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支持方,我還是想釐清一下這個行動可能帶來的意義。
關於性別友善宿舍的議題,除了實作層次上資源分配以及技術可行性的問題之
外,在訴求層次上,備受爭議的一點是:為什麼要將「性少數」與「混宿」連
結在一起?為什麼混宿這一實行方案能夠讓性少數感到友善?
根據主辦單位的論述,最簡單的回答是:某些性少數(特別是跨性別者)在現
行男女分隔的單一生理性別宿舍中會感到不舒服。比如說,對生理性別為男性
、心理性別卻偏女性的人而言,男扮女裝對她來說可能是滿足其自我認同的一
個出口,但他如果要在男生宿舍如此打扮自己的話,很有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友
善的眼光與訕笑。
至此,主辦單位回答了為何以生理性別區分的宿舍,或者說「維持現狀」,難
以讓這些人獲得更友善的對待。但主辦單位在此僅回應了50%的質疑,剩下
50%未被回答的問題是:那混宿就一定帶來友善嗎?儘管可以透過提供配額給
性少數者,或者透過宿舍民主使不同群體相互瞭解等機制,更進一步達到友善
的目標。但很多人恐怕仍然不理解的是:難道混宿真的是唯一的手段嗎?
我的答案是:在現階段,不透過混宿很難朝性別友善更進一步;然而,混宿卻
也不必然會走向性別友善,混宿這一條件勢必得和其他條件同時成立,性別友
善才得以可能。
為什麼我們需要這個不以生理性別劃分的「第三種宿舍」?這牽扯到性別認同
的問題。如果每個生理男性與女性都能自在地擁抱社會對男性與女性的想像,
那第三種宿舍的存在自然不再必要。但就是存在著一群無法自在擁抱這些既存
性別特質、甚至不願表現這些特質的人。一般用來形容這些人的說法是:心理
性別或社會性別和生理性別不合。
但在這裡,對於概念的使用上,我更傾向用主觀/客觀性別來取代心理性別/
社會性別。我們知道,性別是一種「範疇」,男性與女性各自是一種類別,並
與特定的意象作連結,如:「男性-強悍、理性」,以及對立地:「女性-柔
弱、感性」。當然,有些意象不特別被劃歸男性抑或女性,也有一些意象同時
被劃歸到男性以及女性。而「性別-意象」一旦被社會論述連結,它們就成了
某種不因個人而改變的客觀存在。當這些客觀的「性別-意象連結」,被體現
在個體可觀察的表象之上,它就成了「客觀性別」。例子就是,無論一個人的
生理性別為何,只要他/她穿上裙子,就體現了女性的客觀性別。相對的,「
主觀性別」則是一個人認為自己應該屬於哪種性別。今天如果我認為自己是個
男生,那我一定是對男生有了某些既存的想像,以此我才能實踐這樣的想像,
進而體現出男性的客觀性別。由此,我們其實可以說,客觀性別是先於主觀性
別而存在的。
讓我們回到剛才的問題意識:為何需要第三種宿舍?某種程度上,前兩種宿舍
(即純男/女宿)是一種「客觀性別」的表現,其「性別-意象連結」各是:
「男性-該跟男性住」、「女性-該跟女性住」。而推論到此一連結的前提很
可能是:「男性-潛在的加害者」、「女性-須保護的準被害者」,因而導致
現行的宿舍規約:「男宿-女性可以進入」、「女宿-男性不得進入」。而宿
舍空間一旦被性別化、與特定的意象連結,其實正會再製主流論述對性別的想
像,如此一來,各式各樣的性少數都無法被歸在這兩種性別範疇之中,在現行
宿舍制度下,他/她們便感到不自在、主觀性別被客觀性別所壓抑。
如此,第三種宿舍-表現形式為混宿,它實質的精神正是:不以生理性別作劃
分的宿舍。它可能帶來的效果則是:讓主觀性別從客觀性別的打壓中解放。這
相當接近「去性別」的說法,但有所不同的是:住在這裡的人,未必要將自我
完全地去性別化,而是可以自由選擇他想要的性別特質範疇去表現,一個生理
男性可以用很可愛的女娃音說話,卻不一定要穿裙子以表示自己不願被男性的
身分束縛。換句話說,個人可以決定自己想去除或擁抱的客觀性別特質,並脫
除其生理性別所對應到的社會性別範疇之枷鎖。
當不願被性別範疇綁死的人(尤其是跨性別者)在此獲得解放,不想被「正常
」性向範疇束縛的人也能因此得益。這牽涉到性別與性傾向所交織的複雜關係
。由於對多數人而言,性傾向理應指向異性,換句話說,如果必須先知道一個
人是男性還是女性,才能斷定此人的慾望對象理應為何種性別,那麼,「性別
-意象連結」在此就成了:「男(女)性-應喜歡女(男)性」。然而,在性
別友善宿舍中,如此的「性向連結」將因為「性別連結」的任意化而被打破,
男(女)性並不必然會被認為要與「應喜歡女(男)性」連結,無論一個人客
觀而言的性別/向表現為何,他/她都是個「正常」的人,這裡的正常指的是
不必被社會的性別範疇綁死,而不像異性戀霸權所謂的「正常」是必須被社會
的性別範疇所套牢。
到這裡,成立第三種宿舍的必要性也許已得到更有力的支持,但,只靠混宿的
手段就足夠讓宿舍友善嗎?光透過主觀性別,就能對抗客觀性別嗎?我想我早
已透露:答案是否定的。先前我已提過兩個可能的配套:透過「配額調控」,
可讓不同性/別認同的族群盡勢力相當地共存;透過「宿舍民主」,不同性/
別認同的族群才有機會透過面對面溝通達成相互瞭解。然而,很現實的,正如
純粹透過外在規約無法讓所有人變得真正的友善,只期望個人的自主意識,友
善也難以達成。換句話說,個人能夠自主選擇欲表現的性別特質,其前提是:
每種選擇、或者說「生理性別-客觀性別表現」的連結,都能夠被尊重。它必
須成為友善宿舍舍胞的最大公約數,甚至必須起而抗衡針對任一性別認同的不
友善言行。
友善必然是規範性的,它預設了不友善的存在,儘管友善與不友善的界線是動
態、曖昧與協商的,且友善也不會單單因為不友善被界定就自動浮出。但我想
說的是:主觀性別的解放必須建立在「客觀的」性別友善意識廣泛存在的前提
之上,如果不先踏出這一步,讓主觀性別有茁壯的條件(即:性/別友善作為
舍胞乃至於台大學生的最大公約數),我們要如何期望社會大眾對這群不符「
正常」客觀性別範疇的性少數更加友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2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