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ankieeeee:看到這堆討論串 很好奇怎麼很多人喜歡把問題複雜化? 03/02 19:19
推 disfaver:因為他都說題外話了 所以這篇也沒看的必要了... 03/02 19:21
推 leo80042:我推這篇好有趣XD 03/02 19:24
→ Djokovicisme:只會用自己專業的術語來論述一件事的人很令人反感 03/02 19:27
推 very1ghost:我對這篇有好感XD 03/02 19:27
推 hsiaoyoshye:哲學所 梁晉華... 03/02 19:27
→ hsiaoyoshye:您的署名是真的嗎?署名可不是開玩笑的.您可能會被 03/02 19:29
→ hsiaoyoshye:人肉...然後您上課會受到騷擾.對您生活會造成影響 03/02 19:30
推 tturttle:我想複雜化是故意的吧 用來突顯原po其實可以用比較清楚 03/02 19:33
→ tturttle:且不帶情緒性的文字討論這個問題 03/02 19:33
推 hohomonkey:正在等資工系用C++寫出論證中......... 03/02 19:33
推 tturttle:畢竟原po不反對有需要者練習 卻又要他們另外找地方 03/02 19:35
→ tturttle:感覺是有點矛盾 03/02 19:36
初步看起來是,不過這邊我可以幫Taichungist提解套的可能。
他的不反對立場有先行條件(e.g.不干擾到Taichungist)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40.112.146.64 (03/02 19:41)
推 frankieeeee:對不起也要說一句 這篇不會說服到我 我只感覺在賣 03/02 19:39
→ frankieeeee:弄學識 03/02 19:39
推 chipretender:有點矛盾+1 03/02 19:40
推 very1ghost:小妹今天才被邏輯丙弄得暈頭轉向所以不得不推這篇XD 03/02 19:40
→ chipretender:沒辦法囉 因為原原po提到了他的邏輯xd 03/02 19:41
→ smartken:命題化就是不考慮原PO為什麼會發這篇文的實作情境 頗無聊 03/02 19:41
→ chipretender:有矛盾被講也沒啥不對啦 邏輯也不是學來賣弄的 03/02 19:41
→ chipretender:他發這篇文的實作情境那是他自己內在的情況 03/02 19:42
→ chipretender:但要判斷他講的東西是否矛盾還是無誤則一樣可以用 03/02 19:42
→ chipretender:邏輯的思考來釐清 03/02 19:43
推 tturttle:不管原po在發文的時候想說什麼 提出主張或要求的時候 03/02 19:46
→ tturttle:本來就還是需要在邏輯上一致 更何況他跟別人爭論時也很 03/02 19:46
→ tturttle:強調邏輯 另外我怕命題化會有點誤導 原文是formalize 03/02 19:47
→ tturttle:一般是講形式化(或符號化) 03/02 19:48
→ chipretender:樓上強者 03/02 19:49
→ smartken:問題根本沒這麼難 原原PO光火的原因就是時常被跳舞的吵到 03/02 19:51
→ smartken:加上某晚正好在實習法庭練舞的卻又爆多 所以就爆走了 03/02 19:52
推 tturttle:我同意阿 問題是原原po真正的訴求沒有很清楚 03/02 19:53
推 chipretender:這我們不反對 只是他講的話裡有矛盾而又自己 03/02 19:53
→ chipretender:自己強調邏輯性而已 03/02 19:53
→ smartken:在語句這麼細節的地方打轉還不如提出非零和解的實作規範 03/02 19:53
→ tturttle:他是希望他們永遠別出現 還是可以練但是小聲點 還是怎樣 03/02 19:53
→ chipretender:他也沒說清楚 留下一句廢渣就結了= = 03/02 19:54
→ tturttle:我同意最後需要實作解決 但是現在連訴求都不清楚阿 03/02 19:55
推 smartken:列舉週遭場地使用情形和條件比在論述打轉實用多了 03/02 20:03
→ IBelieveIAm:這系列討論串最無聊的就屬這篇 03/02 20:08
推 tturttle:沒搞清楚立場跟爭執點就想著解決問題才是本末倒置吧 03/02 20:10
推 twsoriano:當吵架的主題變成邏輯 那等於失去原本的意義了 03/02 20:25
