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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ceneko (轉王喵喵)》之銘言: : 時間:今天上午十點二十分左右 : 地點:近小福修車處的椰林大道 : 騎乘方向:總圖往校門口的方向 : 我是代朋友po文 : 今天她在這裡附近與一位男同學發生腳踏車車禍 : 我朋友是由總圖往校門的方向 : 而且沿著椰林大道最邊邊騎 : 對方則是逆向行駛 : 結果在這附近相撞 : 因為沒有立即留下現場的證據(例如相片) : 所以希望有目擊者能夠跟我們聯繫一下 : 我們需要一位客觀的第三者幫忙 : 希望今天有看到事故發生的同學能以站內信跟我們聯絡 : 非常的謝謝您 : 天雨路滑 : 希望大家都要小心 替原po和事發者我朋友解釋一下需要目擊證人的原因: 今天上午我朋友與一位男同學於椰林大道上發生腳踏車車禍 兩人車頭擦撞後摔倒 皆受到輕微皮肉傷 對方當時即表示 自己的腳踏車可能有"整台都要換"的必要 我朋友當即表示 願意替他牽往小福旁修車 該同學則前往健康中心檢查傷勢 該同學認為 "車禍導因為我朋友車速過快" 並當場以"科學方式"計算: 表示 我朋友當時於雨天下撐傘騎車的車速 約為時速二、三十公里 當我朋友提及對方逆向 他則表示 "法律上又沒規定腳踏車不可以逆向" "腳踏車本來就可以逆向" 並認為我朋友若於當時閃避 則不會發生對撞 當被問及 為何不閃避 則表示他"沒看到我朋友" 後來我朋友牽腳踏車去修時 修車處的先生認為該腳踏車只有籃子凹曲 經我朋友提醒後發現車前叉有歪斜 但皆非時速二、三十公里所能造成的損壞 另一方面 經過健康中心的檢查 該同學僅有破皮等皮肉外傷 不過對方認為有急診的需要 故轉往台大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稍晚獲悉無任何大礙 而我朋友的傷勢為嘴唇和腳部流血外傷及肋骨挫傷 於健康中心等待檢查結果時 該同學表明他帶在身上的筆記型電腦有損傷情形 我朋友請求當下開機檢查 發現開機正常 對方認為該筆電外觀於特定角度可見有受損(兩處) 我朋友要求拍照 並於拍照時詢問對方所取角度是否接受 對方一開始無表示意見 於拍攝第二處時則認為無拍照必要 並主張由我朋友拍攝並不客觀 後該同學前往台大醫院 離開前表示事後損賠問題會主動聯絡我朋友 (對方於車禍發生後即要求我朋友留下聯絡資料) 我朋友事後有向校警隊備案 因對方認定車禍原因為我朋友車速過快 且看見他時未自動閃避 但我朋友認為事發當時自己並未行駛過快 所以希望能找到當時在事發現場附近的目擊證人 以協助還原事發情形 (注) 在事發當時 我朋友有提議要拍照存證 但對方認為沒有存證必要 予以拒絕 由於事故發生損害賠償問題 應按雙方過失比例分擔 我朋友想提醒該名男同學 在要求任何損害賠償前 若自己也有過失ex.逆向 亦必須負擔部分賠償額 在此請求今天有看到事故發生的同學能以站內信跟我們聯絡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5.162 ※ 編輯: lt22448 來自: 140.112.225.162 (11/18 23:13)
qwer1234:那法律有規定腳踏車不能超速嗎? 想知道一下 11/18 23:07
sauming:若真的騎到時速2~30公里 很快耶 11/18 23:10
sakura1117:下雨天時速應該不可能到達20-30 而且修車老闆也這樣說 11/18 23:12
sakura1117:如果發生賠償問題 那逆向行駛的人沒受傷 但是正向騎車 11/18 23:12
sakura1117:的人被撞得流血 以這樣的傷勢 撞人的應該要負賠償責任 11/18 23:13
sakura1117:而且對方主張筆電受損部分不拍照存證實在很奇怪 11/18 23:15
sakura1117:如果認為對方拍照不客觀 何不自己拍呢? 而且 該處受損 11/18 23:16
halalaQueen:下雨天很難想像時速二三十……對方怎麼算的 11/18 23:16
sakura1117:是否真的是發生車禍時受損還有商榷 怎可以直接請求賠償 11/18 23:17
engelwhat:這麼主動說要換要賠的又指指稱他人不是...不懂其腦袋之 11/18 23:17
halalaQueen:科學方法,很好奇Q__Q 11/18 23:17
engelwhat:運作模式...感覺沒被撞得很嚴重 就痛得哭喊爹娘... 11/18 23:17
Angesi:對方既然是逆向 在道理上就輸了 那為什麼還要賠他!! 11/18 23:19
jlu:逆向本來就不可以了,什麼法律沒規定啊?這啥屁道理? 11/18 23:21
jlu:台大校園交通那麼亂就是因為一些人不長眼老愛逆向騎車吧. 11/18 23:22
jlu:死的都快被說成活的了. 11/18 23:22
Qxer:他是故意想敲詐吧 11/18 23:23
CHTM:遺憾的是... 腳踏車屬慢車 確實不可以逆向 11/18 23:23
liangyao:北市府07/9/1開始即取締腳踏車逆向行駛 11/18 23:24
ditene:為什麼要賠他...? 11/18 23:26
rw0226:腳踏車是慢車,馬路上視同機車,謝謝 11/18 23:29
