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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Sunstein:死魚魚亂攪一池春水不意外 但朱明希你還是跳開沒正視06/30 08:55
CassSunstein:肉圓熊問的其他關於是否你這方權利/主辦方義務角度~ 06/30 08:56
C大您好,因為我真得必須出門了(出國),所以我簡單的回應這個問題。 就我個人的立場而言,我覺得一場普通的演講主辦單位基於各種因素的考量是有權利不設 置發問時間的。但是就主辦單位的自主權跟學生的抗議舉動的正當性衡量,管見認為這場 演講有幾個特殊性: 1. 他是公的場合,有很多媒體在,政府官員是掌握話語權的一方。有論者以為,我們也 可以發新聞稿給媒體、另辦演講等方式發聲,甚至可以退場不聽。但根據我個人在NGO組 織實習的經驗,媒體並不對過於學術的事感到興趣;對於學生的聲明與主張常常不予報導 。這也是無可厚非,因為媒體是私企業,他們有市場考量,需要的是話題性。 試想如果沒有抗議,媒體只轉述大家的歌功頌德,雖然我讀到報紙時會感到不悅,但我們 也無法表達給大眾。久而久之很容易形成沉默螺旋、導致群體集化進而鼓勵極端的政治主 張。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就事後論,除了學生的抗議被報導以外,就沒有何的NGO、組織、政黨、意見領袖出來指 摘郝院長的言論不當。所以抗議的必要性也因此凸顯。 總之,這次抗議行動的正當性之一,防範極端言論於未然。 2. 他的言論與身分不符合轉型正義跟防禦式民主。正如我第一篇文章所說,極端言論是 需要被控管的,因為他很危險。主張納粹是言論自由,新納粹主義者也可以辦一場演講不 讓大家發問。可是為什麼德國要發動國家暴力來抑止這種行為呢? 因為我們不能讓傷害民主的人來主持民主。當年威瑪共和憲法是如此的民主,希特勒也是 透過選舉、修憲等方式完全執政。 當然好柏村沒有種族屠殺,只有一些白色恐怖根侵害人權的記錄,所以我並不主張要用刑 罰處罰郝院長、用刑法來規制老國民黨人。但舉重以明輕,在台灣這樣的聲音需要被平衡 。所以我認為一個非暴力、喊口號、沒有肢體傷害任何人的七分鐘抗議,在沒有設定發問 程序的情況下,就發揮到的公益跟造成的損害相比,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個人淺見,請不吝指教。 法律系 朱明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2.211 修改錯字。 ※ 編輯: pigletchu 來自: 123.192.72.211 (06/30 09:26) ※ 編輯: pigletchu 來自: 123.192.72.211 (06/30 09:27)
Aadmiral:家裡有錢供你出國,該死的資產階級。 06/30 10:46
c90051kevin:1F可以再跳針一點 06/30 10:47
Aadmiral:郝柏村怎樣白色恐怖侵害人權?他大多數的職業生涯都在陸軍 06/30 10:47
Howard61313:樓上沒錢齁,拍拍 06/30 10:47
Aadmiral:中華民國軍隊能怎樣干政? 06/30 10:48
Howard61313:我說1f 06/30 10:48
Aadmiral:我是沒錢啊 06/30 10:48
Aadmiral:郝柏村的職業生涯都管軍人,怎麼白色恐怖? 06/30 10:49
Howard61313:不是說你齁 06/30 10:49
Aadmiral:可我也真的家裡沒餘錢啊 06/30 10:49
HDview:推一個 郝柏村真的沒資格 06/30 10:50
Aadmiral:什麼資格? 06/30 10:51
CassSunstein:1.不宜拿大聲公助陣 2.至少等郝講完 抗議者再喊口號 06/30 10:51
Aadmiral:她有拿大聲公? 06/30 10:52
CassSunstein:不然若都不講道理全憑情緒 好啊那建議抗議者怎不加上 06/30 10:52
CassSunstein:氣笛喇叭 演講一開始就a.用大聲公喊口號2.用氣笛叭叭 06/30 10:53
a5378623:七分鐘抗議是自己離開的嗎?講那麼好聽... 06/30 10:54
CassSunstein:(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啊no)"打倒反動謬論""郝不民主"! 06/30 10:54
