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meofroses:當有人的行為影響公共領域的秩序,這件事情就已經是公 04/29 23:20
→ nameofroses:共議題了。 04/29 23:21
→ nameofroses:用公共資源來處理公共議題,也是很正當的事,不是嗎? 04/29 23:21
→ dimer:issweety的意思是他不想討論焦點是在"誰說的是真的"上面, 而 04/29 23:22
→ dimer:我認為lwsun的文章可能會造成這樣的引導... 04/29 23:23
推 trueimage:到底在怕什麼 圍下去就對了 04/29 23:24
我知道這件事情是公共議題 也跟台大師生使用總圖的權益有關
但是我真的不希望有人覺得我在煽動大家
這是我第一次在ntu版上po文 也很感謝很多人關心
老實說那位洪姓人士讓我覺得他很會講話
但是我實在不想在這方面著墨 好像我是針對他的人
但實際上我是針對整件事情 希望提醒其他同學要提防他
不要跟我一樣莫名被攝像之後
還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忘記第一時間要求對方刪掉影片
老實說 昨天館員來處理時
我鬆了一口氣 坦承我一開始有受到威脅的感覺
結果那位洪姓女子說我對他做人身攻擊....Orz
說我的話語是針對他的外型....
總之非常會講話....我根本講不下去 就交給館員了...
然後我要補述一件事情....
那位洪姓女子並沒有跟我道歉 是我跟她說不好意思的.....
真不敢相信他跟lwsun大說他對我道歉....請大家定奪吧....
我說的都是真的 覺得可疑的可以寄信給我 我會解釋不會敷衍
但是如果公開在這裡討論誰真誰假
不僅我覺得很浪費公共資源 其實我心裡會很不好受
畢竟我的本意是要提醒大家 不是煽動大家 謝謝!!
※ 編輯: issweety 來自: 114.36.246.38 (04/29 23:32)
推 OTLOrz:圍下去洪小姐會說台大學生欺凌教授... 04/29 23:26
→ shoushan120:路過 04/29 23:27
推 cjo4h6:不管雙方說了什麼話,洪與其助理的諸多違規都有影像為憑 04/29 23:30
推 foxeshen:明天去路過一下 04/29 23:31
→ Ertkkpoo:這樣會太多路過 04/29 23:33
推 william52917:真的很不喜歡隔夜佔位子的人耶.... 04/29 23:33
推 Peter:如果他要提告,請她就所有事項進行舉證,然後最近剛通過一個 04/29 23:34
推 OTLOrz:身為一個在找書的學生,在二樓路過也是很正常滴~ 04/29 23:34
→ Peter:惡法,卻可以在此引用反告她侵犯個人肖像。 04/29 23:35
推 vuioap1042:身為一個台大學生,在總圖找插頭是很正常滴~ 04/29 23:35
→ Peter:另外,即便是煽動(我知道妳無此意),但這裡有煽動什麼不法 04/29 23:35
→ Peter:行為嗎?就算是i網友違規拍攝,也不過就是校規,被總圖計點 04/29 23:36
→ Peter:然後呢?i網友也沒犯法呀!所以到底洪女想要循什麼法律途徑? 04/29 23:37
→ Peter:總之,同學們因為看到妳的文章而進行公共事務的思考,並以行 04/29 23:37
→ Peter:動(去圖書館)加以確認,這些都是正當的行為,妳無須擔心。 04/29 23:38
推 d93j4:我們應該開放每天都去朝聖,當景點逛,久了她也不想在那邊了 04/29 23:39
推 vuioap1042:難怪野柳女王頭快要失守了... 04/29 23:40
推 dan800512:路過+1 幫高調 04/29 23:41
推 gn01914712:先請圖書館公告 她佔用位子和插頭的行為是被官方同意的 04/29 23:42
→ dan800512:只要每天一堆人路過就好了XD 04/29 23:42
→ tearcolor:學法律的是怎樣? 整天吃飽沒事就是想告人過日子 04/29 23:46
※ 編輯: issweety 來自: 114.36.246.38 (04/29 23:48)
推 easycool:一人一噴涕支持洪小姐 (誤) 04/29 23:48
推 Peter:to tearcolor 法律有學通的話,基本上不會沒事主動想去告人 04/29 23:49
推 Noamui:說真的我覺得對方搞不好真的是精神有問題耶 總圖真的有這 04/29 23:49
→ Peter:會把告人放在嘴上的,基本上往往都是唬人的半調子。 04/29 23:49
推 OTLOrz:因為主動告人會被反咬一口嗎? 04/29 23:49
