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rs113355:噗嗤 說穿了還不是你共用帳號的案件被檢舉03/11 20:28
→ hrs113355:才開始講這些 共用帳號本來就是不對的 這叫做被整的話03/11 20:28
→ hrs113355:那麼某西斯板主是不是也可以說上新聞是被整 03/11 20:29
→ hrs113355:更何況共用帳號是教育部學術網路的規定 你硬要扯03/11 20:29
→ hrs113355:站規關於這項規定的適法性?03/11 20:29
我不是因為被檢舉才開始提倡這些事務的 :)
早在我擔任站方幹部的時候我就對Ptt的法治規定以及審判正當性向當時站長提出建言,
我建議無論是由校方、站方來制定,學生、行政人員、教授的參與,都好。
應該制定一個Ptt使用者的最高規範,類似於憲法的東西。
在這個規範的框架之下,讓總監、群組長、版主再行自由揮灑,才比較有理可循。
Sex版版主,如果您在他個人版調查過的話,他是很樂意接受媒體採訪的,
並且他也很強調堅持,要把Ptt這個平台在媒體面前大似的渲染。
這跟我是不同的,一個主動一個被動,我想您大概沒有搞清楚狀況。
對於我個人違反教育部學術網路使用的規範,個人非常願意,也已經接受處罰。
如果您僅以我是用報復的心態來提起訴求的話,那也未免有小人之心渡君子之嫌,
蓋因我當時就在共用帳號版強調過,也跟站務總監通信強調過,
我非常樂意接受懲罰,問題在於,一般使用者如何發現有禁止帳號共用這等規範?
請問站方有沒有明顯的把這個足以砍除使用者帳號的規範,徹底的宣導呢?
今天這等規範的制定,是為了防範使用者違規,而不是專用來砍殺使用者帳號的斧頭,
如果沒有完整的宣導,而僅有嚴重的刑罰,那這類規範的制定就形同虛設。
就好比您今天如果政府的法律、學校的校規,一般人無從輕易取得規範內容的時候,
當權者沒有徹底宣導、公告的時候,就開始進行嚴格懲罰,試問?這樣可行嗎?
因此,我當時接受懲罰之外,我還建議站務總監,將共用帳號禁止之相關規範,
放入使用者申請新帳號的規範裡面,成為其中一條明文規定。
也就是當進站打「new」,申請帳號的時候,就看得到共用帳號禁止規範,
如果是這樣再有違規行為,相信站方也可以很直接的據此做出處分。
這才是真正的法治行為。
俗話說,不教而誅謂之虐。我僅希望站務總監能把制定規範真正的涵義彰顯出來而已,
總監也當下承認,沒有把該規範放入申請帳號的條例是站方的疏失,會儘快補正。
結果呢?我沒有看到任何具體的作為。而這等態度正是我今天要求校方、系方,
所要正視的問題。因為就是這種態度,造成今天Ptt遭受到如此大的傷害。
我想,您根本沒有搞清楚我的訴求是什麼,適法性根本不是我那個案件所主張的重點。
我接受當時我受到處罰的結果,不過我不希望有人跟我一樣觸犯站規,才會提出建言。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這項站規根本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因為他是教育部所明文公告的,
我想您邏輯上或許有些缺失需要詳加研擬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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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alsex5566:放在一起還是不會有人看的 你想太多了 03/11 21:04
→ oralsex5566:你到台大板來講ptt?邏輯在哪? 03/11 21:04
→ Ckmike:邏輯在於,Ptt是架設在台大裡面,今天Ptt形象受損, 03/11 21:07
→ Ckmike:是由台大全體師生共同承擔的,請問您是為台大的一份子嗎? 03/11 21:07
推 Hrothgar:推樓上 03/11 21:16
→ demundo:所以是要叫站方幹部出來負責 全台大人共同承擔形象受損? 03/11 21:18
→ Ckmike:對於失職的人員應有的作為是必要的,不一定要懲處, 03/11 21:44
→ Ckmike:但對於未來處理事務態度的改善,才是主要的重點。 03/11 21:44
推 puppybone99:此系列收錄話題 03/11 23:04
推 curmathew:若全站規模的言論檢查有可能,才有所謂負責不負責的問題 03/12 00:55
噓 littlesung:收錄啥? 這討論串不過是一言堂罷了 有其他人回文嗎? 03/12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