推 chipretender:前提是原原po自己頗強調自己的邏輯性.. 03/02 20:27
推 puppybone99:我看不太懂 我超討厭邏輯數學 還有一堆亂七八糟的符號 03/02 20:32
推 puppybone99:但是我默默的覺得 這篇好像很有趣 XD" 03/02 20:32
推 laylaorange:法律系已經有開會討論這件事 希望大家在公告出來前不 03/02 20:33
→ laylaorange:要在吵了ˊˋ 03/02 20:33
推 lemondrink:沒有賣弄吧,看得出這篇已經很努力寫得淺顯了,只要 03/02 20:47
→ lemondrink:過一點點點的邏輯應該都看得懂...很有溝通的誠意啊 03/02 20:47
噓 sammythekid:所以呢?邏輯錯了有影響吵別人這件事情的事實嗎? 03/02 20:49
→ razer:因為練舞要音樂才能練? 就這樣一句話可以寫這麼長? 03/02 20:49
→ sammythekid:還是要繼續在"發言細節"上打轉? 03/02 20:49
→ sammythekid:把"不尊重"跟"打擾別人安寧"區分這麼細緻很強? 03/02 20:51
呃,我還沒開始做區分和釐清概念呢,你就說我在區分了。
可以申請你當我的口試委員嘛,這樣好像隨便寫寫就會過的感覺,還不賴。
推 skywalkermml:這系列討論串最有邏輯的就屬這篇 03/02 20:51
推 riverman:我大概了解原PO是從邏輯的角度切入,我也稍微學過一點基 03/02 20:52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40.112.146.64 (03/02 20:54)
推 chipretender:有人否定吵到人這事實嗎? 只是那篇的訴求讓人搞不太 03/02 20:53
→ chipretender:懂我們想要再弄更清楚點有錯嗎? 03/02 20:53
→ riverman:本邏輯,也看得懂部分模態邏輯的符號,不過就自己的觀察 03/02 20:53
→ chipretender:訴求不清楚以那篇為基礎討論永遠會有不同的解讀 03/02 20:54
→ riverman:來說,未受過正統邏輯訓練的人在說自己發言「邏輯無誤」 03/02 20:54
→ chipretender:這不是讓大家意見更不好統合呢? 03/02 20:54
→ riverman:或者指摘他人「邏輯很差」時,通常講的都不是哲學上所談 03/02 20:55
→ riverman:的「邏輯」。通常一般人所說的邏輯的標準就是「說理前後 03/02 20:56
→ riverman:一貫」或者沒有矛盾這樣。我想可能跟原PO所想的、所對應 03/02 20:57
推 lemondrink:如果用邏輯能釐清問題,沒有道理為什麼不用? 03/02 20:57
→ riverman:的邏輯概念可能有點出入。 03/02 20:57
@riverman 我同意你的看法,這似乎是Taichungist原本的意思。
不過我感到疑惑的是,他推薦能充實邏輯知識的課程好像搞錯了系所,
就好像有人想深造法理學我會推薦他往法律學院尋找,
有人要念賽局理論我會推薦經濟系,分子演化推薦生演所等。
要學好邏輯較方便的方式是到台大哲學系或陽明心哲所,這兩邊都有頗完善的邏輯課程。
至少在假定Taichungist是法學院教出來的上頭,我看不到Taichungist具有
任何在西方傳統下要求的邏輯素養。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40.112.146.64 (03/02 21:06)
推 lemondrink:同理原po被吵的痛苦,但若能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論證, 03/02 21:00
→ lemondrink:原po也能說服更多人。這對法學院同學也是有利的。 03/02 21:01
推 mammamia310:推本篇原po和chipretender大,總不能永遠迷糊仗:p 03/02 21:01
推 riverman:而且原PO身為哲研所研究生,應該也很清楚道德上的邏輯有 03/02 21:02
推 quicy3124:你質疑原原PO的兩句話其實根本無矛盾,你截斷了前後文。 03/02 21:02
→ riverman:效性跟這種純形式的邏輯推理有效性是不大相同的。 03/02 21:03
我記得我上頭有說明了,這是在簡單的deontic logic中做的。
modal operater的意思也寫得蠻清楚,口表示"it is obligated that..."
