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s730 (動靜自得)》之銘言:
其實以校長為首的台大校方作為學校主體來看,拿這次事件跟四六與
哲學系事件比較更能呈現出校方此一機關的自身利害考量。
在「學校有保障學生之義務與責任」這個前提下,上述事件讓校方在
面對校外壓力時採取了並非一致的行動。
我完全同意你對紹興抗議的分析,也就是校方在面對自己成為被抗爭
主體時,立刻援引警察機關來捍衛自身,然而因為無法跟學生作切割
,以及誤判紹興居民的威脅程度,使得違反比例原則被批判。
然而,校方在處理哲學系事件時,卻是呈現出跟四六事件時完全不同
的樣態。可說是任政府力量予取予求,毫無捍衛學生與職員權益的作
為。
如果說以校長決策作為校方態度這個假設可以成立的話,以上兩則事
件所代表的意義,正是保障學生╱維護自身這道單選題中,校方態度
的抉擇。此時把紹興事件拉進來看,校方顯然跟哲學系事件一樣是選
擇後者。
亦即是,當校方面對目標是自身的壓力時,如果壓力源是學生,那麼
會採取文中所說的「要臉」;如果壓力源是非學生或跟學生混合在一
起,或壓力的對象是學生的話。那校方的反應則取決於主事者把對學
生的責任看重到什麼地步。
在能動者這個意義上,拿李跟傅或哲學系事件時的校長閻振興相比是
可行的,因為他們「應為而是否為」的決定,正代表了身居校長一職
的適任與否。
: 還是來回應一下pcyah的兩篇文章,畢竟身為系友,雖然你的所有
: 看法我大多不贊同,還是很高興系上這麼教授願意三番兩次來此跟
: 眾人討論。
: 首先,pcyeh的看法裡我有一點完全同意,那就是「不要把這次的
: 事件跟什麼1949的傅斯年,1980年代的台大校園相比較」。
: 為什麼呢,1949年的四六事件,解嚴前後在校園的抗爭,對決的兩
: 方從來都是學生(以公民的姿態)v.s.國民黨國家,有時候,校方
: 因為配合政府的某些政策(例如審稿制度),才會成為學生的標把
: 。在學生對抗國家機器時,學校的角色比較像是第三方的見證者,
: 學校並不直接涉入兩造的對抗。在這個意義下,學校保障學生不會
: 在校園內,因為他向社會發聲就遭到逮捕、鎮壓等等。舉近一點的
: 例子,四年前野草莓在校內宣傳、遊行,使用麥克風大罵警察濫用
: 暴力時,學校雖然有些不安,也試圖透過很多方法「柔性勸導」遊
: 行的學生,但總之,校警沒動,大安分局的警員也沒動。
: 但是,這次的事件很特殊,台大不是第三方的公親,而是被抗議的
: 「事主」。這個時候,用前面所言的那種標準要求學校,無疑是張
: 飛打岳飛,牛頭不對馬嘴。
: 行文至此,如果你認為我也同意pcyeh的說法,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 讓我們先回憶一下學校成為「事主」,學校本身就是抗議對象的一
: 些歷史片段。這幾年發生在校園內,各種針對學校的抗議行動,包
: 括好幾次的聚眾、集會、遊行,學校大多「笑而不答」的挺過去了
: 。還有,前天(11/16)學生在行政大樓前要求校長出來面對居民訴
: 求,也僅有校警數名在旁當花瓶警戒,學生進入行政大樓時,擋在
: 學生前面的是幾個行政人員,校警通通不敢阻擋學生的進路。
: 這是為什麼呢?其實道理並不難明白。校方很清楚,在校園內處理
: 抗爭,不必向各個行政機關、首長那樣,動不動就拿出警力強壓、
: 開路、扛人,校方可以更大器地,用更文明的方式面對抗爭,沒有
: 必要拿出國家面對抗爭的那一套。台大與國家機器的差別就在這裡
: 。有強制力量卻不輕易使用,才不會讓人冠上「強權」的臭名。這
: 也是大學之所以是大學,大學校長之所以不是警政署長、行政院長
: 的關鍵所在。我想,學校作為一個場所,如果有任何正面的示範效
: 果,大概就在這裡吧。
: 換言之,校方不必用集會遊行法,不必叫警察,校方可以用更恰當
: 的手段面對抗爭,這就是幾年下來,校方與抗爭方的共識。
: 但是,當抗議的主體從學生轉為校外人士,而且,校外人士所抗爭
: 的對象就是台大本身,為什麼學校的文明原則馬上轉彎呢?
