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diflower (多簽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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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校園] 昨天中午在法圖 真的很火 =.=+
時間Thu Jan 18 00:54:12 2007
法條請參照
http://www.lib.ntu.edu.tw/CD/rules/rules.htm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大學圖書館應有功能,保障入館讀
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並維護讀者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之寧靜,特訂定本規則。
第六條
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倘有違
規情形,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懲處。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
權益,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寧靜之氣氛,特訂定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以為讀者利用規範及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據。
第六條
讀者在館內不得任意移動座椅及預佔座位,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前項未攜
走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讀者違規處理辦法依本規則授權訂定
規則係為保障"每個"台大學生公平利用館內之設備資源
繳交同樣的雜費 享受同等的權利 包括館內之 安靜閱覽 資料查詢 借還書服務等
不致因不公平之因素而導致不平等的差別待遇
而本辦法則是 為執行規則而授權工作人員得執行排除上述不公平現象之依據
故依據 本辦法 第六條 欲佔座位 自非於法有據 乃是當然
然而該說明的要點有三
1.依本辦法第一條 得執行公務者為工作人員 讀者僅為規範下享受公平利益之人
故原po自己移開似乎不大好......
2.本辦法第六條前段 預佔座位該如何解釋?
預佔座位究竟是指今天我9點到圖書館 丟個書在桌上人就走了 下午3點才回來
還是我9點到 坐下來讀書讀到1點 出去吃個飯樓下打個b 樓上哈拉一下 下午三點回來
亦或我12點到 但是已經請同學在9點幫忙佔位子了
3.本辦法第六段後段 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前項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僅為圖書館之免責條款...非謂未攜走之物品變成垃圾
上述第二點是原po發生爭執的重點
佔用座位是不能允許的事情
但因為辦法定的過於簡要不明確 加上工作人員幾乎完全沒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執行
在法圖實際上這些辦法規則之類的其實對學生並沒有形成任何拘束力 猶如具文
(總圖相比之下就是強力許多)
亦即失去了規範上的意義 而取代規範的或許是法圖的一種慣行
就是早來的人早搶到座位 然後愛怎樣就怎樣
因為平常的時候法圖有坐滿一半就不錯了 在這個情形下自然不會有啥不公平的爭吵
期末考的時候老實說不知為啥今年(我在法圖待2~3年了)特爆
但以往基於人沒那麼滿 兼法圖又不比總圖舒適 也沒聽過這類的爭議
久而久之就形成法圖的一種先搶先贏的習慣(我個人覺得啦)
ps: 其實我覺得圖書館佔用座位這種道德意義遠大於法律規範的行為 弄個一大堆法律
解釋和譬喻真的很無聊 看情況再論斷不就得了
如果一次進來佔了六七個位子 是很令人生氣 這種佔位子通常都是拿些令人傻眼的東西
來佔 這也是為什麼稀稀落落的物品容易讓人覺得這是濫佔位子(就是不夠誠意啦)
相反的 用背包佔自己的位子或用些零物幫同學佔一個位子 是我個人可以接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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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00.99
推 bestlalala:順帶一提法圖網路上是說閱覽室 但是二樓貼自習室 01/18 01:00
推 shangkuanlc:推此文!這就是我覺得理性又適當的討論! 01/18 02:02
推 pcGloria:推一個!!! 01/18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