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bltjv:意指"可以"依照這法規定價??那這樣立這法規有甚麼用? 09/01 22:22
→ staristic:河蟹用 09/01 22:29
→ cookiebar:是打手?說好多少錢就多少錢 不然先前不會說清楚嗎 09/01 22:30
→ cookiebar:學生把工作弄完了才挑一堆毛病 不認帳 噁心死了 09/01 22:31
→ Terrance:推文跟R文速度有點猛阿 09/01 22:31
→ zenixls2:賣弄文字遊戲的法規... 09/01 22:32
→ LAWfOREVER:只是路過,好奇所謂稿費標準法源依據,真要訴訟,也該 09/01 22:34
→ LAWfOREVER:清楚有利或不利的相關法律吧。 09/01 22:35
→ LAWfOREVER:當然,我不會去假設發給學生的錢和實際預算所執行的錢 09/01 22:39
→ LAWfOREVER:有出現不一致的可能,因為這樣假設是很不禮貌的..XD 09/01 22:40
推 keninvin:應該是一開始就設定好發這個錢,只是事前沒有打算說明 09/01 22:40
→ cheug0653:不清楚,要是不說明的話真的頗過分 09/01 22:42
→ LAWfOREVER:承樓上 那多給一萬的特別稿酬在會計科目上是??? 09/01 22:43
推 keninvin:有可能是主任自掏腰包,因為怕更改預算麻煩 09/01 22:51
→ kevinmo5566:給我一個突襲的節奏(o_o) 09/01 22:53
→ ys09172002:多給一萬不就代表出版中心也覺得理虧 要用這一萬來打發 09/01 22:59
→ LAWfOREVER:了解一下歷次文稿委外的預算執行和預算編列,應不為過 09/01 23:03
推 hanyui:一萬擺明就是河蟹用 +1 09/01 23:04
→ FTICR:"得" 這個字本身彈性很大@@ 09/01 23:25
推 leo1217000:學校每次計較錢的時候大部分都是經費不夠 09/01 23:50
→ FSGuitar:有些人看到別人回應 就馬上把人說成打手 這... 09/02 00:11
→ FSGuitar:這篇只是告訴原文的作者在訴訟上可能會碰到的問題 09/02 00:12
→ FSGuitar:事實上不是打手 還可能是在提醒原PO要擬定相關策略 09/02 00:13
噓 CaLawrence:所以說我有時真討厭讀法律的 唉 09/02 00:49
推 a0652qj:工作前不問清楚薪水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原原po加油... 09/02 01:09
推 andy860106:得(ㄉㄟˇ): 必須 需要 09/02 01:43
→ eachunglin:這邊的"得"是法律用語 表示非強迫 必須的話是"應 " 09/02 01:50
→ endlesschaos:得(ㄉㄜˊ):可以 09/02 01:52
推 whalerealm:法律系躺著也中槍 09/02 03:58
推 joidea:推 09/02 09:38
→ apoka:出版中心乾脆直接給9元當酬勞好了,9代表多數,符合很多很多 09/02 09:51
→ apoka:反正事前也沒談好薪水,隨便他開價都可以 09/02 09:53
→ apoka:要撈就該撈個夠本,何必多付兩萬多塊 09/02 09:54
→ LAWfOREVER:實務上真的有判例是解釋成得(ㄉㄟˇ)的嗎?~>.<~(亂入) 09/02 10:23
→ chang1202:"得"在某些法律中 確實有學者基於立法覺得應解釋為"應" 09/02 10:39
→ chang1202:的例子 例如"土地法實例研習(二)"陳立夫老師針對部分土 09/02 10:39
→ chang1202:地法相關法規的解釋 09/02 10:39
→ chang1202: ^目的 09/02 10:40
→ chang1202:至於判例的話 我就不知道了 有請相關勇者解釋 09/02 10:41
推 whaleho:這要點顯然是怕行政機關亂發錢而定的,連這樣訂出來的要點 09/02 11:51
→ whaleho:下限都沒有達到顯然遠低於市價了。 09/02 11:51
→ whaleho:其實今天他們根本沒有協議薪資,所以重點也不在他有沒有違 09/02 11:52
→ whaleho:反這個要點,而是他給付了顯不相當的對價? 09/02 11:53
→ snien:(一) 譯稿:由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不訂定標準 09/02 14:36
→ snien:這段相當攏統 原原po本來簽的領據項目是甚麼也會在報帳上有 09/02 14:38
→ snien:所差異 09/02 14:38
推 snien:學校報此類帳必須要附上計算方式 原原po簽收以前似乎要先問 09/02 14:41
→ snien:清楚 簽下去之後他們硬拿這份去報帳也是一個GG 09/02 14:42
噓 dk50112:有時候真的很討厭讀法律的 09/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