這是一套標準的道德邏輯系統。
推 hsiaoyoshye:原波強者.敢波姓名...我都不敢 03/02 21:03
推 tturttle:道德上的邏輯有效性跟形式推理有效性在這裡是沒有區別的 03/02 21:06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40.112.146.64 (03/02 21:09)
→ tturttle:吧 一樣都是討論前後矛盾與否 我是覺得quicy3124的說法 03/02 21:07
→ tturttle:比較需要討論 原po有可能形式化失當 03/02 21:07
推 smartken:所以說到底你只是很無聊的想要戰邏輯 end 03/02 21:08
→ smartken:我是說原PO 03/02 21:08
推 riverman:我看得懂啊。但是我不認為道德推理的有效性跟這種形式邏 03/02 21:12
→ riverman:輯的有效性一樣。可能我們對有效性的標準不同吧,原PO要 03/02 21:13
→ riverman:不要試著把自己對「有效性」的定義寫得明確些? 03/02 21:13
我沒提到validity,怎麼會出現這個?
你問的是有效論證的標準是甚麼嘛,一般基本邏輯課本都有。
可以和我說明一下嘛,甚麼叫做道德推理有效性和邏輯推理有效性不相同,
因為我本身興趣不是倫理學,對這沒有特別的清楚,或許我弄錯了也說不定。
我大概的意思是只要我們在語意上適當的操作,
deontic logic可以反映相對應的道德主張。
→ riverman:照你目前這套標準下去檢視,台大板不知道多少文章都是無 03/02 21:15
→ riverman:效論證,滿有趣的。雖然是無效論證,但是某些文章依然在 03/02 21:15
→ riverman:實際生活中起了某種規制力。 03/02 21:16
你說得對,無效論證有時也具備說服力,最明顯的就是類比論證。
我沒主張無效論證就無用處這種話。而語言讓人行動的能力也不一定來自於好的論證,
這方面的討論可以參考Austin的看法。
推 tturttle:這真的算題外話了 在道德上起規制力的論證 在形式上應該 03/02 21:18
→ tturttle:也要是有效的才對吧 如果不有效 通常是形式化出錯 03/02 21:18
→ tturttle:而不是他在形式上為無效論證 03/02 21:19
推 riverman:是這樣嗎?當我對室友說:「請幫我關門。」,然後室友聽 03/02 21:21
→ riverman:了這句話以後就去關門了,這樣算是形式上有效嗎? 03/02 21:21
你提的不是論證,無法確認是否有效。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40.112.146.64 (03/02 21:35)
推 tturttle:首先這不算道德上具推理的論證 道德上的論證要求理由 03/02 21:22
→ tturttle:所以通常會去幫這個要求找一些理由做為前提 才能建構一個 03/02 21:23
→ tturttle:道德上的論證 03/02 21:23
→ tturttle:所以 如果是1.我不太方便但是我需要關門 03/02 21:23
→ tturttle:2.我們都同意朋友不方便的時候需要幫朋友關門 03/02 21:24
推 riverman:那我換成這樣說:「現在外面風大,而且很冷,所以請幫我 03/02 21:24
→ tturttle:3.所以我希望你幫我關門 這時候就符合形式上的有效性 03/02 21:24
→ riverman:關門。」然後室友就幫我關門了,這樣算有效論證嗎? 03/02 21:24
→ tturttle:依然不算 道德推理的論證要求一個能被對方接受的普遍命題 03/02 21:25
→ tturttle:如果你加上前題"我們都應該在風大而且很冷的時候關門" 03/02 21:26
→ tturttle:的話就算了 03/02 21:26
→ riverman:但是,室友聽了依舊會幫我關門啊,無論這個推論是否被普 03/02 21:26
→ tturttle:就我所知 道德推理的有效性一樣需要建立在肯定前件上 03/02 21:27
→ riverman:遍接受,但實際上都會產生某種效果。 03/02 21:27
→ tturttle:不會的 如果他不同意你的前提 他就不會幫你關門 03/02 21:27
→ tturttle:如果前題是"只要我很懶不想自己動的時候就要幫我關門" 03/02 21:27
→ riverman:但是往往你所說的這種肯定前件的道德推理,很容易落入無 03/02 21:27
→ tturttle:你的朋友就不會幫你關門了 03/02 21:28
→ riverman:限後退的危險。 03/02 21:28