Aadmiral:那麼她是事先準備好要鬧場的,罪證確鑿還有什麼好自辯的? 06/30 10:54
CassSunstein:理性的台大人應該看得懂我的論證以及反諷的假設情況 06/30 10:55
CassSunstein:抗議絕對可以 也可以在場內抗議 可是方式上絕非昨天 06/30 10:56
CassSunstein:那些傢伙們自以為義的一邊譴責郝當年侵犯人權 但同時 06/30 10:56
CassSunstein:其抗議行為因為過度而侵犯郝的言論自由--意思是 若繼 06/30 10:57
CassSunstein:續自以為義地吵2小時 抗議者甚至該當民事侵權責任 06/30 10:58
CassSunstein:幸好抗議者沒自以為義到不配合離場--否則照某些半瓶 06/30 10:59
Aadmiral:剛看了新聞,道具準備的很善,白布條拉的很長。 06/30 10:59
CassSunstein:水憲法程度傢伙的命題:這是抗議者的行為自由!OK啊 既 06/30 10:59
Aadmiral:這麼有備而來,絕對不是要擺著留而不用 06/30 11:00
Aadmiral:也不是舉手20分鐘的問題 06/30 11:00
Aadmiral:本來就打算搞得場面很難看。 06/30 11:00
Aadmiral:拜託,誠實點。 06/30 11:00
CassSunstein:然這若是行為自由 那推論上就有權抗拒離場啊!真的嗎? 06/30 11:00
CassSunstein:所以我問版上各位:抗議者的行為情況 是否屬於憲法允 06/30 11:03
CassSunstein:許的行為自由範疇內?各位要酌採民主原則納入檢驗也可 06/30 11:04
CassSunstein:總之不是像某些人高舉作文修辭的嘴砲詭辯來思考的話~ 06/30 11:05
CassSunstein:原PO在假設馬英九來台大走在椰林大道時 拿大聲公去叫 06/30 11:07
CassSunstein:馬英九下台跟著喊一小時 這完全屬於原PO的行為自由 06/30 11:07
CassSunstein:原PO也不會有任何民事責任 但昨天那群人假設吵1小時 06/30 11:08
CassSunstein:整個癱瘓民間基金會的演講 依法論法 其有無民事侵權? 06/30 11:08
a5378623:第二點完全空口說白話 06/30 11:10
CassSunstein:(不管昨天是否幸虧被請出場沒癱瘓)這就是犀利的鑑別! 06/30 11:10
Aadmiral:她有這麼一句:我認為一個非暴力、喊口號、沒有肢體傷害 06/30 11:10
Aadmiral:任何人的七分鐘抗議,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06/30 11:10
CassSunstein:至於剛剛某校外id滿口巨獸/霸權/家畜的安寧等等嘴砲 06/30 11:11
CassSunstein:來支撐他所認為昨天抗議者有的正當性 那就隨他作文去 06/30 11:11
cp109:他的言論與身分不符合轉型正義跟防禦式民主... 06/30 11:14
cp109:他發言要經過你們的認可喔? 06/30 11:14
cp109:你們好厲害 06/30 11:15
Aadmiral:說穿了,他們認為談民主,是要有資格的。 06/30 11:17
ufo15526368:年輕人可以不要鬼扯了嗎? 06/30 11:17
CassSunstein:再告訴原PO 刑法304知道吧?如果抗議者本即有權那麼抗 06/30 11:18
CassSunstein:議 那麼工作人員無法強制抗議者離場你瞭嗎!不然工作 06/30 11:19
CassSunstein:人員就觸犯刑法304條 妨礙了抗議者的(抗議)自由!OK! 06/30 11:20
CassSunstein:原PO以及挺原PO但有法學背景的大學部或研究生 自問一 06/30 11:20
CassSunstein:下 這些抗議者拿大聲公吵民人室內演講 算自由範疇否? 06/30 11:21
whaleho:Cass的那個民事侵權會成立,是因為民主基金會租用場地而享 06/30 11:21
whaleho:有場地的管理權限,而管理權被侵害,才構成侵權,而不是因 06/30 11:21
whaleho:為郝柏村的言論自由被壓制。或是你覺得郝柏村應該可以去提 06/30 11:22
whaleho:言論自由權的侵權損害? 06/30 11:22
whaleho:如果可以用場地上的民法控制權來討論抗議的正當性,那士林 06/30 11:23
