 71.65.210.232 (12/05 22:26)
openbestbook:哇~看到第五點就決定噓了 12/05 22:27
Jasy:沒用啦 看手段就會被噓了 補血 12/05 22:29
gamePaulguy:當事人妳最好道歉聲明稿快打一打 不要逼到大家發火 12/05 22:29
abacada:看到第五點 但我決定給推 12/05 22:30
kevin20541:hsyzchan暗戀陳為廷齁>///< 太常打那字輸入法都記起來 12/05 22:31
taidocky:原來移置的意思就是搬移,好棒棒的解釋!!! 12/05 22:31
Dawei1165:恩就是違規啦 12/05 22:32
anna81122:違停在先 12/05 22:32
rudy2222:孩子加油,世界還有你很多該學習的(拍拍) 12/05 22:34
Jasy:除非她引中國時報報導是錯的 不然我不覺得有啥問題 12/05 22:35
jujustine83:雞排 12/05 22:36
BahasaMelayu:台大該減招了啦 收一堆中二生 12/05 22:37
david1003:欠噓 12/05 22:37
Jasy:現在發現移置的解釋很怪 移置一般就是拖吊至指定場所保管阿 12/05 22:43
Redwing13:澄清文反而搞得一堆人拳頭都硬起來了 12/05 22:49
JBLs:違停在先還可以那麼多話 12/05 22:56
bibby0414:違停還凹這麼久,臉皮不是普通的厚...你跟沒念過法律的人 12/05 23:05
bibby0414:講話在那邊什麼要見代履行的,只會讓人覺得很賣弄很討厭 12/05 23:05
tw0517tw:移置應該就是指拖掉吧 12/05 23:10
f575739:違停有什麼好辯解的.那裡有標語,沒看到拖走剛好. 12/05 23:12
starsnight:從哪轉來的啊?(求站內!! 12/05 23:17
QQron:如果報導是對的 我覺得那要是我被不平等對待也會腦衝 12/05 23:22
QQron:我想沒有人一開始就喜歡用激進的手段 12/05 23:23
spurs2120: 12/05 23:24
she1015:孩子啊,你還是違規啊! 12/05 23:27
ilovebritpop:三寶... 12/05 23:33
gj942l41l4:啊這不就是一開始???? 還是原po有申訴多次忍無可忍?? 12/05 23:40
gj942l41l4:何況當場領回感覺是警察給方便 不代要一定要讓你領 12/05 23:41
blacksix:違停就違停啊 打這麼多字不累喔?? 12/05 23:42
formosaconan:當場領回是指還沒沒放上去吧...跟汽車一樣 12/05 23:48
formosaconan:然後硬坳好難看 12/05 23:48
wanderchang:良好表率?別笑掉人大牙了。 12/05 23:49
appoo:我也覺得當場領回是警察給你方便 12/05 23:51
appoo:那麼愛翻法條,你何不翻翻有哪條法條說可以當場領回的? 12/05 23:51
appoo:對你有利的你就要講情理法 12/05 23:51
appoo:對你不利的就要有要件 blahblah的 12/05 23:52
Romberg:破壞校譽 噓 12/05 23:55
Murasaki0110:zzzzzzzzzzzzzzzzzzz 12/05 23:56
skeric:呵呵 12/05 23:58
squirrel0105:要求依規定執法天經地義吧... 12/06 00:02
CYNDl: 12/06 00:03
oldfatcat:一開始就好好停車不就好了 12/06 00:04
ardenlee:敢作不敢當 真峱 12/06 00:06
※ 編輯: wearytolove 來自: 71.65.210.232 (12/06 00:10)
a462428:沒車位可以停遠一點再走過去阿 12/06 00:09
Dawei1165:憑什麼要給你方便 Zzz 12/06 00:11
OnionisME:違停還講話那麼大聲那麼多理由,可恥 12/06 00:13
ndsm:人家是台大傑出青年 怎麼可能會有錯 12/06 00:14
