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luctant (生命就是燃燒)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校警隊真的很沒用...
時間Sun Oct 4 17:19:26 2009
: 還有還好活大當時有一罐紫藥水
: 我轉龍頭的時候是真的沒有看一下後面
: 但其實我也沒有起步
: 那個男的大概是被我轉龍頭嚇到然後煞車不及加上要閃躲然後就自己飛出去了
: 我們兩個人的車根本連碰都沒碰到
查了一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篇:
http://tinyurl.com/yax65j7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遇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
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
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
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
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
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
進行左轉。
六、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七、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下面這個是行駛篇的,我不確定適不適用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
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
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
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 他摔倒的時候我還蠻擔心他有沒有怎樣的
: 也非常誠心的跟他道歉
: 因為我真的沒看一下後面所以在這方面算是我的不對
: 不過他也是馬上就跳起來(是跳起來不是困難的站起來...)
: 口出惡言加上揮舞拳頭
: 幾乎什麼髒話都罵出來了
: 而且要不是我男朋友回來擋在我前面我看他真的會衝上來揍我...
: 我是想說
: 雖然有一部分真的是我的問題
: 但是校園裡面出現這種人真的是滿危險的
: 第一是他當時真的騎得非常非常快
: 我相信學姊有看到
: 那種速度大概是就算我今天是慢慢的經過舊機往電機二館的方向騎過去
超速當然不對
但這點無法確認
而且如果原PO有轉向前可以先看後面或做手勢
可能避免這起車禍
: 他都有可能閃避不及而摔車甚或是撞到我
: 這麼晚了他還騎這麼快他車上也沒有裝燈
: 總圖往舊機那個路口也不是說多亮
: 要是他每次晚上都這樣騎車的話
: 那晚上還在學校騎車的人真的要注意一下
: 不知道什麼時候就忽然有人騎很快冒出來
第 128 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問題是似乎還沒有強制裝置燈光設備的條文出來,也就是說二者都沒有義務裝燈。
即便如此,原PO本身是否有裝燈光裝置呢?
: 第二是他摔車以後
: 因為我也想說可能真的是因為我而害他摔車的
我們不能排除受傷的那個人突然抽筋摔車的可能
不過就原PO的描述
傷者是為了不要撞上原PO而選擇自己摔車
而之所以"為了不要撞上原PO"
是因為原PO做出了讓他有可能撞上原PO的行為
因此他摔車和原PO的確有關係
: 所以我有往前一點想要看一下他的狀況
: 他摔下去的當下罵了一聲「媽的」我也是可以理解啦...
: 可是起來之後他說了一聲「你騎車怎麼這個樣子騎的?!」「你太過分了喔!」「你害我摔
: 傷了你要負責!!」
: 好像是我故意要害他摔車一樣...
即便原PO不是故意的
但是至少也是過失
以上是純粹就車禍發生的結果做一些簡單的判斷,
在下認為
在無法證明傷者車速過快的情況下
原PO極有可能是造成這起車禍的肇事者
縱然傷者車速過快
原PO也可以利用手勢或者回頭稍微瞄一下等方式
盡駕駛人應有之注意
以避免車禍發生
--
僅就車禍部分發表意見。
至於車禍後處理和校警部方面,未親臨,不能多說什麼。
不過那個人車也摔了,血也流了,或許厚道一點,多體諒一點,
可能才更是大學生應有的風範吧。
--
Nobody ever saw a dog make a fair and deliberate
exchange of one bone for another with another d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6
推 leo80042:同意這篇。 10/04 17:23
推 kk13942001:簡單的說,一開始的原PO要為自己的冒失負責任 10/04 17:25
→ kk13942001:但那位男同學也要為自己的衝動跟人身攻擊負責 10/04 17:25
→ kk13942001:校警隊的應對方式也需要再做檢討...這種情形在校外的話 10/04 17:26
→ kk13942001:一般人都是直接叫警察了,同學當然會想到要求助校警 10/04 17:26
噓 d91544002:話說,沒看到真相,在這裡分析得頭頭是道,很奇怪 10/04 17:36
→ CCSTONE:有監視器就公正了,另一當事者完全沒發表意見,無法置評 10/04 17:38
→ d91544002:憑文章敘述,就能釐清責任,以後都不需要交通鑑定了 10/04 17:41
噓 d91544002:不要再進行這種交通鑑定,除非你在現場,以及有事後採證 10/04 17:47
推 booksale:樓上的看到真相了? 10/04 17:51
噓 d91544002:沒呀,所以在這邊說這些都叫羅生門 10/04 17:53
推 e2167471:敢問樓上首PO算不算人證??! 10/04 17:55
噓 d91544002:算呀,可是不夠呀,如果這樣就能鑑定交通責任,警察以後 10/04 17:59
推 a85316:推這篇 很中肯 10/04 18:00
→ d91544002:都不用採證,問目擊者就夠了,最好還能猜出時速 10/04 18:00
→ d91544002:而且首PO的重點是校警遇到學校有疑似暴力事件等情況 10/04 18:02
→ d91544002:無法有效處理,結果一群人上來討論交通責任,又都不在場 10/04 18:03
推 booksale:那你怎麼證明人家處理的很好呢? 10/04 18:03
推 e2167471:討論交通責任的是少數人..大部分人都是覺得那個事發當下 10/04 18:04
→ e2167471:具有攻擊性的男子很恐怖好嗎.. 10/04 18:04
→ d91544002:卻又直接斷定誰對誰錯,這不是很奇怪嗎?常說記者胡亂報 10/04 18:05
→ e2167471:上一篇不就是因為說人家想打你理所當然被噓成這樣 10/04 18:05
→ d91544002:現在做得事情,不也一樣嗎? 10/04 18:05
→ e2167471:基本上你事發之後想打人就應該要被強行阻止!! 10/04 18:06
→ d91544002:e2大,這篇不就是在討論交通責任嗎? 10/04 18:06
推 booksale:像我多好啊 根本就不討論交通~ 10/04 18:06
→ e2167471:恩 我理解得不太一樣 抱歉亂入 10/04 18:06
→ d91544002:E2大,我沒說不同意該制止暴力,是說不要再討論交通責任 10/04 18:07
推 booksale:對嘛 不在事發當下 怎麼可以說誰好呢 10/04 18:08
→ p412401:如果該男速度沒有過快的話,根本就不會剎車剎到人摔出去 10/04 18:30
推 hc80222:腳踏車要騎到摔出去還滿不容易的吧= = 雖然我摔過... 10/04 18:49
→ hc80222:不過那次是被逆向的機車撞飛囧 10/04 18:49
→ hc80222:而且當時是晚上 原本就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減速騎是應該的@@ 10/04 18:52
推 hny6109:中肯 10/04 19:45
推 bseweixiang:回頭看一下會死阿? 10/04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