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kia:感覺最後的例子舉得不太好推 01/14 23:27
→ askia:去上廁所跟"犯錯"不一樣吧 ?推 01/14 23:27
※ opengodflowe: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14 23:30
※ JamesChen:轉錄至看板 JamesChen 01/14 23:32
※ Seaweed:轉錄至看板 Seaweed 01/14 23:46
※ Flyingcloud: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15 00:09
※ jojofizz:轉錄至看板 viofizz 01/15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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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raku:轉錄至看板 abnormality 01/15 00:54
→ passerbyA:硬要講也是可以算一樣 用來支持「有話直說」的部分~推 01/15 01:05
※ Andie: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1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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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39.12
※ 編輯: knowyourself 來自: 61.230.139.12 (01/18 01:54)
→ hsbc1287:不懂 轉來是? 已經兩點了耶= = 01/18 01:55
噓 hidry:純噓九把刀 (這樣會不會引發第二波論戰...) 01/18 02:53
推 typesome:純推九把刀 01/18 03:04
→ curmathew:純噓純噓 01/18 09:16
推 leohi:我PO的文被轉過來了XDDDDDDDD 01/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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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nowyourself (認識你自己) 看板: NTU
標題: Re: [轉錄][分享] 被打要站好 九把刀 (20070114)
時間: Thu Jan 18 13:45:17 2007
→ hsbc1287:不懂 轉來是? 已經兩點了耶= = 01/18 01:55
噓 hidry:純噓九把刀 (這樣會不會引發第二波論戰...) 01/18 02:53
推 typesome:純推九把刀 01/18 03:04
→ curmathew:純噓純噓 01/18 09:16
推 leohi:我PO的文被轉過來了XDDDDDDDD 01/18 11:24
大家為什麼要噓啊??
(沒有生氣 只是疑惑)
我(原本)覺得這篇很切題才轉的耶^^""
對事不對人應該是理性討論的基本原則吧(攤手)
不過我轉完才看到bestlalala已經道歉了
(雖然他的道歉還是讓我覺得怪怪的 似乎是針對"強詞奪理"??)
且認真地想討論在他而言
"目前"無所謂"對錯"的"制度問題"
(或說"先討論制度是否合理 再探究對錯")
我必須承認我還是覺得有一點點怪怪的
因為這位同學平常不討論
今天成為事主了才來討論
總是讓人有點聯想(抱歉)
不過底下我還是盡量針對事情來討論
我對這位同學想法的簡單理解(或說揣想)是:
"有些惡法(必要之惡 制度之惡 值得再討論再商榷的規定等)
應該評估整體情況來衡量是否遵守"
我不是要戰
只是覺得這跟我本來的想法有出入
單純想討論
先前很多鄉民確實是過於非理性(人身攻擊或針對系別酸人什麼的)
但我們回歸事件本身
bestlalala的觀念(甚至是做法)真的沒有值得討論之處嗎
之前有人舉殺人作類比 確實是引喻失當
還是找個比較適當的比較吧
作弊??
(台大常發生 大家也知道不對 但還是很多人被抓到不承認)
還是最近8A在吵的偷雨傘 偷腳踏車??
(台大極普遍 但似乎有些人頗理直氣壯
如果我說有一次我在計中門口碰到兩個同學正要"拿"別人的傘
前去制止
卻換來倖倖然的一句"正義魔人"
大家相信嗎 又作何感想)
不過b同學可能會覺得"那些規定其實大多數人都遵守 只有少數人違反"
(雖然我不覺得這是理由啦 但暫且依他 否則無法討論)
我所能想到最接近的類比是闖紅燈跟超速
(有人想到更好的歡迎跟我說^^)
這類的交通規則平常其實沒什麼意義
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非常同意上面一位法律系同學(kpooh)提的"普通法"跟"特別法"的概念
("可以佔位置是普通法 考試期間不能佔位置是特別法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雖然我覺得不只是"考試期間"
而是"危害他人權益時" 詳下)
沒人的時候 闖紅燈 超速其實不構成問題
(雖然現在似乎要嚴格執行 而大家也都強烈反彈
因為這類法條在不危害他人的情況下嚴格執行其實沒有意義)
但如果因此而肇事 引起糾紛
難道還能拿一堆理由
(我趕時間 我平常都這樣 大家都這樣.....等)
來推托 搪塞 或是 嗯...鑽漏洞嗎??
(扯"動機"就先不討論了
動機可以減刑 但不是除罪吧)
我想每個人都有自私的時候
但自私應該不能作為藉口吧
我知道中國人崇尚退一步海闊天空 以和為貴
但"三去ㄔ聿米青示申"應該也是很重要吧
我瞭解法律所限制的從來就不是小人 而是君子
但大家還是偶爾要對自己有點最低的期許吧
(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規範應該不為過)
--
抱歉 說多了
我的態度其實很簡單(歡迎指正)
1. 惡法有問題可以討論 可以修改
但在修改前應該還是得遵守
2. 承上 不能因為"很多人"違反規定就將其合理化
應該依循某些判準(基本人權之類的)
並遵守一定程序來討論 修正
3. 違反規定被抓可以有理由
(沒被抓是另外一回事)
但應該坦承自己的過失
4. 承上 每個人都有批判的權力
也應該要有被批判的雅量
(做錯事就承認 不覺得做錯事那別人罵的就不是你 不是這樣嗎
當然這是指對事不對人的情況啦 不過人身攻擊的根本就不用理他 不是嗎)
關於最後一點再多說兩句
不一定要沒罪的人才能丟石頭(雖然說服力會比較弱沒錯)
如果其他人覺得丟石頭的人也犯了"同樣的罪"(盡量不要扯別的事比較好)
也可以對他丟石頭
否則也未免太得過且過 失之鄉愿
(寬容是美德 但太過理想且容易流於藉口)
而做錯事就應該承認
我們要有質疑既定權威 規定的勇氣
(確定存在許多惡法)
但不應只表現在涉及自身權益的情況下
否則難免啟人疑竇
啊 其實只是想解釋我為什麼會轉這篇過來啦
對我的想法有質疑歡迎提出
雖然不一定能一一回答
(大家也知道最近是非常時期嘛^^"")
祝 大家期末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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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41.11
→ knowyourself:po完才看到quicy3124的文 感覺這篇白po了.....=.= 01/18 13:51
推 weitn:哈! 因為噓的人都是支持某一方呀 01/18 14:38
推 dezuphia:樓上不要這樣 = = 他們噓的是九把刀這個人,, 01/18 14:52
推 knowyourself:why要噓他啊?我並不特別喜歡他 只是覺得這篇挺中肯的 01/18 15:19
→ knowyourself:(一開始我就表明希望能夠"對事不對人" 別因人廢言吧) 01/18 15:20
推 WhatBlueIs:bestlalala其實已經在某篇推文承認佔位有錯了 01/1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