→ tturttle:會落入無限後退是另外一個問題 但是這的確就是道德推理 03/02 21:28
→ tturttle:的有效性 至少一般教科書上對於道德推理是這麼界定的 03/02 21:29
推 tturttle:不過值得一提的是 我們能不能找到這樣的前題做為道德推理 03/02 21:31
→ tturttle:的基礎 的確是個很麻煩也很有爭議的問題就是了 03/02 21:31
推 riverman:嗯,那現在要怎麼知道舞者跟研究生對前件都有共識? 03/02 21:32
推 tturttle:有沒有共識是一件事 但是原原po的論證有沒有效是一件事 03/02 21:34
→ tturttle:所以或許原原po的想法是有效的 只是原po形式化錯了 03/02 21:35
→ tturttle:也有可能真的是無效的 不過這是原po要去關心的事情 03/02 21:35
→ tturttle:我自己是覺得原原po的意思有些不清楚 或許可以再清楚點 03/02 21:36
推 riverman:如果現在道德推理必須仰賴推理的前件才能判定該推理是否 03/02 21:37
→ tturttle:會比較好討論 不過都說法學院在處理了 就希望能順利吧 03/02 21:37
→ riverman:有效,那麼現在的確是資訊不足。如你所說,可能想法有效 03/02 21:37
→ aletheia:阿我們三個id一樣長 這樣推文很難看得懂誰在講話 03/02 21:38
→ riverman:也可能無效。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對於旁觀第三者而言 03/02 21:38
→ riverman:要如何從片面的資訊去幫他們做道德推理? 03/02 21:39
→ riverman:我覺得我整個就是離題了,可以不用理我沒關係..... 03/02 21:40
推 tturttle:這就是某一派倫理學家在做的事情了...XD 03/02 21:41
→ tturttle: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倫理學家都會用嚴格的形式化語言去翻譯 03/02 21:41
→ tturttle:道德語句 因為連怎麼翻譯一定都會有爭議 03/02 21:42
→ tturttle:這另外也牽扯到邏輯本身的哲學問題 我就不是很懂了 03/02 21:42
gavagai跳出來
推 ju13606:看不懂 03/02 21:43
→ tturttle:就一般人的話 能做的大概是先問清楚原原po的預設跟前題 03/02 21:44
→ tturttle:然後問他想要得到的結論是什麼 然後先問自己的道德直覺 03/02 21:44
推 riverman:我明天跟楊金穆老師討論好了XDDD 03/02 21:44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40.112.146.64 (03/02 21:45)
→ tturttle:能不能接受原原po提供的每個前題 然後做出有效性的判斷 03/02 21:45
→ tturttle:因為普通的倫理學討論 通常不會如同原po弄得那麼複雜 03/02 21:45
→ Oranger1316:快推 不然別人都以為我們看不懂 03/02 21:46
→ tturttle:例如你剛剛舉的關門的例子 就是個很容易判斷的論證 03/02 21:46
→ tturttle:道德語言的形式化很難 真的很難 楊老師下面之前有學生 03/02 21:47
→ tturttle:研究過 我當時看那些書看到昏倒XD 03/02 21:47
推 riverman:對啊,我也覺得滿複雜的,而且用不同的倫理學立場下去討 03/02 21:47
→ riverman:論,結論應該也不同。 03/02 21:47
推 arthurkot:看不懂 只好推了XDDD 03/02 21:48
→ tturttle:不同的倫理學立場頂多只是對於不同前提的接受程度不同 03/02 21:48
→ tturttle:應該不太影響怎麼從道德語句翻譯成邏輯語句 03/02 21:49
→ tturttle:我能想到的充其量只有效益主義可能碰到量化的問題 03/02 21:49
推 riverman:應該是不影響翻譯,可是推論的過程跟結果會有差吧。比方 03/02 21:50
→ riverman:說效益主義的結果可略過推論形式,直接看效益即可。 03/02 21:51
推 ju13606:稿的那嚜複雜幹嘛 03/02 21:56
推 tturttle:應該不會略過形式 因為效益如何加總計算某種程度上 03/02 21:56
→ tturttle:可以視為論證的前題 不過這不是我擅長的範圍 就打住吧^^" 03/02 21:57
