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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也曾是文院的學生,現在也在台大擔任研究助理, 想要就本身報帳的經驗跟對法規的理解,幫助方同學。 不過先說結論:我覺得非常不樂觀。 不樂觀的點: 1.事前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薪資的討論紀錄,包括契約或者電子郵件。 這點我想要呼籲台大的學弟妹,校內報帳一切都是有法規規範的, 因此接工作的時候問酬勞,是很光明正大,沒什麼好害羞的事情。 不要覺得問酬勞感覺很愛錢很市儈。誰不愛錢?不愛錢幹嘛來接工作? 問清楚,也可以避免日後的紛爭。而且最好可以留有電子郵件等等文字紀錄佐證。 校內學生工讀,主計室一般都希望用109的時薪報帳, 如果像是本案要適用稿費支給要點,可能需要其他書面證明, 證明學生具有此項專業能力。等等細節表過不談。 總之先講好薪資酬勞是很正常的程序。 2.稿件已交。收據已簽。錢不知道下來了沒有。 稿件交了那就沒有任何籌碼可以談薪水了。 收據簽了人家就可以說你本來也同意這個價碼了。 如果帳都報了錢也下來了,那就不知道可以用哪個事由再幫你爭取更多薪資了。 這樣看起來非常悲傷,(事實上也是) 唯一想到可以爭的點就在於, 她是用什麼標準去報帳的? 也就是說你當初簽的那張領據上面寫的是什麼? 一般來說,如果是用109的時薪去報,那就要有工讀時數表。 如果是用稿費支給要點,那就要寫明篇名、字數、以及支給標準。 依照原po的描述我想出版中心是用後者去報支, 雖然說你已經簽了領據,人家可以說妳已經同意這個標準的酬勞了, 但是如果你有保留跟他們爭論薪資的信件等等, 也許可以證明你是迫於無奈簽下的領據。 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道這樣效力如何, 但只能說現在情況對方同學是非常非常不利的。 目前身為報帳的一方,我也可以理解出版中心宥於整體預算限制, 沒有辦法依照現行標準去支給薪水。 但是我覺得這種情況,身為承辦人員有義務在一開始就跟同學講明, 得到同學的理解,人家願意接,才能給工作。 方同學提到的這種情況,我覺得已經是欺騙了。 如果這個價碼找不到博班學生來做,那就往下找碩班,找大學部, 如果沒人願意接,表示酬勞太低了,需要提高。 至於怎麼提高,就是承辦人員要想的問題,不應該讓學生承擔高負擔低報酬的工作。 我覺得不能說被騙的人自己也有錯, 但是如果當初一開始有好好問清楚, 現在也不會要花心力來處理這件事情。 只能再次奉勸各位同學,校內打工,一定要事先問清楚工作內容、時間跟酬勞。 不要因為是校內,就天真以為一定會是爽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50.128
jl3000x:校內工讀過給推 09/02 01:39
endlesschaos:不見得以為是爽缺 但沒想到也要這麼爾虞我詐 09/02 01:51
Jasy:學校行政單位不可信 校園也是江湖阿 09/02 01:57
hirokosima:沒有爾虞我詐啊。先問好薪資是很基本的。 09/02 02:09
Jasy:出版中心說很多很多 XDD 09/02 02:10
endlesschaos:我指的爾虞我詐是計薪方式不透明且想用一萬元河蟹 09/02 02:11
hirokosima:我只能說該承辦人員真的有點問題 09/02 02:14
showwisdom:校園也是江湖 ^^"~ 哈 09/02 08:33
duckravel:對方真的是欺騙,否則就不會從一開始的"很多很多",到後面 09/02 10:22
duckravel:要原原PO享受編輯的樂趣了 09/02 10:23
LAWfOREVER:"江湖"二字啊~~(遠目) 09/02 10:24
f575739:應該說是隱瞞然後原PO並沒有想清楚立契約這回事 09/02 10:51
Taidalmc:一開始就說錢很少 重點是享受樂趣 應該就找不到人了吧 09/02 11:19
whaleho:薪資這個契約重要事項根本沒有合意,主張契約不成立之後依 09/02 11:48
whaleho:市價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09/02 11:48
hirokosima:已經簽了領據也可以主張沒有合意嗎?如果可以那就太好 09/02 11:56
hirokosima:了。不然原本學生就很弱勢,現在看來真的很悲傷 09/02 11:56
trees880098:已經簽了領據是要怎麼舉證= = 09/02 12:39
noche:簽了領據只代表收了這些錢,不代表承認這些錢是酬勞吧! 09/02 12:43
tsukushikui:原PO有簽領據了嗎?? 09/02 12:43
noche:而且,應該要看原po簽的領據上到底註明了什麼,才能判斷原po 09/02 12:46
noche:是否承認所領之金額是本件之酬勞。 09/02 12:46
zhaomine801:真要論法律可以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撤銷後,依不 09/02 12:46
zhaomine801:當得利法理請求返還。 09/02 12:47
zhaomine801:不然上面文章有提到著作權等權利也是好方法 09/02 12:48
trees880098:是不代表阿我也是覺得原po上當,可是仍要務實推測 09/02 12:57
trees880098:法官會如何心證 09/02 12:57
hirokosima:如果是用稿費領據而不是工讀時數的話,上面一定有載明 09/02 14:20
hirokosima:姓名、篇名、字數、支給標準(每字多少錢)、茲收到稿費X 09/02 14:21
hirokosima:x元等字樣,不然審核組納編不會過的 09/02 14:21
guanguei:但原po說領據上沒有任何計算過程 看來不是稿費吧 09/02 20:00
theLine:其實稿費明細可以跟收據分開,另外印一張 09/02 20:13
theLine:只是兩張都要有相同的工作內容與稿費 09/02 20:14
catnya:其實要接工作,薪水方面都還是要有個憑據比較保險 09/02 21:41
FSGuitar:走法律途徑當然是一條路 但是要一個學生走到法律途徑 只 09/02 23:02
FSGuitar:為了幾萬塊 老實說是很大的壓力 09/02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