dodo767683:沒告他就不錯了 碰到這種人就要比他兇才行= =+ 11/18 23:30
luxaky:時速2 30公里,他敢算我還不敢騎勒... 11/18 23:30
dlin1:他不是沒看到你朋友嗎,怎麼那麼確定時速有二三十 11/18 23:30
Qupi:他說你超速也只是他在說啊 11/18 23:31
rbx:天知道筆電啥時受傷的XD 11/18 23:31
luxaky:沒看到你朋友還知道時速二 三十,果真是高手 11/18 23:31
Obiwan:逆向人:超爽的,找到一隻肥羊~ 11/18 23:32
Angesi:馬上轉送台大醫院... 他身體是豆腐做的嗎? 11/18 23:32
xxp680:那種人還需要理他嗎 11/18 23:33
chouyihen:沒看到朋友怎知道時速有二三十+1 bug XD 11/18 23:34
luxaky:我是內建測速系統的高科技產品,我很脆弱不要撞我>"< 11/18 23:34
Obiwan:那為何逆向者不自動閃避,怎樣都是你朋友的錯? 11/18 23:34
Honiahaka:其實......看到一篇完全無爭議都是他的錯的文章,也不知 11/18 23:34
Honiahaka:到底事實就是這樣還是.... 11/18 23:34
Obiwan:建議你朋友也要去掛急診驗傷阿,這樣要攤大家都來攤~ 11/18 23:34
skywalkre:其實如果原PO的朋友理虧的話 也不會上來找目擊證人 11/18 23:37
riping:真是典型的惡人先告狀,也沒有規定雨天腳車不能時速2-30公里 11/18 23:37
andy780215:這篇感覺就是一面倒.....不好判斷吧 11/18 23:39
skylikewater:邏輯矛盾 顛倒是非 11/18 23:39
aliceneko:但是如果沒有甚麼受傷,大部分的人都會一下讓事情過去 11/18 23:41
aliceneko:結果事情繼續拖就表示有一方極度的不滿..... 11/18 23:42
skywalkre:可能逆向的那人想要順便換新的筆電跟腳踏車吧... 11/18 23:42
h2ono1:有沒有另外一方說法? 11/18 23:42
aliceneko:對方甚至已經搬出父母牌....這樣就很明顯了... 11/18 23:43
aliceneko:因為之後有向校警報備,對方就要求要列出有通知的名單 11/18 23:44
musashi1006:椰林大道上有監視器嗎?如果沒有的話 支持前面幾樓看法 11/18 23:46
musashi1006:要驗就一起驗 要賠就一起賠 何況他才擦傷 你朋友是肋 11/18 23:47
musashi1006:骨挫傷 論理培也應該是他陪你同學 11/18 23:48
appolloford:總覺得..好像在描述對方有點輕描淡寫 11/18 23:48
aliceneko:最後交給校方處理 謝謝大家的關心 11/18 23:50
aliceneko:也希望大家小心一點,以免遇到麻煩 11/18 23:50
sakura1117:如果對方真的覺得此為當事人一方自己之言詞 那不如請他 11/18 23:53
sakura1117:也上來自清一下 看當時究竟是發生什麼事 還有看有沒有 11/18 23:54
sakura1117:客觀的目擊證人 讓大家一起來評評理吧 11/18 23:55
tp61i6e04:時速2.30= =校內限速不是20嗎 11/19 00:00
monkey1987:下雨撐傘還能騎到2~30真的很厲害 11/19 00:26
chandler0227:椰林大道約500m,時速30~那1分鐘中就可以從頭騎到尾 11/19 00:27
chandler0227:一般時候的確有可能~不過雨天單手還能這麼快? 11/19 00:28
tp61i6e04:可能他沒撐傘吧 11/19 00:29
chandler0227:騎到30前後盤變速都已經是重踏欸~不然腳要採多快 11/19 00:31
Shalone:下一篇說了“下雨撐傘”...在這麽冷的天氣+下雨+傘的風阻+ 11/19 00:32
Shalone:單手~ 真的能飆到 30km/h 嗎? 11/19 00:32
alex800826:法律怎麼可能沒規定 他唬爛阿 11/19 00:36
fkwhooi13579:很明顯應該是"相對"時速2.30 11/19 00:43
kevin20541:對方:阿~~!這樣可以根據回音用都普勒算出20?? 11/19 02:41
nerv3890:遇到腦殘了 = = 11/19 07:27
benbenan:原PO加油~~ 11/19 12:04
lazur:奧克= = 11/19 12:36
ericgt:腳踏車相撞撞的這麼慘還滿少見的 = =a 11/19 13:16
whaleswin16:時速要測速照相才知道 逆向所有人都看得出來呀 11/19 23:38
GYLKKBOY:超瞎~不是互相一句道歉就好了嗎~ 11/20 01:50
ROCSimonLiu:轉錄至看板 B97A013XX 11/20 10:45
strikefree:科學方式這句話我笑了XDDD 11/2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