→ tturttle:這篇的複雜性只是想凸顯原原po可以再說得清楚點 03/02 21:57
→ tturttle:至少我是這樣理解的啦... 03/02 21:57
我要抗議啦,這明明是變簡單了啦。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140.112.146.64 (03/02 21:59)
推 riverman:我真是學到了點東西了~ 03/02 21:59
推 arkon:尊重是模糊的界線 不是邏輯可以得出的 03/02 22:02
→ arkon:每個人的忍耐度不同 有人認為你在那邊跳舞就是不尊重 03/02 22:03
推 tturttle:這也滿有爭議的 尊重是什麼意思有許多相關的文獻可以參考 03/02 22:03
→ arkon:也有人覺得你的音量無法令自己忍受 就是不尊重 03/02 22:04
→ arkon:不用什麼文獻參考 因為每個人忍耐不同 03/02 22:05
→ arkon:如果跳舞的人不知道所謂的自制 那就要訂一個清楚的界線了 03/02 22:06
→ arkon:我不是法律系 但我偏向趕盡殺絕 03/02 22:08
推 Oranger1316:我偏向只讓法律系申請用。 03/02 22:24
推 godsmirror:哈 蠻希望這篇推文可以再繼續發展下去的XP 03/02 22:31
推 leighmeow:原po出來面對 03/02 22:33
推 micbrimac:偏向只讓法律系申請用 03/02 22:44
→ meteor2003:這篇文才看三行就連看都不想看直接end了~"~ 03/02 22:52
推 dOodoOhOw:戴個耳機連路邊車子都可以用 只是老了沒膽了...XD 03/02 22:59
推 azumi96:我看得懂耶我看得懂耶!! 03/02 23:06
→ pickyeater:原po提到的練舞地點本來就不是給人練舞的,如果吵到別 03/02 23:10
→ pickyeater:人唸書就不應該繼續吵人家,畢竟那棟建築應該不是設計 03/02 23:11
→ pickyeater:來給人放音樂聊天的.看不出這篇文對事情的幫助在哪裡 03/02 23:13
推 liberating:大概是在說邏輯很好吧... 03/02 23:26
推 ElleryKid:推有邏輯。但是除了嗆討論串原PO之外,沒有什麼用XD。 03/02 23:28
推 xandria:看不出對事情幫助在哪,也因此,我謝謝原原po! 03/02 23:40
→ xandria:現在霖澤狀況好些了~ 03/02 23:41
推 ian60702:F=ma 03/02 23:48
推 nameofroses:台大真是一個好玩又有趣的地方 (認真) 03/03 00:12
推 kate2008:推原PO的分析以及署名! 03/03 00:46
→ lwsun:推這邊超有邏輯 XDDDD 03/03 00:53
噓 smileveryday:又是一個自以為厲害的書呆子... 03/03 01:22
→ smileveryday:空言半天,不也半點問題也無法解決? 03/03 01:22
→ smileveryday:何況你寫的論證未必是原po的意思 03/03 01:22
→ smileveryday:還有你沒有說明為何這是無效論證? 03/03 01:23
→ smileveryday:還有為何因為這是無效論證,所以就無法說明跳舞吵鬧的 03/03 01:24
→ smileveryday:人應該走?!在我認為,你的論證根本就誤解了 03/03 01:24
→ smileveryday:何不把原po的意思理解為"有些舞者干擾到有些研究生" 03/03 01:25
→ smileveryday:因此那些舞者該離開?原po從頭到尾都是針對 03/03 01:25
→ smileveryday:吵鬧的舞者,我看不出來他有叫不吵鬧的舞者離開 03/03 01:26
→ smileveryday:當然,如果真的有不吵鬧的舞者的話... 03/03 01:26
→ smileveryday:可能你對於邏輯有更多的期待和詮釋 03/03 01:26
→ smileveryday:但是我認為邏輯的目的不在於你把話都講成邏輯 03/03 01:27
→ smileveryday:的形式,或者一天到晚把人家的論述轉成符號 03/03 01:27
→ smileveryday:而是在於訓練你說話符合理性,不會矛盾 03/03 01:27
→ smileveryday:邏輯應該隱含在白話的論述中,而不是寫出一堆好像 03/03 01:28
→ smileveryday:很厲害,但是脫離現實的話...如果邏輯是為了 03/03 01:28
→ smileveryday:脫離現實,孤芳自賞,自我感覺良好的話 03/03 01:29