whaleho:王家、苗栗風車都請在外面抗議,讓裡面繼續施工。 06/30 11:23
CassSunstein:是可以 因為184條沒限制 重點是看原告起訴狀的論證 06/30 11:24
CassSunstein:請在類比時注意 施工工人並非在演講而被阻擾演講 06/30 11:25
CassSunstein:阻擾你的文章出版若算侵犯言論自由 怪哉阻擾你講話卻 06/30 11:26
whaleho:但他被阻礙施工? 沒有言論自由,那他的行動自由、工作權呢 06/30 11:26
CassSunstein:不算是?憲法第三人效力也規範人民不可對另一人侵權喔 06/30 11:26
CassSunstein:你若以為只有政府才可能侵犯憲法上權利人民不可能 那 06/30 11:27
CassSunstein:你對憲法的認識就不精緻了 06/30 11:27
CassSunstein:藉由憲法上的權利與否的認定 接著才能連結到不管是民 06/30 11:28
CassSunstein:法上被告是否該負侵權之責甚至刑事責任的有無 06/30 11:28
whaleho:我並沒有這樣認為,但是第三人效力也不是無限上綱的,如果 06/30 11:29
whaleho:你認為可以不經討論直接基本權來援用,那你的憲法認識就不 06/30 11:29
whaleho:精緻了 06/30 11:29
agn01254876:不知是否有理解錯讀法律的CS大的立場: 06/30 11:29
CassSunstein:畢竟法官不是直接依據憲法判案 憲法是作為解釋民184 06/30 11:30
CassSunstein:以及刑法304所謂權利時的依據 如果抗議者那種癱瘓行 06/30 11:30
agn01254876:法律有給人民的自由才有自由,行使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06/30 11:30
CassSunstein:為被認為是抗議"權"的話 工作人員強制離場不就犯刑法 06/30 11:31
agn01254876:CS大硬要把所有生活事實套進法條? 06/30 11:32
whaleho:其實不論郝柏村的言論自由,光就租賃權我國民事法院就會承 06/30 11:33
whaleho:認這構成侵害了,我想要問你的是,所以呢? 06/30 11:33
CassSunstein:ag說的"大原則"都跟我一樣 但功力關鍵在如何解讀事實 06/30 11:34
CassSunstein:以及涵攝~ 06/30 11:34
whaleho:這個民事侵害的成立就足以證立這個集會活動的不正當? 06/30 11:34
agn01254876:請問在租來的會場大聲喧嘩侵害了主辦單位哪種法律上權 06/30 11:35
agn01254876:利? 06/30 11:35
CassSunstein:足以證明拿出大聲公吵到讓演講無法進行的不正當 06/30 11:35
CassSunstein:我一開始箭頭說了 可以喊口號 但1.別拿大聲公吵人 2. 06/30 11:36
CassSunstein:尊重郝至少讓他講完他的屁話吧!他該講的講了就可抗議 06/30 11:37
whaleho:重點到底在場地管理權還是在吵到不能進行演講? 06/30 11:37
CassSunstein:這樣的方式 就算主辦單位告民事也告不成 因正當抗議 06/30 11:38
whaleho:如果是因為拿大聲公吵到不能進行演講,那我在椰林道大上拿 06/30 11:38
agn01254876:別拿大聲公吵人?這只能作為道德上的行為準則 06/30 11:38
whaleho:大聲公壓過發言者的聲音也是一樣的意思? 06/30 11:38
CassSunstein:依我建議 主辦單位唉叫告訴法官說場地管理 也告不成 06/30 11:38
uka123ily:抗議還要講求禮貌跟細節,是不是審查太過了? 06/30 11:39
CassSunstein:室內vs室外 請記得區分.... 06/30 11:39
agn01254876:你拿這種個人行止妥適與否的要求來檢驗抗議者? 06/30 11:39
uka123ily:請問出錢的是哪個機關單位?侵害什麼權利? 06/30 11:39
whaleho:我也不知道Cass到底是怎麼看士林王家跟英華威的抗議的XD 06/30 11:40
CassSunstein:uk你別亂入 你可知我已經推文講過 我支持對於像是 06/30 11:40
whaleho:是阿,我記得室外的集會遊行受到我國法比較高度的管制(!? 06/30 11:40