: 聰明機警的校長、學務長、總務長等人,當然知道利害關係所在。
: 他們說,叫警察是為了維持秩序、保護學生的安危,而非要鎮壓抗
: 議人士。我不免想到,當政府面對抗爭時,動用警力的說詞,不也
: 是維持秩序,保障社會人民安全嗎?一句話就是除暴安良。敏銳的
: 朋友一定會察覺,台大這種場面話如果能信,那我們面對政府使用
: 警力時,是不是也應該接受以下的說詞:
: 最近看到一位教授在雜誌上發表文章,主張開放「學生運動」....
: 但依據小市民與各行各業的人接觸的結果,凡是希望繼續在安定社
: 會秩序保護下而生活的老百姓,不管是「本省人」也好、「外省人
: 」也好,農民也好,工人也好,白領階級也好,只要稍微了解這個
: 建議之嚴重性的人,都會嚇一大跳。俗話說「一朝被蛇咬,三年怕
: 草繩」,不用說以前大陸上反饑餓、反迫害、反內戰的往事,猶歷
: 歷在目;即拿近年來美國觸目驚心的學潮,驅逐校長,佔領校園,
: 焚燒國旗,放火揍人等活生生的事實來看,能不教人警愓恐懼?
: (1972年,中央日報,小市民的心聲)
: 如果我們不相信政府以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活的名義動用警
: 力壓制抗議團體,為什麼我們會相信,台大校方動用警力只是為了
: 保護學生呢?
: 所以,台大動用警力的用意再明顯不過,就是要對付抗議校方的校
: 外人士。到這裡,我們可以進入問題的核心了。
: 許多朋友以為,因為校外人士不是學生,所以進校園抗議就要受到
: 集遊法的管理。這種看法呢,我認為是犯了「傅斯年症候群」,也
: 就是說,把學生身份抬到天上去無線上網,只有學生行,其他人都
: 不行在校園搗蛋。我們當然不要這種看法,按照我的意見,學生如
: 果在校園內丟汽油彈,要強行綁架校長出來面對,校長當然要叫警
: 察來面對一下。所以,我不認為「學生」在校園內的行為有特權,
: 比外面的公民來的特殊,來的特別需要被容忍。
: 既然這樣,那校方以前、往後面對學生的抗議,是不是都可以隨時
: 求援大安分局呢?我以為萬萬不行,校方也覺得當然不可以。
: 為什麼呢?因為校方要臉,校方還知道珍惜我上文所論述的,自己
: 異於國家機器的珍貴價值。所以學生抗議,學生喊口號,就讓他喊
: ,沒什麼大不了的。按照這樣的原則,如果校方珍惜自己的特殊價
: 值,我以為重點不在於抗議者是「學生」或是「校外人士」,重點
: 在於校方作為一個特殊的機構,它有其面對爭議的格調,可有為,
: 卻有所不為也。
: 很遺憾的,這種「有所不為」,一遇到校外人士就破了功。當抗爭
: 的對象不是學生,校方馬上對「傅斯年症候群」免疫,堂而皇之叫
: 起警察了。結果呢,學校一叫警察,馬上就變成「強權」化身,不
: 論校方怎麼辯駁是為了學生好,明眼人一看都是站不住腳的。
: 這就是我對校方此次使用校外警力的看法,很抱歉,我不支持傅斯
: 年論,也對民主平台的聲明有所保留,也不贊同pcyeh和校方的「
: 保護學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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