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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是議題可分成幾個層面論述; 然我的前提都是在不妨礙(非不影響)他人,亦即當旁人能接受的程度下討論 首先,校園、淫窟等爭議: 校園中不少情侶交往,牽手擁抱,是浪漫; 而情侶不論在校園在宿舍在特殊的地方雲雨巫山,是激情; 集體派對、多人同行、信手拈來、金錢交易,三步一親吻,五步一敦倫,謂之淫窟。 一些情侶,在房間私密地享受性愛,如此要說校園成了「淫窟」?未免過當。 再者,即便有「很多」情侶「天天」豫樂,那又如何? 男女朋友在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下享受魚水之歡,何罪之有? 聲音太大、動作激烈,所產生的是噪音和牆壁桌椅震動問題,和性行為無關。 我想這是每個人的道德觀問題,而個人以為,只要對你沒有造成明顯惡質的後果傷害, 一切都應該予以尊重,畢竟是每個人的權利,我們無權干涉。在台大應該不是個會對性行 為譴責的地方,譴責的是你們行周公之禮吵到我了...。 然而,情侶帶到宿舍房間會不會造成什麼樣的困擾呢? 先不考慮多一個人造成的空間排擠,只要室友同意,沒有什麼不行,端看情侶的膽量罷了 。情侶可以很安靜,也可以盡量不叨擾到室友的空間,那麼室友會有什麼樣的困擾呢? 講白了,困擾是因為多了一個人會吵到你、干涉到你念書,還是因為你本身的嫉妒和羨慕 導致你不專心呢? 當然多帶來的人晚上睡覺會磨牙吵到人的不在此論= = 多一個人,除了空間會稍微的被壓縮,其餘的生活應該是不變的。 額外住宿者可和室友建立好關係、請吃飯補償、分擔冷氣卡,室友多認識一個人所需重新 建構的人際關係,也都和額外住宿者無關,畢竟人與人的認識本來就是應該學習的,只要 相處得宜,我相信和善的室友能夠接受多帶人住。 再來談到的是公平問題,多帶一個人來住,沒出錢,卻和住宿者享有同樣的生活,真不公 平! 基本上,額外住宿者的出現,唯一會排擠到的是室友,故透過上述方式去「補償」室友 ,是應該的。然而舍胞呢? 額外住宿生的出現,完全不會影響到舍胞原先的任何權益! 隔壁的房間多一個人,我的用水用電也不會因為多了一個人,就少用了水少用了電。 而我心生產生的只是一種相對的不公平感。幹為什麼他不花錢就能和我有同樣的生活? 竊將宿舍分為公共領域(通道、浴室)和私領域(房間)兩部分 身為台大學生交了學費,我可以在校園中自由行走,沒有問題。 (連一般納稅人都能進來了= =) 試想,有人去宿舍,行走到一半,有人說: 「幹!你沒繳住宿費為什麼可以進來宿舍的土地上?滾!」 身為台大學生交了學費,我可以在普通共同綜合活大用飲水機、洗手間。 試想有人去宿舍用飲水機、洗手間,突然有人衝過來說: 「幹!你沒繳住宿費為什麼可以用宿舍的飲水機?滾!」 上該兩例使人無言,因為這些都是「公共設施」,只要是台大的學生,應該都能享用。 當然住宿生有優先使用權(比方全體擴約肌失調跑廁所,廁所有限而舍胞眾多,非住宿 生還是去別地方用洗手間吧......) 還是簡單來說,只要不妨礙舍胞的使用,多一個人使用又何妨呢?公共設施本來就是讓 大家都能用的,而私領域的房間則只要取得室友同意即可。而應與室友溝通協調,雖有 困難,然應嘗試,透過上述補償方式,不造成他人困擾,相信善良的室友應不會反對。 所有只有公私之分,接受之分,哪有什麼公平不公平呢?真正的公平就是叫沒交學費的 老百姓離開台大這塊土地禁止接受旁聽。有一種價值比公平更重要,叫做雅量。 綜上,情侶來房間甜蜜,不妨礙我,隨你;至於隨之而來的人際關係重組,則和住宿無關 ,多認識一個人本來就會有許多認識溝通協調。