uka123ily:之前校慶的抬棺不知道 CassSunstein的回應? 06/30 11:40
CassSunstein:馬英九or江宜樺到台大巡視時 抗議者叫他們滾下台 06/30 11:40
CassSunstein:這種沒禮貌的情形 完全正當得很 我完全支持 06/30 11:41
agn01254876:不要錯把比例原則則的檢驗拿來套在所有事實上,特別是 06/30 11:41
agn01254876:檢討死老百姓 06/30 11:41
whaleho:所以在室外拿大聲公吵到讓他不能講話不構成你的不正當? 06/30 11:41
uka123ily:好難過,被說亂入@@ 06/30 11:41
CassSunstein:wa你多練點論證吧 你說的情形要看具體情況 你在推文 06/30 11:42
whaleho:然後你又說只要室內正當抗議就算只論場地管理也不構成? 06/30 11:42
whaleho:兩個結合之後就會產生質變,很好,但我以為應該是要說會產 06/30 11:42
CassSunstein:單純問我的反問句 那是你自己疑惑的 我的命題可沒在 06/30 11:42
whaleho:生質變的人要論證一下他那複雜的推理過程 06/30 11:43
CassSunstein:邏輯上必然會推論出是你所疑惑的情況~ 06/30 11:43
whaleho:你討論這問題分明有場地管理跟言論自由兩個要素,你告訴我 06/30 11:44
whaleho:你對郝柏村案的看法是兩個結合之後不正當,但卻無法回答分 06/30 11:44
whaleho:開討論這兩個要素應該怎麼處理? 06/30 11:45
whaleho:這到底是真有論述還是"你覺得"? 06/30 11:45
CassSunstein:我在先前其他人文中的箭頭有講了 檢驗欄列:1.人2.地 06/30 11:46
CassSunstein:3.方式程度 因此各欄列中行為態樣正當性之有無 不同 06/30 11:46
agn01254876:你們的辯論都好厲害==但能不能告訴我,你要求在室內要 06/30 11:47
agn01254876:如何抗議是基於什麼基礎?? 06/30 11:47
whaleho:對我有看到,大鍋菜式的檢驗表,永遠不用回答哪個要素為什 06/30 11:47
CassSunstein:這要很細緻 所以你夯不嚨東的反問 跟我命題無關 06/30 11:47
whaleho:麼怎麼樣影響了行為的正當性,我國法院很愛用。 06/30 11:47
CassSunstein:如同公務員到底有無言論自由(出自郭冠英事件) 類型很 06/30 11:48
CassSunstein:多 至少這是就憲法論憲法 至於坊間嘴砲者當然就大鍋 06/30 11:48
whaleho:當你要列出這個表的時候,你應該要先詳細解釋每個要素為什 06/30 11:48
whaleho:麼重要,在什麼樣的結合下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06/30 11:48
CassSunstein:吵 不是為學理求答案 06/30 11:48
whaleho:我以為精妙操作這個表格的你,應該可以回答我獨立要素存在 06/30 11:49
whaleho:的時候應該要怎麼處理?y 06/30 11:49
CassSunstein:這是影響程度高低的問體 就你問的室外case 法官接獲 06/30 11:51
CassSunstein: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賠錢時 也是個案審查大小前提間涵攝 06/30 11:52
CassSunstein:我提示給你的專業憲法意見已經大致描繪了判斷標準 06/30 11:53
CassSunstein:至於你要窮盡一切 那麼這是問不完的 因為可無窮追問 06/30 11:53
whaleho:那請問七分鐘大聲公抗議後接受工作人員請離場地正當嗎? 06/30 11:54
CassSunstein:例如美國憲法學談審查標準 也是先列出綱要 至於每個 06/30 11:55
agn01254876:連是否侵害權利都沒講清楚,就在操作審查標準?傻眼… 06/30 11:55
CassSunstein:case送到法官面前時 雙方律師各自要說服法官 那已屬 06/30 11:56
CassSunstein:另一層面了 否則律師一定要法官寫判決時列出6分鐘or7 06/30 11:56
CassSunstein:分鐘or8分鐘作為正不正當分界線?Cass Sunstein的著作 06/30 11:57