→ smileveryday:那他真是沒有存在的必要... 03/03 01:29
→ smileveryday:邏輯完美了,就能解決問題?如果所有事情都照邏輯走 03/03 01:29
推 jen150321:雖然我是法律系的,但我了解很多法律系生 的確不知道什麼 03/03 01:29
→ smileveryday:將會創造出很多悲劇... 03/03 01:29
→ smileveryday:關於邏輯與現實和情理之間的妥協 03/03 01:30
→ smileveryday:必要的時候捨棄論理上的邏輯,追求個案正義 03/03 01:30
→ smileveryday: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決,是一個法律人該有的體悟和能力 03/03 01:31
→ smileveryday:關於這方面的剖析,法律系有很多相關的課程 03/03 01:31
→ smileveryday:歡迎本篇作者來修修看... 03/03 01:31
→ jen150321:是邏輯就會隨便用這個詞=ˇ= 原po的邏輯符號化好強!大推 03/03 01:31
噓 iamvanson:喔 03/03 01:32
→ smileveryday:原po是一個法律系學生,就算邏輯上的一點點不完美 03/03 01:33
→ smileveryday:也沒什麼好非難的,因為法律的目的在解決問題 03/03 01:33
→ smileveryday:判斷是非,不是把話轉成符號,賣弄學問,玩邏輯遊戲... 03/03 01:34
推 jen150321:我覺得這篇文的意義是在於想糾正大家"邏輯"是嚴謹的,不 03/03 01:35
推 dtb17:樓上把好好的邏輯學說成遊戲 不好吧? 03/03 01:35
→ jen150321:是隨便提出一個論證講得通就有效 03/03 01:35
→ dtb17:我說的樓上是指smileveryday 03/03 01:36
→ jen150321:只是後面的形式化會讓人覺的在賣弄,不是世界上每個人都 03/03 01:37
推 riverman:s大不妨去修點邏輯的課程,自然能體會原PO在想什麼。 03/03 01:37
→ jen150321:是法律人,但每個人都需要有基礎的邏輯 03/03 01:37
→ jen150321:所以要強制每個人都來修法律的專業科目有點強人所難,社 03/03 01:38
→ jen150321:會大眾對法律人難免用較高的標準審視 03/03 01:38
推 smileveryday:哈哈!我只修過邏輯丙,所以符號那段我確實是看不太懂 03/03 01:41
→ smileveryday:不過中文那段我還是覺得有點奇怪,當然以一個只修過 03/03 01:41
→ smileveryday:通識邏輯的人是不配和哲學所的人討論邏輯 03/03 01:41
→ smileveryday:不過我主要的意思只是,這篇作者所謂的邏輯 03/03 01:42
→ smileveryday:已經和一般人想像的邏輯差異太大了 03/03 01:42
→ smileveryday:而一般人不會,無法,也不需要用這種嚴謹的邏輯去生活 03/03 01:42
→ smileveryday:和說話,以及解決問題,如果為了達成自己的訴求 03/03 01:43
→ smileveryday:都要有邏輯完美的論述的話,那大概只有哲學家 03/03 01:43
→ smileveryday:能夠繼續活在世界上... 03/03 01:43
推 lemondrink:S的發言令我想起法律人的傲慢以及獨尊法學教育睥睨他系 03/03 01:44
→ smileveryday:因此這篇作者的邏輯功力也許真的直得肯定 03/03 01:44
→ smileveryday:但是so what?對事情有任何幫助嬤? 03/03 01:44
→ smileveryday:寫出了漂亮的邏輯論證,然後呢? 03/03 01:44
→ lemondrink:的奇特現象。實在是不明白到底引入邏輯討論問題到底 03/03 01:44
→ lemondrink:有何妨礙?的確情理法之間的平衡是法律人的社會責任, 03/03 01:45
推 jen150321:這點倒是如此,我覺得命題那邊太過簡化,Gx:x是研究生那邊 03/03 01:45
你講的這點我有想過,
不過由原文不含推文,我掃了一下推文而已。
被吵到的只有T這位發文者,所以我就逕行拿T來用了。
你可以把Gx的interpretation修改為x是人(因為舞者也會吵到舞者)。
那得到的論證還是和原本一樣。
→ lemondrink:但這並不代表其他學科就因此沒有介入討論的空間吧 03/03 01:45