使用宿舍的房間,室友同意,隨你;使用 宿舍的公共設施,在有排擠狀況下住宿生有優先使用權。 多帶一個人住,不會有什麼弊害,唯一而且真正的弊害是「大家」都多帶一個人,那麼就 很明顯會排擠到住宿生,也絕對會影響到住宿生的權益,因為上該討論皆建立在宿舍這個 公共財的提供是絕對能負荷所有學生+額外入住生的。倘若帶額外住宿生並不會對大多舍 胞造成不利益,導致大量舍胞皆攜帶額外住宿生入住,必然走向公共財的衰竭。 然而放心,這種問題,絕對不會出現的。 因為; 1.並非所有男舍胞都有情侶能帶回來(哭哭) 2.並非所有舍胞都能容忍與人共枕 3.並非諸多非住宿生皆想不花錢與人共枕借宿宿舍 附註;原po非住宿生,也曾多次借住同學宿舍,和該同學室友關係良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11.128 ※ 編輯: houhanting 來自: 114.24.111.128 (03/07 03:47)
wtfru:你這樣說的當然是有道理!可是這是在你已經把很多事情預設 03/07 04:51
wtfru:成合理的情況下!其實有些東西的合理性還有待商榷 03/07 04:52
wtfru:而且我覺得這並不完全是舍胞能不能包容的問題!有時候不喜歡 03/07 04:54
wtfru:一件事情並不需要理由!也許就是有人看不順眼 03/07 04:54
ivanos:看到這篇的用詞,彷彿置身50年代 03/07 06:11
lwsun:男生宿舍不該出現女生,這個道理就是這麼簡單,不用囉嗦那麼多 03/07 07:48
lwsun:(除了打掃的阿姨外) 03/07 07:48
online135:不要把這種事情隨意合理化了 03/07 08:17
online135:既得利益者才能說出這種冠免堂皇的話 03/07 08:18
eatsomuch:例子舉得很爛,學校本來就規定不能留宿 03/07 09:07
我提出我的論調,說明可以留宿的理由,寢室內室友同意則無不可,認為這是合理。 不說明哪裡不合理、強調既有規定會失去討論意義。 我們不就是在討論哪裡合理不合理嗎?學校的規定又一定合理嗎? 男生宿舍不該出現女生,用什麼樣的標準去界定女同學來借作業、用討論室討論、到房間 聊天或是使用衛浴設備的合理與否呢? 原PO單身,正因有留宿經驗才知與室友的相處正是人際關係應磨練的課題。
hsiaoyoshye:→ wtfru:有時候不喜歡一件事情並不需要理由!也許就是 03/07 09:17
hsiaoyoshye:有人看不順眼 03/07 09:17
Obiwan:台大沒禁學生不能做愛吧?就去外面開房間就好了阿~ 03/07 09:38
Obiwan:也沒規定住宿生不可以搬出去阿,搬出去之後要怎麼做誰管? 03/07 09:38
Obiwan:實在很難理解為何一定要在宿舍做在室友看…… 03/07 09:40
敢做給室友看是他們的膽量問題,如我上述,室友不願意看是願不願溝通問題 你可以要求你在的時候該情侶不能有任何逾矩行為,至於溝通成功否,則無關乎「可帶人 進來留宿」
tngs123:講得真爛 03/07 10:06
knuck:不正當的事情 說再多還是不正當 03/07 10:20
nanotea:0分 03/07 11:13
s0w0a0n0:到底什麼不正當k大要不要說清楚一點 03/07 11:30
sorryla:非住宿生也可以打一篇 03/07 11:35
iamhoward:做愛哪裡不正當= =? 03/07 11:38
ricepeanut:我是看到李祖杰的文章嘛..@@a 03/07 12:00
說得爛、不正當皆希冀諸位學長姐不吝賜教