sheep0718:太扯了還這麼理所當然 違停就是違停 爭什麼!? 12/06 00:24
pzboy:沒辦法去領車這種理由也編得出來 也是猛啦 12/06 00:27
wlnc5566: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2/06 00:29
wlnc5566: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2/06 00:31
gn01216674:好險我當初讀自然組 12/06 00:31
kerorohsnu:做錯事還藉口一堆 12/06 00:33
keswickdada:笑死我。 12/06 00:33
Adipz:講那麼多還是違停阿... 12/06 00:33
jdtrue:這...禽爸被噓得好慘 囧 12/06 00:38
JD好久不見~~~我只是轉貼啊又沒差XDD
Sherwin0102:= = 12/06 00:40
kk123456andm:CD樓下幫 12/06 00:50
wlnc5566: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2/06 00:52
cta820303:違停就違停還鬼扯一堆 好棒棒 12/06 00:58
b98901056:頗呵 讀書讀成這樣也是一絕了 12/06 01:00
taidocky:哇!好棒棒!!!台大傑出青年耶~ 12/06 01:00
taidocky:我沒跳上車跟警察吵過架,怪不得我沒得過台大傑出青年獎 12/06 01:01
vinex518:先噓 12/06 01:08
tinajengtwn:不清楚何處為合法停車位?????!!! 新生嗎= = 12/06 01:09
john97611017:ZZZZZZZZZZ 12/06 01:10
revorea:違規話一堆 12/06 01:11
pzboy:說好的XX呢 12/06 01:28
原文有回應一些質疑可以參考~ ※ 編輯: wearytolove 來自: 152.3.43.176 (12/06 01:41)
kkcoimz:推 認同水源怪獸的規則:搬上車就不現場還車 12/06 01:56
helloken2006:可以請她回應一下最高行移置=拖吊的見解嗎? 12/06 02:02
helloken2006:這裡的移置在駕駛人而言就是開走,在警察就是拖吊 12/06 02:04
helloken2006:照她的解釋,警察要移到哪裡去? 幫她找車位停喔? 12/06 02:04
LSBS:看了影片再噓一次 12/06 02:11
MIKEmike07:違停zz 12/06 02:17
q47124:為廷明明就在清大。 12/06 03:50
amichaell:不知道哪邊不能停都能搬出來當理由... 12/06 03:50
she1015:超瞎台大生,根本長不大。違停在先,說那麼多廢話幹嘛? 12/06 06:51
charlesleaf:再多的「質疑」也不能掩蓋不法的事實 12/06 07:59
charlesleaf:越辯越多只會讓人覺得又是個很沒肩膀的人 12/06 07:59
davery:只會用法條找理由,都不檢討自己的? 12/06 08:05
tomakai:嘖嘖稱奇 12/06 08:39
lawrence7373: 12/06 08:59
behigher:雖然他的行為是錯的 不過依照法律解釋似乎也無不妥? 12/06 09:01
wlnc5566: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2/06 09:02
wlnc5566: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2/06 09:05
pm8301104:誠品前面適合停車不妨礙交通? 12/06 09:42
charlesleaf:所謂「無不妥」在何處??? 12/06 10:32
whaleho:至少在行政機關翻出法條前他的行為都是正當的吧,人民本來 12/06 11:03
whaleho:就有權請求行政機關闡明其所依據之法律 12/06 11:03
rillakuma33:XXXXX.. 12/06 11:11
