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distance (fast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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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車] 對李校長關於校車收費論點回應
時間Sun Jan 3 22:42:22 2010
校車收費討論案:社科院、醫學院、公衛學院學生會聯合聲明
針對李校長於2009/12/29對媒體公開表達校方將對校車收費一事,社科院、醫學院、
公衛學院學生會認為有所疑慮,在募集全校學生連署近三千人後,決議對李校長關於此事
的論點,做出具體回應。
校長關於收費的理由有二:
1. 適法性、公平性:臺大對於其他未搭校車的臺北縣市通勤學生並無補貼
2. 使用者付費
我們對校長的回應如下:
1. 校車的設置目的在於方便師生往來不同校區與保障學生跨校區修課的權益,有助於
臺大學生跨校區選修課程,減少因交通不便而造成上課的困擾。以達成臺大「通才教育
」的教學目標。在學校推廣通識教育的同時,更應保障學生修課的權益。
2. 臺大學生並不能選擇自己的系所以及必修課程坐落在哪個校區。當系上必修為跨校
區的課程時,學生需要搭乘校車往返。若學校對校車收費,相當於變相增收學雜費,而
對必須跨區修課的同學有所不公。
3. 適法性、公平性並不適用於此案,臺北縣市同學仍有在校區間來往需求,若增收校
車費用,並不會使得公平性或適法性增加。
4. 「使用者付費」並不完全適用於校車案。許多學生使用校車並非完全出自於自己的選
擇,而是必須跨區修課所致。將校區分隔的成本以課程場所安排與不合理的校車收費來
轉嫁於學生之上,是違背學校辦學之初衷與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的。
5. 若公車與校車路線合併、或直接讓公車公司自負盈虧,可能會讓同學上課權益受損
。目前校內有不少同學安排課間二十分鐘搭校車趕課的情形,若因公車校車路線合併,
使得路程延宕,則會造成同學上課權益受損,更遠離學校設置校車初衷。
因此,我們將於校務會議的臨時動議提出《校車不應收費》議案:
1. 校方應該堅持校車免費搭乘的作法,以降低跨區修課的無形影響,以成就臺大培養
通才的教育初衷。
2. 校車應於重點時段增加班次,以利師生使用。
3. 關於校車使用的政策變更,校方皆應於師生便利之時段召開公聽會,廣納師生意見
,作為決策之重要依據。
社科院、醫學院、公衛學院學生會提出此案,企盼諸位關切本議題!
社科院、醫學院、公衛學院學生會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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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45
→ weixunL:其實我在念大學部時覺得騎車在校區間上課的風險、油錢學校 01/03 22:52
→ weixunL:應該要幫忙負擔一點。 01/03 22:52
推 Ace8633:我高雄搭車北上念書也沒有補貼阿 校長第一點我不理解 01/03 22:56
→ Ace8633:= =當我沒說 01/03 22:57
推 darkelf:推 01/03 23:12
※ darkelf:轉錄至看板 NTUSA 01/03 23:12
推 smartken:這年頭甚麼都要使用者付費 01/03 23:31
推 kencunning12:猛然瞥過還以為內文會是校長的回應...應該不只我吧? 01/03 23:43
→ kencunning12:重複看才注意到"對"字,原來是主詞被省略了 XDXDXD 01/03 23:45
推 kencunning12:而且我剛想到,如果未來校車不收費,改從全體學費抽取 01/03 23:48
→ kencunning12:(可能現在就是這樣),那對沒搭校車的同學豈不是更荒唐 01/03 23:49
→ kencunning12:我不知道確切的情況,只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這點應該 01/03 23:50
→ kencunning12:是永恆不變的道理吧...還有待解惑 m(_ _)m 01/03 23:51
推 a761016:那我住北縣每天通勤就算了,還要再多付校車費用.....囧 01/04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