d91544002:做愛絕對沒錯,我也不同意用淫窟二字,但是,寢室不屬於 03/07 12:02
d91544002:私密空間,所以不是個人權利問題,而且應該算妨害風化吧 03/07 12:07
hsiaoyoshye:應該算妨害風化吧 03/07 12:25
Jonalive:林北就沒雅量 怎樣阿 03/07 12:40
您沒雅量是您的事
littlenee:等你住宿在說吧 03/07 12:58
asuralee:室友覺得困擾又能怎樣? 在那裏看室友親親抱抱目中無人的 03/07 14:27
skywalkermml:同意樓上 好一個旁觀者清阿~ 03/07 14:27
asuralee:親熱真的很討厭好嗎? 我要念書又不能打擾她們 03/07 14:28
asuralee:到底誰有交住宿費啊 03/07 14:28
我的文章以「不妨礙室友」的情況下討論,你可以叫他們在不妨礙你的情況下親熱 不然就強烈拒絕。而他們也應該透過種種方式補償你的不便。 講再明點,室友是可以開出條件同意其他室友攜帶額外住宿生進來的,這是每個人之間的 溝通問題。如果室友都能接受他們有傷風化,又何來妨礙風化呢? 再者,情侶要怎麼樣的行為才叫傷風化呢?這也是可以討論的。 我在旁邊唸書,隔著書櫃,他們兩人戴耳機牽著手看PPS,傷風化嗎?影響我嗎? 摟摟抱抱是嗎?接吻是嗎?房間沒人時做盡任何事又傷到了誰呢? 個人無法接受的程度是在我旁邊撫慰和做愛。每個人接受程度不一,而這是看室友們互相 溝通討論的。
surcastrato:為什要一開始就把女友帶回來這件事合理化... 03/07 14:55
surcastrato:這件事一開始就包含值得商榷的地方.. 03/07 14:55
男女朋友在不妨礙他人情況下魚水之歡,何罪之有?
lldd9527:你把你家借給別人打炮你爸媽會沒意見再來發這篇文章吧 03/07 15:26
lldd9527:如果你爸媽都沒意見記得通知我喔 我會很想跟你做朋友 03/07 15:26
saidon:.................. 03/07 15:41
jwpygss:用字實在太好笑了 不得不推 我是對這事完全沒立場的人 03/07 15:46
hhelibebcn:可以再自以為一點~ 03/07 16:20
zimt:沒有當場開罵 已經相當程度展現我們的尊重了~ 03/07 16:37
billy0131:你家借我打砲+1 03/07 16:37
倘若我同意、我父母同意,來我家當然沒問題。 而使我與先父家母同意的方法即是滿足我們的條件(比方說別吵到我們、收拾善後、使用 費等),同理亦然,室友是可以開條件的。 我要說得很簡單,帶人留宿相當合理,只要室友同意。而其中的溝通是房間內的問題, 而不是宏觀該討論的問題。 當初禁止的理由是怕妨礙其他人,那麼不妨礙其他人還要禁止嗎? ※ 編輯: houhanting 來自: 140.112.152.38 (03/07 17:27)
softwater99:這什麼?? 03/07 17:19
rod13824:push 03/07 18:09
kastalian:請講重點 03/07 20:14
DJYeh:男一地下室禁止系隊練球,可見並不完全是公眾可用的空間。 03/07 20:25
vuioap1042:什麼叫不妨礙別人的情況下魚水之歡? 真會說 03/07 20:43
vuioap1042:你不叫看看? 打了這麼多 宿舍終究不是一個砲房 03/07 20:44
vuioap1042:請尊重別人的權利 要就出去砲 zz 03/07 20:46
sleepwu: 03/0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