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wer1234:那法律有規定腳踏車不能超速嗎? 想知道一下 11/18 23:07
→ sauming:若真的騎到時速2~30公里 很快耶 11/18 23:10
推 sakura1117:下雨天時速應該不可能到達20-30 而且修車老闆也這樣說 11/18 23:12
→ sakura1117:如果發生賠償問題 那逆向行駛的人沒受傷 但是正向騎車 11/18 23:12
→ sakura1117:的人被撞得流血 以這樣的傷勢 撞人的應該要負賠償責任 11/18 23:13
推 sakura1117:而且對方主張筆電受損部分不拍照存證實在很奇怪 11/18 23:15
→ sakura1117:如果認為對方拍照不客觀 何不自己拍呢? 而且 該處受損 11/18 23:16
推 halalaQueen:下雨天很難想像時速二三十……對方怎麼算的 11/18 23:16
→ sakura1117:是否真的是發生車禍時受損還有商榷 怎可以直接請求賠償 11/18 23:17
推 engelwhat:這麼主動說要換要賠的又指指稱他人不是...不懂其腦袋之 11/18 23:17
→ halalaQueen:科學方法,很好奇Q__Q 11/18 23:17
→ engelwhat:運作模式...感覺沒被撞得很嚴重 就痛得哭喊爹娘... 11/18 23:17
推 Angesi:對方既然是逆向 在道理上就輸了 那為什麼還要賠他!! 11/18 23:19
推 jlu:逆向本來就不可以了,什麼法律沒規定啊?這啥屁道理? 11/18 23:21
→ jlu:台大校園交通那麼亂就是因為一些人不長眼老愛逆向騎車吧. 11/18 23:22
→ jlu:死的都快被說成活的了. 11/18 23:22
推 Qxer:他是故意想敲詐吧 11/18 23:23
推 CHTM:遺憾的是... 腳踏車屬慢車 確實不可以逆向 11/18 23:23
推 liangyao:北市府07/9/1開始即取締腳踏車逆向行駛 11/18 23:24
推 ditene:為什麼要賠他...? 11/18 23:26
→ rw0226:腳踏車是慢車,馬路上視同機車,謝謝 11/18 23:29
推 dodo767683:沒告他就不錯了 碰到這種人就要比他兇才行= =+ 11/18 23:30
推 luxaky:時速2 30公里,他敢算我還不敢騎勒... 11/18 23:30
推 dlin1:他不是沒看到你朋友嗎,怎麼那麼確定時速有二三十 11/18 23:30
推 Qupi:他說你超速也只是他在說啊 11/18 23:31
推 rbx:天知道筆電啥時受傷的XD 11/18 23:31
→ luxaky:沒看到你朋友還知道時速二 三十,果真是高手 11/18 23:31
推 Obiwan:逆向人:超爽的,找到一隻肥羊~ 11/18 23:32
→ Angesi:馬上轉送台大醫院... 他身體是豆腐做的嗎? 11/18 23:32
推 xxp680:那種人還需要理他嗎 11/18 23:33
推 chouyihen:沒看到朋友怎知道時速有二三十+1 bug XD 11/18 23:34
→ luxaky:我是內建測速系統的高科技產品,我很脆弱不要撞我>"< 11/18 23:34
→ Obiwan:那為何逆向者不自動閃避,怎樣都是你朋友的錯? 11/18 23:34
推 Honiahaka:其實......看到一篇完全無爭議都是他的錯的文章,也不知 11/18 23:34
→ Honiahaka:到底事實就是這樣還是.... 11/18 23:34
→ Obiwan:建議你朋友也要去掛急診驗傷阿,這樣要攤大家都來攤~ 11/18 23:34
推 skywalkre:其實如果原PO的朋友理虧的話 也不會上來找目擊證人 11/18 23:37
推 riping:真是典型的惡人先告狀,也沒有規定雨天腳車不能時速2-30公里 11/18 23:37
推 andy780215:這篇感覺就是一面倒.....不好判斷吧 11/18 23:39
推 skylikewater:邏輯矛盾 顛倒是非 11/18 23:39
推 aliceneko:但是如果沒有甚麼受傷,大部分的人都會一下讓事情過去 11/18 23:41
→ aliceneko:結果事情繼續拖就表示有一方極度的不滿..... 11/18 23:42
推 skywalkre:可能逆向的那人想要順便換新的筆電跟腳踏車吧... 11/18 23:42
推 h2ono1:有沒有另外一方說法? 11/18 23:42
→ aliceneko:對方甚至已經搬出父母牌....這樣就很明顯了... 11/18 23:43
→ aliceneko:因為之後有向校警報備,對方就要求要列出有通知的名單 11/18 23:44
推 musashi1006:椰林大道上有監視器嗎?如果沒有的話 支持前面幾樓看法 11/18 23:46
→ musashi1006:要驗就一起驗 要賠就一起賠 何況他才擦傷 你朋友是肋 11/18 23:47
→ musashi1006:骨挫傷 論理培也應該是他陪你同學 11/18 23:48
→ appolloford:總覺得..好像在描述對方有點輕描淡寫 11/18 23:48
推 aliceneko:最後交給校方處理 謝謝大家的關心 11/18 23:50
→ aliceneko:也希望大家小心一點,以免遇到麻煩 11/18 23:50
推 sakura1117:如果對方真的覺得此為當事人一方自己之言詞 那不如請他 11/18 23:53
→ sakura1117:也上來自清一下 看當時究竟是發生什麼事 還有看有沒有 11/18 23:54
→ sakura1117:客觀的目擊證人 讓大家一起來評評理吧 11/18 23:55
推 tp61i6e04:時速2.30= =校內限速不是20嗎 11/19 00:00
→ monkey1987:下雨撐傘還能騎到2~30真的很厲害 11/19 00:26
推 chandler0227:椰林大道約500m,時速30~那1分鐘中就可以從頭騎到尾 11/19 00:27
→ chandler0227:一般時候的確有可能~不過雨天單手還能這麼快? 11/19 00:28
→ tp61i6e04:可能他沒撐傘吧 11/19 00:29
→ chandler0227:騎到30前後盤變速都已經是重踏欸~不然腳要採多快 11/19 00:31
推 Shalone:下一篇說了“下雨撐傘”...在這麽冷的天氣+下雨+傘的風阻+ 11/19 00:32
→ Shalone:單手~ 真的能飆到 30km/h 嗎? 11/19 00:32
推 alex800826:法律怎麼可能沒規定 他唬爛阿 11/19 00:36
推 fkwhooi13579:很明顯應該是"相對"時速2.30 11/19 00:43
推 kevin20541:對方:阿~~!這樣可以根據回音用都普勒算出20?? 11/19 02:41
推 nerv3890:遇到腦殘了 = = 11/19 07:27
推 benbenan:原PO加油~~ 11/19 12:04
推 lazur:奧克= = 11/19 12:36
推 ericgt:腳踏車相撞撞的這麼慘還滿少見的 = =a 11/19 13:16
推 whaleswin16:時速要測速照相才知道 逆向所有人都看得出來呀 11/19 23:38
推 GYLKKBOY:超瞎~不是互相一句道歉就好了嗎~ 11/20 01:50
※ ROCSimonLiu:轉錄至看板 B97A013XX 11/20 10:45
推 strikefree:科學方式這句話我笑了XDDD 11/2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