→ smileveryday:如果我的語氣太超過了,那很抱歉 03/03 01:45
→ smileveryday:不過我的意思是,用邏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03/03 01:46
→ jen150321:範圍太小 03/03 01:46
→ smileveryday:而原po的目的只是想解決問題,[因此用邏輯 03/03 01:46
→ smileveryday:而且是這麼學理上的邏輯去非難他,然後對事情 03/03 01:46
→ smileveryday:好像也沒什麼幫助,覺得很沒意義... 03/03 01:46
→ smileveryday:l大恐怕誤解了,我並不是認為其他學科一無是處 03/03 01:47
→ smileveryday:邏輯當然是很重要也很有用的 03/03 01:48
→ smileveryday:只是我覺得以這個方式來使用它,對於事情的解決 03/03 01:48
→ smileveryday:沒有意義...既然如此,又何必po這篇文? 03/03 01:48
推 jen150321:如果把Gx改成舞者以外的人,那麼用Dx反面就好QQ我不會 03/03 01:49
推 jonathan7988:s你有沒有搞錯阿 我怎麼看都是這系列文最開頭那位一 03/03 01:50
→ jonathan7988:直喜歡強調自身的邏輯性耶 03/03 01:51
推 jen150321:都怪我這學期邏輯這被物權衝到QQ 03/03 01:53
推 lemondrink:我們都能同情理解本系列文原po的處境,但他原文所提出 03/03 01:58
→ lemondrink:的訴求的確不夠清楚,也有矛盾之處,也因此他也沒能 03/03 01:58
→ lemondrink:提出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法。是要把練舞的人從霖澤館樓下 03/03 01:59
→ lemondrink:趕走?還是要讓他們繼續?有沒有明確適當的處置方式? 03/03 02:00
→ lemondrink:原文並沒有講得很清楚。今天就算寫民刑法考卷也是要寫 03/03 02:01
推 smileveryday:我想原po的主要目的應該是讓舞者看到 03/03 02:03
→ smileveryday:知道收斂...不想直接趕盡殺絕... 03/03 02:04
推 lemondrink:個該當何罪如何論處/如何請求及有無理由。但原文都沒有 03/03 02:07
→ lemondrink:清楚敘明,這篇文章只是在協助原po釐清疑點,實際如何 03/03 02:08
→ lemondrink:就算法學院方已著手處理,也不見得是不能討論的。 03/03 02:09
推 kaito12:哈 哲學所好閒 03/03 02:11
推 lemondrink:就算"練舞的人該走"這個答案符合大眾的直覺,難道今天 03/03 02:13
→ lemondrink:這個要求就不能有一個更精緻的答案,而不是鄉民嚷嚷著 03/03 02:14
→ lemondrink:該走就該走,該死就該死,就算是一個普通的判決背後 03/03 02:14
→ lemondrink:也都有許多法理的論證與價值取捨在其中。這篇文章也只 03/03 02:16
→ lemondrink:不過希望原原po能提出一個更好更精緻的論述而已 03/03 02:17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220.134.201.196 (03/03 03:29)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220.134.201.196 (03/03 03:30)
→ steamboy:直接end了 03/03 04:03
→ Oranger1316:我個人覺得smile大的言論沒有什麼法律人的傲慢之類的 03/03 08:44
→ Oranger1316:T大的訴求就是 一個安靜的念書環境 這樣吧? 03/03 08:45
→ Oranger1316:最終的解決辦法應該還是得由系方決定 03/03 08:48
→ Oranger1316:沒什麼不能拿出來講的 只是講的東西不會每個人都喜歡 03/03 08:52
→ Oranger1316:像我看這篇就看得很累因為我看不太懂那些專業的東西 03/03 08:54
→ Oranger1316:不過看不懂的人還是有自己的方式思考哈 03/03 08:55
→ Oranger1316:當然原PO能有機會施展所學也讓我長了不少見識哈 03/03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