CassSunstein:你有讀過嗎?你這樣要求要知整體細節 跟著作說法合嗎 06/30 11:58
whaleho:很有道理,那你前面這麼絕對的說這活動不正當的基礎是什麼 06/30 11:58
CassSunstein:我跟uk一樣不必標榜什麼 不過講實在話 你要質疑我憲 06/30 11:59
CassSunstein:法方面 恐怕你們所不懂的地方不是我講錯而是你們宜多 06/30 11:59
CassSunstein:先念到文獻中更深的學理 屆時自然懂我講的 06/30 12:00
whaleho:也是,雖然這標準不能具體到知道六分鐘或七分鐘不正當,但 06/30 12:00
whaleho:是這個活動我就是知道他不正當。這樣的憲法深度我果然需要 06/30 12:01
whaleho:繼續好好鑽研以免誤讀你的見解。 06/30 12:01
whaleho:那我就先退下念書了。 06/30 12:02
agn01254876:原來法律系學生只要用憲法學理就可以解決世上所有衝突 06/30 12:03
uka123ily:文獻中更深的學理? 如果讀懂還會講不出來嘛?這.... 06/30 12:03
uka123ily: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討論或爭議態度。 06/30 12:04
CassSunstein:多說無用 我已經算是夠多嘴了 其他法律學者哪有空陪 06/30 12:05
CassSunstein:一群網友從根講起觀念 連李茂生最近也不常做了 06/30 12:05
CassSunstein:因為缺點就是 明明該講的就已經講了 可是對方不理解 06/30 12:06
agn01254876:這種法律系學生真的存在…不用瞭解政治不用了解社會, 06/30 12:06
agn01254876:不用管法律的極限,只要把自己當作法官,遇到什麼事 06/30 12:06
agn01254876:情就那來鍵盤法庭操作一下。 06/30 12:06
CassSunstein:法律論述跟政治論述不同 寫起來很累 能撥點就撥點 06/30 12:07
CassSunstein:至於上個BBS還要負責講解到對方會助其免費增進功力 06/30 12:07
CassSunstein:那就太費工了 黃OO張OO他們可不花時間在PTT做這種事 06/30 12:08
uka123ily:那就不要說什麼要人多唸到更深學理,這叫引戰。 06/30 12:09
agn01254876:可否再最後請教:為何此事需要這種法律論述? 06/30 12:09
CassSunstein:我已經算夠無聊的了 聽得懂我講的論述的人那算他幸運 06/30 12:09
CassSunstein:至於聽不懂的那就隨便~反正本版使用者程度參差不齊 06/30 12:10
CassSunstein:大學部或研究生慢慢學還來得及 也沒差~ 06/30 12:10
CassSunstein:uk你們政治學理是一回事 法學學理是不一樣的 06/30 12:12
CassSunstein:依照閣下邏輯 閣下跑去別版請教李茂生刑法學理 06/30 12:12
CassSunstein:李茂生大致講了一些以後 你乾脆要他嚴謹地詳盡論述 06/30 12:12
CassSunstein:你看他理不理你!上ptt是休閒 看緣分能教則教 你以為 06/30 12:13
CassSunstein:我等還負有道德義務要講到不懂的人懂?別鬧了! 06/30 12:13
skyrick:Sunstein的哪本書啊? 06/30 12:22
bibby0414:快出國玩別浪費時間跟他們解釋了啦 06/30 12:41
shiounio:推a大 為何此事需要這種法律論述? 這就是法律人的傲慢嗎 06/30 13:21
shiounio:這是個政治事件,拉到法律層次,就已經不在同一高度談論 06/30 13:22
uka123ily:要用法律也可以,但仍然想不到支持郝方的理由XD 06/30 13:24
yahiko:用理論嗆人好歹也提一下學者主張嘛 這不是討論基本常識嗎 06/30 14:29
paulyoun:中華民國軍隊能怎樣干政? 看到這句我就笑了XD 06/30 14:36
ahlolha:1樓被洗腦至深 各位看到為何馬英九能一直欺騙台灣人了嗎? 06/30 14:51
meatbear:這樣說吧 納粹是被德國法律上封殺了 但郝先生在我國的法 06/30 14:55
