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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stlalala (三去ㄔ聿米青示申)》之銘言: : 給國企系同學: : 我是當時那位男同學 : 其實一開始我在旁邊站了很久 我也覺得我女朋友的行為不大有理由 : 畢竟佔位子本來就不是一個很正當很理直氣壯的行為 : 我當然也知道到總圖有類似放紙條的規定 : 法圖應該也會有類似公告 : 但是我還是不認為你們可以就這樣把別人東西移開而逕自坐下 : 這無關乎佔位子的東多寡 : 你自己在跟我們爭論的時候也說 因為你們沒有放包包 : 你也承認要是有放包包你就不會坐下 請問這個理由合理嗎 : 我知道我們不對不該佔位 但是你也是挑位子在坐阿 : 今天是我們東西放少了 所以你覺得可以坐 : 那若是放了一堆東西雜七雜八的在那裡 你就不會去坐了 這是你自己說的 : 那這樣變成是你並非是因為法圖有這樣的公告你才坐 : 你也只是挑一個看起來好像要離開很久的去坐 : 我這樣說可能看起來很強詞奪理 但是我覺得這個規定本身就有問題 : 該公告提到 : 要離開座位請先寫時間在紙條上 離座超過三十分鐘者 : 無權使用座位 沒有寫也無權使用座位 : 好 這種規定我可以遵守可以接受 : 但是法圖的管理員也無法徹底執行 或是執行這規定的決心 : 我最近這一年也都在法圖讀書 位子都是這樣子佔的 : 也有很多人是這樣子佔的 我相信很多系圖總圖情況都是一樣 : 上課也是一樣 很多人會在之前就佔位子一本筆記本就很足夠 : 一件外套也是 : 有人會說那我站個好幾天 用一根頭髮佔位子也可以嗎 : 我認為佔位子的情況在合理的情形下是可以被允許的 : 而有板友所說的情況則是太誇張了 : 我絕對不是說佔位子是對的 道德的 : 的確 我明知道他不妥當 但是我還是在佔 : 很大的原因是這已經是一種慣例了 我不知道別系 : 但是至少在法律系 法圖就是這個樣子 : 況且我們也不是佔一整天 我朋友他就是早上八點來法圖 : 讀到十點二十去考試 十二點多考完回來 : 對兩小時很久 沒有好好利用到圖書館空間 : 而且圖書館也有公告 : 但是我很懷疑那公告的效力或是到底有沒有人在遵守它 : 我敢確定 法圖在遵守它的人不超過一成 或是更少 或是根本沒有 : 那麼這到底要如何說服我也要去遵守它 : 如果大家都遵守我也很樂意遵守 因為我一定還會有位子可以坐 : 畢竟只要沒寫紙條就是無權使用 我就可以正大光明把她東西移開 : 但是想必他回來後又有一番爭執 圖書館人員能好好執法嗎 : 不然 我們的權益又有誰來保障 : 通常的情況下我不會想要跟別人爭論佔位子這種事情 : 因為大家都是要讀書嘛 有什麼好吵的 有位子就坐 : 但是我也很不能接受在這種公告根本沒有什麼效力的時候 : (總圖法圖都有這種規定但是也只有少數被執行 : 要是沒有去找圖書館阿姨大家都是自力救濟) : 然後一旦只要離開位子 沒寫紙條 就會被歸類為無權使用者 : 別人就可以以大方的坐下來說 你不能趕我走 : 這也不能很完整的說服我說你有權利坐這個位子 : 否則只要如版友所說的祇要出去看報紙上廁所打電話 : 沒寫紙條=無權使用 : 出去吃中飯吃晚飯 就算有寫也會超過三十分鐘 : 所以回來就得換位子 或是吃飯時要把包包拿走 : 這樣也很不合理 : 就連台北市立圖書館(很久沒去不清楚)我以前去的時候也是早上排隊阿 : 排到有位子那就是你的 也不用寫啥時間 所以圖書館這種規定 : 未必合理 就算真的要有如此規定也至少能徹底執行 : 不然要是我不敢把人家東西挪開直接坐 怕與人起爭執 : 不是就永遠沒位子坐 或是我要大費周章去請管理人員來移開? : 這些都不是長治久安之辦法 : 的確我也說不出一個好的管理佔位子的辦法 因為它就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問題 : 乙前系學會也曾經努力過想要把上課爆滿而盛行佔位子的問題與以解決 : 但是也是不了了之 因為這根本無法可管 也就只能靠大家自律(大家照佔) : 此時你自己不佔就沒課上了 我們的權益又該如何確保? : 的確法圖並非法學院同學優先使用 台大同學都可使用 : 只是我朋友一時緊張也說不出有啥道理的話(事實上有點沒道理) : 但是兄臺您那種認為你就是可以大大方方坐在這裡別人拿你沒辦法的態度 : 我也認為不妥 那時候是大家口氣都不大好 在這裡跟您道歉 : 其實那時候可以有解決辦法 看起來你是56要考試 : 那我們也是要去吃飯 回來你大概也去考試了 只是那時候大家鬧的不愉快 : 你後來放的規定我也看到了 也好好思考過 我們的確有不妥之處 : 但是該規定我還是不會遵守它 除非大家都遵守 不然一個人遵守 : 是真的很愚蠢的行為 : 總而言之 以上是我的小小想法 : 另外也請大家不要在以系別來區分彼此 : 大家都是台大學生也都是一同生活的人 : 以系別區分彼此也很沒道理 法圖裡面各系的人都有 : 法律經濟政治 也有很多商學院醫學院的同學 : 大家也都有佔位子 只是碰巧今天你遇到的是法律系 :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也有點太過 : 而且我自認也沒有因為是法律系而盛氣凌人(如你所說) : 只是看到自己位子被佔走 任誰都會有點不悅吧 : 有冒犯之處請多包涵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 因此我不太懂法律 但是 我想法律總應該遵循邏輯 圖書館的規定是不能佔位子 所以丟在桌上的書 應該不是用來佔位子的 應該就跟丟在桌上的衛生紙一樣 是前一位使用者沒帶走的垃圾 只是這次的垃圾是書 有點浪費 但是不管 我想接下來的使用者去把垃圾處理掉應該沒問題吧?? 不會犯法吧?? 而且 我不是法律系的 但是我也盛氣凌人! 這不是你不守規定 而是你的垃圾亂丟 還罵撿垃圾的人 當大家都亂丟垃圾的時候 你的垃圾被檢 應該要高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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