→ Noamui:類人士出沒啊 看過很多次了= = 04/29 23:50
→ Peter:不過想要用法律來惹學法律的,基本上法律人也不會讓對方好過 04/29 23:50
推 Peter:總之,各位不要一聽到對方說要循法律途徑就感到很嚴重,其實 04/29 23:53
→ Peter:說穿了在很多情況下也都不是什麼真正嚴重的情況。 04/29 23:53
推 prince:就是虛張聲勢而已嘛,你被她唬住的話,你就輸了。 04/29 23:55
推 leighmeow:給原PO L那篇文章是說"你"向洪道歉,不是他向你 04/29 23:57
→ leighmeow:他把你說的"不好意思"當作道歉,然後他質疑你為何要發文 04/29 23:57
→ leighmeow:這樣 04/29 23:57
推 jingjiwind:法律途徑只是嚇唬人用的 04/30 00:00
推 tanwaysiong:完全看不到任何違法行爲,這樣也敢來唬台大生? 04/30 00:02
推 larvill:會說要告人不一定是學法律的吧 只會暴露他自己心虛 04/30 00:03
推 gn01914712:請圖書館出面做個說明吧~不然有請法律系組團去練習口傳 04/30 00:03
推 IBelieveIAm:看到這篇我明天就去總圖拍 反正我只用法圖 04/30 00:09
→ crabwind:那個~計兩點校內學生好像是不能借書...而且所有圖書館都 04/30 00:12
→ crabwind:有連線...所以樓上只有一次的額度喔XD 04/30 00:12
噓 Shalone:紅明顯下。重看原文是不覺得有煽動的字眼/訴求存在,別把 04/30 00:14
→ Shalone:現在的結果套在原Po頭上好了。找個單位説明下事情+1 04/30 00:14
推 Noamui:同意原po沒有煽動意味 但是大家推文要冷靜點... 04/30 00:19
推 Gjoy:可以去把他桌上的書借走嗎 ? 一人一書通通借光! 04/30 00:28
推 lwsun:更正一點,洪老師表示是前天是i網友對洪老師道歉(已修正) 04/30 00:29
→ dimer:lwsun, 若真的要論孰真孰假, 我以為誰在說謊應該很明顯... 04/30 00:36
推 lwsun:因為我完全沒看到任何證據(如錄音,錄影)所以我不作任何評斷 04/30 00:38
推 w86083:不過真的很希望可以請l大 說一下對方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04/30 00:39
推 Peter:to lwsun 你不須做評斷,只需說明你所見聞的事情即可 04/30 00:39
→ Peter:就如同issweety也只是在說明她的經驗。 04/30 00:40
推 Peter:在這裡不用爭執真假值的問題,因為真假值的檢證不會在你們的 04/30 00:43
→ Peter:所描述的真假值之中,而在於對你們所描述之事的檢證。 04/30 00:43
→ Peter:譬如issweety的部份說詞後來有在圖書館方的說明中獲得支持 04/30 00:45
→ Peter:從而就洪女士的說詞,也才需要再請總圖有所說明。 04/30 00:46
→ lwsun:我的經驗就是上一篇所打的文章,對方的看法就是她沒有錯 04/30 00:49
→ lwsun:其他的我得再跟其他同學朋友討論一下再說,謝謝建議 04/30 00:50
推 Peter:我們可以先相信洪女士的說法,但這並不等於issweety的說詞有 04/30 00:51
→ Peter:假。從而,諸如洪女士表示她是經過申請同意而進行拍攝工作等 04/30 00:52
→ Peter:這些事情就需要圖書館的說明,或者就請她出示公文書,但除此 04/30 00:53
→ Peter:之外,也不會因而等於issweety說的話有問題,畢竟洪女士對你 04/30 00:54
→ Peter:描述的是另一件事情,而不完全是issweety所描述的事。 04/30 00:54
→ Peter:就我個人的感覺(純個人觀感)上,你特地去撇清真假值的確認 04/30 00:55
→ Peter:反而容易使人誤認為你是在否認issweety所描述的真假值,因為 04/30 00:56
→ Peter:特別去說「因為我沒看到所以我不做評論」這件事,某種程度上 04/30 00:56
→ Peter:相當於去否定那些「未有件聞之事」的正確性,這不是你的原意 04/30 00:57
→ Peter:但在語意上確實會有這樣的延伸,所以最好的說法就是只說你的 04/30 00:58
→ Peter:部份就好了,其他人說了什麼都與你無關,也無須去撇清什麼。 04/30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