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lan (Uh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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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情] 昨晚 法律學院1F霖澤大舞廳
時間Mon Mar 1 14:47:39 2010
看完閣下的回文,晚輩有些淺見不吐不快.
※ 引述《ccshia (下家)》之銘言:
: 相較於製造噪音擾人,在網路上訐譙別人是廢渣,應該更糟糕吧!
: 不過,身為一個公然侮辱罪的嫌犯,能有這樣的文采,尚難謂非貢獻這所大學于宇宙的精神!
我只是個小大一沒讀多少書,因此對於原PO學長的言論是否違反刑309,刑310的規範無力
說理,但閣下既然以"身為一個公然侮辱罪的嫌犯"形容原PO學長,想必能提出一套論述證明
原PO該當構成要件等,期待閣下進一步的說理(不過這問題不是本討論串的重點)
: 幾年前,曾聽同學轉述,在法圖自習室有法律系同學因細故和社科院同學吵架,
: 法律系同學後來撂下法圖只有法律系能用,社料院同學應該滾出去的狠話,
: 轉述這件事的同學表示,這真是大快人心!
本例似乎類比不倫,因為法圖自習室的功能本來就是給學生溫書的,再加上當時法律系和
社科院都在法社校區,因此社科院同學使用法社自習室溫書似乎為有理由!惟今天討論的
霖澤川堂本來就不是設計給同學們練舞的,不是本系的同學跑來練舞,使的在研究室跟實習
法庭念書的學長姐受干擾,這種情況跟前例頗有差距,不能同視.
所以就算我同意了閣下提出的例子,依然不能論證說因為例子的關係所以原PO學長態度有
問題(不過態度的問題依然不是本討論串的焦點)
: 有些事無關乎有沒有念過台大、無關乎誰才是法學院的主體,
: 也無關乎是練舞還是辦「正事」。
討論串的焦點在於(為何法律系的學長姐在念書時不必/需要忍受練舞的喧囂)
不過閣下專挑態度批評,對於實質問題草草帶過,真是好輕鬆!
: 親自動手解決問題吧!這並不會像幫貓掛鈴鐺這麼困難!
: 勇於承擔一些責任,並為別人保留一些善意!
: 下次再發生類似的情形,試著主動和他們溝通看看吧!
: 當小孩的時候讓爸媽幫忙擦屁股、當學生的時候讓學校幫忙擦屁股,
: 將來作了教授,還可以命令職員和學生幫忙擦屁股!
: 有時候想想,這樣過生活,也是一種天真的幸福呢!
原PO學長發文,難道不就是想要解決問題了嗎?有的人忙得昏天暗地,一天就只能有短短的
休息時間可以用PTT,對於這種人而言,要跑去跟系辦反映根本就很難(多次來回溝通之類的,
而且系辦對於此問題的嚴重性很可能不了解),因此發文將問題凸顯就是想要解決問題的方
法,只要問題被關注,被解決,是不是親手很重要嗎?如果親手解決問題這麼重要,那我們就
不用投票,大家都去推政策就好了阿!
既然原PO學長是想讓這個議題被關注,措辭強烈些又有甚麼問題,跟溫柔的叮嚀練舞同學
說:樓上跟實習法庭裡都有在念書的學長姐,能不能麻煩大家稍微降低音量...啾咪,最後被
和諧掉,到底哪種說法,比較可以做到像向原PO文一樣激起各方的關注?
既然原PO學長的目的可能在於激起關注,使用比較強烈的措詞本來就是合理的,這是兩種
價值之間(讓問題被關注VS有禮貌一點,但可能被和諧)的選擇,戰態度的無疑選擇了後者,
但為何後者優於前者?(在此將不重要的態度問題一次回應,也希望討論串不會因為我的
回應而偏離了本次問題的核心:在霖澤跳舞吵到念書的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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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Taichungist (同時旅行抗辯權)》之銘言:
: : 法學院遷院半年多以來,
: : 一樓大廳因為寬敞又有玻璃帷幕,漸獲練舞者之青睞,
: : 在練舞人呷好逗相報爭相走告之下,
: : 數月以來,每天午晚必見跳舞人群,罕有例外。
: : 我理解學校有諸多社團、體育課、各夜等等對練舞的需求,
: : 也知道好的練舞場地難尋,
: : 在我還是個青春大學生的時候,
: : 也曾在校園各處流浪,只為找一個地方好好練習。
: : 而部分練舞單位,也確實很有禮貌地先獲得了本院行政人員的允許。
: : 但是半年多來不分日夜的喧嘩談笑與嘈雜音樂,應該很少人真的受得了。
: : 往往身處遠在八樓的研究室趕報告趕到暈頭轉向的時候,
: : 都還能聽到一樓傳來的聲響。
: : 每次要進大樓時,還得先委身穿過這些隨著熱情音樂扭動身軀的人潮,
: : 當下竟有種我只是法學院的過客、他們才是這裡的主體的感覺。
: : 對,練舞真重要,
: : 挑燈夜戰念書做研究的老師學生,你他媽活該被吵死。
: : 昨晚更是達到遷院以降的最高潮,
: : 整個大廳目測大概有好幾個互不隸屬的練舞團體,總計近百人,
: : 大廳外隨意停放的大量腳踏車,把面寬數十公尺的台階全部堵住。
: : 而當時,本院有參加模擬法庭比賽的同學,正在一樓的實習法庭挑燈練習,
: : 練舞人潮卻不見絲毫收斂,仍舊放大音樂扭動身軀,
: : 大方地與玻璃帷幕內的練習同學四目相對。
: : 尊重兩個字不難寫,而要做到,不曉得有沒有那麼困難。
: : 身為一個小小研究生,無權代表本院對前來練舞者做出任何限制規範。
: : 但是有些人與人之間互相互相的事情,
: : 應該不必非得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明瞭。
: : 以我個人的立場,我不反對有需要者來此練習,
: : 但是腳踏車不要擋住出路,講話和音樂的音量盡可能壓低,
: : 旁邊法庭有本院同學在焦頭爛額地忙正事,就靜靜地關上音樂另覓出處,
: : 這麼簡單的舉手之勞,應該對大家都好。
: : 連這樣都做不到的話,我也不想說什麼枉費念到台大之類的話,
: : 畢竟人格怎麼樣跟會不會考試沒有什麼必然關連。
: : 廢渣不管念112或118,他還是一個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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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siaoyoshye:是310和311吧... 03/01 16:06
→ Taichungist:樓上 網路上查法條沒有那麼困難 您不妨試看看 03/01 16:33
→ hsiaoyoshye:抱歉.獻醜了... 03/01 16:38
推 ylmarten:給樓上學長,一樓是本系學生ˊˋ 03/01 16:40
→ yenjufire:過去法圖自習室事件應該是三年前的~不過當事人一方是國 03/01 19:35
→ yenjufire:企系的吧~~什麼時候變社科院了? 03/01 19:35
推 koneko5092:學弟中肯,推 03/01 21:30
推 ElleryKid:這篇總不會又有人來戰態度了吧。中肯推。 03/01 21:32
推 haviccy:推忠墾學弟 03/02 00:03
→ iamhoward:吵是吵很大,然後咧?還不是船過水無痕 03/02 00:11
推 smileveryday:上一篇的作者真的是存心想顛倒是非耶... 03/02 01:11
→ smileveryday:根本是國企系!在那邊亂造謠什麼阿! 03/0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