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l3000x:校內工讀過給推 09/02 01:39
推 endlesschaos:不見得以為是爽缺 但沒想到也要這麼爾虞我詐 09/02 01:51
推 Jasy:學校行政單位不可信 校園也是江湖阿 09/02 01:57
→ hirokosima:沒有爾虞我詐啊。先問好薪資是很基本的。 09/02 02:09
→ Jasy:出版中心說很多很多 XDD 09/02 02:10
推 endlesschaos:我指的爾虞我詐是計薪方式不透明且想用一萬元河蟹 09/02 02:11
→ hirokosima:我只能說該承辦人員真的有點問題 09/02 02:14
推 showwisdom:校園也是江湖 ^^"~ 哈 09/02 08:33
推 duckravel:對方真的是欺騙,否則就不會從一開始的"很多很多",到後面 09/02 10:22
→ duckravel:要原原PO享受編輯的樂趣了 09/02 10:23
→ LAWfOREVER:"江湖"二字啊~~(遠目) 09/02 10:24
推 f575739:應該說是隱瞞然後原PO並沒有想清楚立契約這回事 09/02 10:51
推 Taidalmc:一開始就說錢很少 重點是享受樂趣 應該就找不到人了吧 09/02 11:19
推 whaleho:薪資這個契約重要事項根本沒有合意,主張契約不成立之後依 09/02 11:48
→ whaleho:市價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09/02 11:48
→ hirokosima:已經簽了領據也可以主張沒有合意嗎?如果可以那就太好 09/02 11:56
→ hirokosima:了。不然原本學生就很弱勢,現在看來真的很悲傷 09/02 11:56
推 trees880098:已經簽了領據是要怎麼舉證= = 09/02 12:39
推 noche:簽了領據只代表收了這些錢,不代表承認這些錢是酬勞吧! 09/02 12:43
推 tsukushikui:原PO有簽領據了嗎?? 09/02 12:43
推 noche:而且,應該要看原po簽的領據上到底註明了什麼,才能判斷原po 09/02 12:46
→ noche:是否承認所領之金額是本件之酬勞。 09/02 12:46
推 zhaomine801:真要論法律可以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撤銷後,依不 09/02 12:46
→ zhaomine801:當得利法理請求返還。 09/02 12:47
→ zhaomine801:不然上面文章有提到著作權等權利也是好方法 09/02 12:48
推 trees880098:是不代表阿我也是覺得原po上當,可是仍要務實推測 09/02 12:57
→ trees880098:法官會如何心證 09/02 12:57
→ hirokosima:如果是用稿費領據而不是工讀時數的話,上面一定有載明 09/02 14:20
→ hirokosima:姓名、篇名、字數、支給標準(每字多少錢)、茲收到稿費X 09/02 14:21
→ hirokosima:x元等字樣,不然審核組納編不會過的 09/02 14:21
推 guanguei:但原po說領據上沒有任何計算過程 看來不是稿費吧 09/02 20:00
→ theLine:其實稿費明細可以跟收據分開,另外印一張 09/02 20:13
→ theLine:只是兩張都要有相同的工作內容與稿費 09/02 20:14
推 catnya:其實要接工作,薪水方面都還是要有個憑據比較保險 09/02 21:41
推 FSGuitar:走法律途徑當然是一條路 但是要一個學生走到法律途徑 只 09/02 23:02
→ FSGuitar:為了幾萬塊 老實說是很大的壓力 09/02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