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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文章 我想針對「佔位子」這件事說說自己的看法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 所以下面的用語可能不甚精準 基本上使用圖書館座位的人 所爭取的應該是「座位使用權」 那麼應該可以推論出以下幾點: 1.在圖書館座位是空的時候,該座位的使用權屬於公眾 2.任何先行使用該座位的人,只要不離開座位,都擁有該座位的優先使用權 3.根據台大圖書館的規定,只要離開超過半小時,則不再擁有該座位的優先使用權 如果上面三點成立 那麼,任何座位只要有半小時以上沒人使用 (或者用餐時間中 一小時以上沒人使用) 不管上面是否有物品放置 其被使用的權利就跟空座位一樣 此時 如果原本的使用者先回來了 那麼就像是他坐到空位子上,他還是同樣擁有優先使用的權力 如果是其他人坐到位子上 那麼就變成是後來的人擁有優先使用的權力 由這樣的使用權觀念來看 根本不存在所謂佔位子的事情 存在的只是座位使用權的轉移 圖書館在規定上應該盡到的責任 是讓使用權的轉移合理而清晰 例如採取某些方法,讓時間的計量可以很清楚 包括明確規範離座時間 或者定義所謂用餐時間 只要閒置的時間一到 該座位的使用權就又回到公眾 不管是原使用者或後來的人要使用 都只是再將使用權轉移過去而已 至於上面所謂的垃圾說 我不是念歷史的 不過該物品的物權應該還是在原使用者手上吧 我覺得基於使用該座位的權利 將物品放置在旁邊 或者交給館員保管都是很合理的 但是丟垃圾桶或者損毀 侵犯物權的行為 我認為是非常不恰當的 我的用語不太精準 希望可以讓各位瞭解我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6.62
tw00567:為何大家都在用法律解釋佔位呢? 01/17 21:10
tw00567:我想應該訂部佔位法了! 01/17 21:12
msyang:我不是法律系的 只是把我的觀念提出來而已 01/17 21:14
msyang:這跟法律沒什麼關係阿XD 01/17 21:14
lmalma111:這年頭流行講法律...不講法律就不酷了 01/17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