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總圖二樓事件 ●圖書館回覆
時間Thu Apr 29 18:34:21 2010
※ 引述《NTULibrary (臺大圖書館)》之銘言:
: 親愛的讀者您好:
: 圖書館內非經申請不得拍照或攝影,因此昨日於處理此事時第一時間館員即已要求該名助
~~~~~~~~~~~~~~~~~~~~~~~~~~~~~~所以違規囉?
: 理停止錄影,惟因思慮不周、未同時請求其刪除所錄影像,導致您感到隱私可能受到散布
: 的威脅,我們感到十分抱歉。今早已於您的陪同下及時備份保存該段處理過程之圖書館監
: 視影像,並確認該位校外人士的身分,如後續該讀者有任何不當使用當日錄影的情況,圖
????還等後續喔?
: 書館將盡全力維護您的權益。
附圖書館的違規處置規則。
第九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者,經本館同仁登記違規記點達
2點(含)者,除依下列
方式處理外,並得在圖書館
公布欄公告。
校外人士:自違規記點
第2點起半年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
違規記點項目表
依據「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訂定違規記點項目如下表:
編號/ 大類 編號(款)/ 細目 點數
2. 禁區使用行動電話 1 PS:她「當場」call助理來助陣!
..........................................
未列入本表之違規事項,請在欄內說明其違規事實 1 PS:參見第一行的波浪處。
原先那位isxxxxx網友就是人證。is網友那麼委屈PO文,不如要圖書館依法行政:
那位校外人士違規已達2點;依照第九條的規定,半年內禁止其入館,並公佈其姓名。
但is網友當初PO了一堆,可惜卻沒有要館方依法處置,其實也沒啥效果的。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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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231.75 (04/29 18:38)
推 charlesleaf:贊同原PO說法,圖書館應該積極一點採取有效行動 04/29 18:43
→ charlesleaf:不然就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以後還是會有問題的 04/29 18:43
推 eric01091989:太好了 幫高調馬上處理牠 04/29 19:55
推 vuioap1042:幫高調 至少可以清幽半年 樓上用字小心 板主很英明= = 04/29 20:06
推 mrgan31:學校別在河蟹了 04/29 20:18
推 issweety:其實我當初不知道這些規定...圖書館員也幫我保存了錄影畫 04/29 20:27
→ issweety:面...btw今天怕遇到他 所以換位子坐 聽說今天二樓又發生 04/29 20:30
→ issweety: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嗎?? 04/29 20:30
→ dOodoOhOw:看來該是揪團去總圖發揮群眾暴力跟民粹的時候了(誤) 04/29 21:17
推 nameofroses:推~ 04/2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