thumbe70367:違停在先 說再多都是屁話 12/06 11:17
taidocky:要求行政機關闡明法律就可以跳上車亂喔? 好棒棒的見解! 12/06 11:35
nahsnib:語畢,哄堂大笑 12/06 11:42
leo96628:一堆道德魔人敢摸著良心說一次都沒違停過?!且原po只是想 12/06 12:08
leo96628:當場領車又沒有不承認自己的錯 12/06 12:08
leo96628:一堆人看到台大兩字就高潮拼命酸,這根本是個案吧 12/06 12:10
pzboy:所以要當場領車就可以直接站上拖吊車?! 好理由 12/06 12:32
helloken2006:leo不要跳針啦,扯別人違停跟小偷喊抓賊有什麼兩樣? 12/06 12:37
helloken2006:再說當場領車是給你方便,人家車都裝了還跳上去 12/06 12:38
helloken2006:我不懂是有多尊爵不凡,別人已經執行完畢還要為你回 12/06 12:39
a8467135:我也被拖過,不過記得不能當場領回啊 12/06 12:39
helloken2006:復原狀? 停紅線汽車能不能在被拖吊時喊還車啊? 12/06 12:40
a8467135:如果大家都能當場領回,那阿伯會很不方便吧! 12/06 12:40
a8467135:一堆車搬上去了又要搬下來,也是很辛苦 12/06 12:41
※ 編輯: wearytolove 來自: 71.65.210.232 (12/06 12:45)
she1015:我敢摸著良心發誓,我從來沒有違停過。(舉手) 12/06 12:49
helloken2006:啊警察可以覺得無理由,之後叫她自己救濟啊? 12/06 13:09
pzboy:要不要違停是你的自由 最後被拖吊就不要在那邊該該叫 頗 12/06 13:27
pzboy:丟臉 12/06 13:27
bibby0414:就算違停過又怎樣..大部份的人違停被抓都會認了吧,還在 12/06 13:47
bibby0414:那邊爐這麼久根本臉皮超爆厚,本來就錯在先了 12/06 13:48
ahlolha:總統級人物果然要從小開始培養 12/06 13:48
bibby0414:然後你除了翻法條出來還會幹嘛?邏輯又夠奇怪一直詭辯 12/06 13:51
tanya0918: 清境表示:九份比我更嚴重 12/06 13:52
taidocky:拜託護航的親友團加把勁好嗎 戰力很薄弱耶 12/06 13:53
charlesleaf:leo,他PO這篇意圖漂白避重就輕才是重點 12/06 14:44
charlesleaf:連這樣還能幫忙護航。道個歉沒很難好嗎 12/06 14:45
charlesleaf:從他說「我並未阻止把車開走」請問拖吊車可以載人嗎 12/06 14:50
charlesleaf:這不是擺明了理不直氣很壯啊 12/06 14:51
yihshuan:阿扁英九有後了 12/06 15:06
whaleho:行政機關如果被要求闡明其法律依據而未闡明,其行政措施就 12/06 16:02
whaleho:失去合法性外觀,這時候人民對其權利實行正當防衛是絕對正 12/06 16:02
whaleho:當的。對違法執行公權力的妨礙,也不會構成刑法的妨礙公務 12/06 16:02
whaleho:,若行政機關無視其違法強勢執行,也無法援引依法令行為阻 12/06 16:03
whaleho:卻公務員的刑事責任。 12/06 16:03
whaleho:我完全不認識當事人,但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就在於我們要鼓勵 12/06 16:04
whaleho:人民貫徹其權利。否則這種"違停在先囉嗦什麼"的邏輯,就跟 12/06 16:05
whaleho:馬皇的"沒做錯事怕什麼監聽"一模一樣。 12/06 16:05
charlesleaf:"沒做錯事怕什麼監聽"有濫權之虞,故要檢討監聽 12/06 16:28
charlesleaf:車違停被拖,難道要檢討"拖車"?你這例子不太一樣吧 12/06 16:29
charlesleaf:簡言之:車因違停,故被拖。如此而已。 12/06 16:34
