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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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大學研究助理3聲明 爭勞動權益
時間Wed Dec 25 21:11:21 2013
http://udn.com/NEWS/LIFE/LIF6/8383285.shtml
大學研究助理3聲明 爭勞動權益
【聯合晚報╱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2013.12.25 03:09 pm
台大工會、高教工會、政大勞權小組、清大研究生聯合會等團體,上午聚集立法院前,呼
籲教育部基於保護全體學生勞動權益立場,立即承認學生可兼顧勞工身分,享有勞動權益
保障。
台大工會指出,研究生過勞問題,起源於教育部對大學補助縮水,並以評鑑作為補助標準
,導致研究生必須花更多時間,只拿少少薪水替學校工作。
但在美國與加拿大,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及其他研究生助理,和大學間的雇傭關係早獲承
認,研究生工會甚至和學校簽訂團體協約,訂定薪資與工時。
台大工會批評,台灣的教育部與各大學校長,口口聲聲說要追求卓越百大,卻將大學推向
市場,對人才的保障遠遠輸給國外。工會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只要學生接下工作,就同時
具有勞工身份。研究生擔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等,與校方間毫無疑問屬雇傭關
係,校內工讀生就是最好的例子工。
台大工會也主張,台大與其他大學的研究生之間,不存在貴賤之別,拒絕教育部採取「個
案認定、差別待遇」的方式,分化研究生群體。
蔣偉寧坦承:過去也沒幫助理投保
【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研究助理,到底是不是雇傭關係?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兼任助理
是以學生身分參與研究計畫執行,其性質屬教育學習的一環,與有對價的雇傭關係不同。
他也坦承,95年至今他申請的國科會研究案,參與的助理和博士生沒有投保勞保,因為不
是純勞務的對價關係,而是跟學生的學習和論文有關。
蔣偉寧今天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就大學生在校擔任助理等相關勞動權益進行專案報
告。多名民進黨立委主張,應全面認定為雇傭關係,學校或教授應幫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
。
蔣偉寧強調,勞委會之前駁回台大行政訴願,是針對個案並非通案原則,大學生擔任助理
和學校、教授之間是否有雇傭關係,要視是否為純勞務關係,還是跟學習研究有關。教育
部將和勞委會跨部會通案討論,三個月內會提出通案認定原則。
【2013/12/2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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