meatbear:律上還是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若因為個人認定郝先生是該被 06/30 14:55
meatbear:禁止發表與民主相關言論的一員 在沒公眾共同認知下 就過 06/30 14:56
meatbear:於偏頗 06/30 14:56
ahlolha:樓上你這邏輯也蠻屌的 如果一定要法律規範才能抗議 法律也 06/30 14:57
ahlolha:沒規範勞委會不能告關廠的那些工人 所以那些工人就活該 06/30 14:58
ahlolha:應該被告嗎 06/30 14:58
meatbear:我不是說不能抗議 而是說目前不能禁止郝先生發表對民主的 06/30 14:59
meatbear:言論 06/30 14:59
ahlolha:這邏輯很簡單 就是當年民主的絆腳石今天大談自己民主偉業 06/30 15:00
ahlolha:應該不用拉到法律層面來看 06/30 15:00
uka123ily:沒有人禁止阿,而是去抗議質疑幹嘛請他。 06/30 15:00
meatbear:我想這還要公眾有共同認知才能下定論 06/30 15:00
uka123ily:針對合理性去抗議,沒有人有權禁止他。 06/30 15:01
uka123ily:個人要質疑幹嘛要有共同認知? 06/30 15:01
meatbear:是 就是如此 所以也沒說他不能抗議 06/30 15:01
ahlolha:不會有一種抗議有辦法讓公眾認知的 完全完全不可能 06/30 15:01
meatbear:我是指禁止郝對民主相關的發言 06/30 15:02
ahlolha:當一個官在扭曲歷史時 如果要有法律認定他違反才能跳出來 06/30 15:04
ahlolha:抗議 那那些官大概會更肆無忌憚了XD 06/30 15:04
ahlolha:況且台灣的法律也不可能單一針對誰設下言論限制 06/30 15:05
meatbear:我想抗議外,同時可以舉出實證質疑,這在學術上更有威力 06/30 15:05
ahlolha:所以如果照這邏輯 以後的官在扭曲歷史時 法律沒限制他言論 06/30 15:06
ahlolha:都不得抗議0.0 06/30 15:06
meatbear:可以抗議,但同樣對方還是能發表言論 畢竟是否扭曲也不是 06/30 15:07
meatbear:簡單個人就能判定 06/30 15:07
ahlolha:學術當然更客觀 但一般百姓恐怕無法接收到 只能任憑洗腦 06/30 15:07
meatbear:學術成立論自然久之會成知識常識 學術上站住腳是很重要的 06/30 15:08
meatbear:如果只有抗議 在學術上卻無任何質疑 抗議過了誰能夠記得 06/30 15:09
ahlolha:那如果有抗議又在學術上質疑呢? 台灣一般人恐怕有50%以上 06/30 15:10
ahlolha:是一輩子都不會碰到什麼學術的 唯有抗議出現才能喚醒不同 06/30 15:10
ahlolha:的聲音 06/30 15:10
meatbear:這是最好的做法阿 我就是說抗議外 同時以實證質疑 06/30 15:11
meatbear:應該不用把學術想的太過象牙塔 我的現在的許多常識知識都 06/30 15:12
meatbear:是學術理論基礎上成立的 06/30 15:13
ahlolha:那是因為 你是讀書份子的思維阿XD 抗議是要讓絕大部分的 06/30 15:14
ahlolha:百姓聽見不同聲音的最快辦法XD 06/30 15:15
ahlolha:學術論證曠日廢時 一般人早就會忘了這論證到底是要幹嘛的 06/30 15:15
ahlolha:所以只能說 適用的對象不同 06/30 15:16
meatbear:所以兩個並行是最好 若只是抗議 不以實證質疑 最後也只是 06/30 15:16
meatbear:淪為信者恆信的結果 06/30 15:17
meatbear:畢竟你不去質疑 別人也會質疑你抗議的論點 06/30 15:18
Dodgy:我以為這些所有的討論都是信者恆信 06/30 16:05
Dodgy:應該從頭到尾都沒有誰能說服誰吧XDDD 06/30 16:07
meatbear:要說服最重要的是實證 實證擺在那時 不信的也無話可說 06/30 16:52
Dodgy:信徒眼裡出神跡 這種議題要說服最重要的還是信仰吧 06/30 17:12
meatbear:當然如果變成信仰的話 那就沒什麼好吵的了 尊重信仰自由 06/30 17:28
Wume:推 07/01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