she1015:你沒違停,誰會拖你車? 12/06 16:37
hlutni:我摸著我的良心說我從沒違停過!!! 12/06 17:15
sbtiagr:推c大,監聽跟拖吊根本不可類比 12/06 19:30
openbestbook:錯誤類比 12/06 19:46
whaleho:我說的邏輯一樣是指用一些道德式的指控要求人民放棄其法律 12/06 19:51
whaleho:上所享有的權利。違停被拖車,所以拖車就不需要被檢討,就 12/06 19:52
whaleho:是標準實質正義凌駕程序正義的邏輯。在行政機關闡明其法律 12/06 19:52
whaleho:依據前,他當然可以為其權利為主張。 12/06 19:53
sheldon:幫補 推樓上 都甚麼時代了 還有"違停就別吵"這種說法 12/06 20:13
sheldon:她是很白目啦 但可以不要用這種道德指控戰人嗎 12/06 20:14
huami:WH~~~~~O 舉的例子真的呵呵 有上過邏輯課嗎?? 12/06 21:03
huami:有個讓你伸張權益的地方叫法院 你當路事你家的??? 12/06 21:04
huami:SHE~~~~ 聽過惡人先告狀嗎? 呵呵 做錯事還在哀哀叫 好可憐 12/06 21:06
ahlolha:自己錯在先 爭取權益的地方在法院 不是站在拖吊車上亂吼 12/06 21:09
ahlolha:亂叫 影響正常作業程序 不然法院關起來啊,以後什麼違法 12/06 21:09
ahlolha:案件都在事發地點吵如何? 12/06 21:09
ahlolha:而且常理本來就是移置拖吊場後再過去領回車,這種特殊見 12/06 21:13
ahlolha:解應該講給法官聽而非員警聽,如果員警擅自做出不適當的 12/06 21:13
ahlolha:裁奪被懲處,誰要負責? 12/06 21:13
shanyanyu:看完後我覺得原PO爭論有理,媒體斷章取義 12/06 23:05
prinzipk:原PO爭論有道理+1。重點是在「可以現場由本人移置」,為 12/06 23:44
prinzipk:什麼還要堅持拖吊? 重點,拖吊還於法無據。 12/06 23:44
kkaa02206:媒體斷章取義沒錯 不過都違停了就敢做敢當吧 12/06 23:55
gn01216674:台大法律的未來 真令人期待呢!! 12/07 00:12
gn01216674:各各法律人身手依舊矯健 以後立法院依然有看頭 12/07 00:13
nashmvp:推原PO 12/07 00:21
nashmvp:也推wh大 12/07 00:21
heisego:違停固然是事實,但whaleho所言誠屬的論 12/07 00:24
charlesleaf:同意wh大的論點,但程序正義本身及其精神之完成,應要 12/07 00:38
charlesleaf:建立在良好的公民素養以及個人的自律性之上 12/07 00:39
charlesleaf:這位事主跳上車而抗議,則恐怕無法實現程序正義之精神 12/07 00:39
charlesleaf:且有遮蓋實質正義之可能。 12/07 00:39
charlesleaf:除在傷害實質正義外,更讓自己模糊了自己的焦點 12/07 00:41
gj942l41l4:跳上拖吊車就符合程序正義???? 12/07 00:46
gj942l41l4:沒人說不能爭取你的權利 但請在對的地方用正確的方式 12/07 00:47
s94446:警察應該讓你帶走車嗎? 我不知道耶 我只知道你害台大丟臉了 12/07 00:47
heisego:wh應該沒在談跳上拖車的事吧 他只是在談能否主張權利而已 12/07 00:55
x246855:~ 12/07 02:21
justin1943:哈哈哈哈這台大的哈哈哈哈 12/07 08:40
azumi96:亂停車廢話真多 12/07 09:07
tabbyvivi:看影片看不出當事人所謂的語氣溫和 還有說到妨礙公務那 12/12 16:54
tabbyvivi:的時候 女生好像是用嗆聲的方式說我不怕你告我也常上法 12/12 16:54
tabbyvivi:院(?) 12/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