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yssa1 (abyss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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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校園] 校警 VS. 抽菸
時間Mon Apr 25 17:44:23 2011
http://tw.myblog.yahoo.com/jw!Cm3BSeuQER40rBpOKHvLe9sY3Q--/article?mid=2&prev=4&next=2
法警與監所管理員、校警、駐衛警有何不同?
一般人常把法警,與監所管理員、校警或駐衛警混為一談。
一般警察任務在維持公共秩序,主要是犯罪發生前的工作。
像交通整理、犯罪預防、公共秩序維持等等。
以開立交通罰單、犯罪預防宣導、巡邏、守望等手段,來完成上述任務。
[中間太長了 恕刪]
法警既係配屬於院檢之專職司法警察,辦理院檢之各項司法警察事務乃屬當然之事;警衛
司法機關或維持司法機關秩序,僅係法警事務之一部,且係司法行政權之一環,故由司法
機關主管,一般警察無權涉入。
就如同軍法、軍事警察事務亦非一般警察有權涉入,道理相同。
校警與駐衛警則不然。
此二種人員之設置,係為輔助一般警察權之行使,屬於警察權之輔助機關,主要任務係協
助一般警察維持特定範圍秩序;必要時亦需接受警察機關之指揮協調,協助維持社會治安
、協助特定範圍交通整理;與司法權或司法行政權之行使完全無關,校警與駐衛警更不具
司法警察人員身分。
其亦非公務人員,乃由各學校機關,依相關辦法送警察機關審核後,自行任用。
<駐衛警>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Fcode=D0080106
<校警-以台北市為例>
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校警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http://www.law.taipei.gov.tw/tai ... p;RealID=05-11-1002
至於監所管理員,是服務於監獄或看守所的犯罪矯正人員,亦不具司法警察人員身分。
※ 引述《asiating (好笨喔我這人)》之銘言:
: 噓 abyssa1:校警不是警察喔 他們是冒牌的 04/25 16:51
: 噓 abyssa1:校警其實就是學校聘的保全... 披著警察制服的保全 04/25 16:53
: → abyssa1:可以查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04/25 16:54
: → abyssa1:所以你跟校警說你要報案他會請你去轄區派出所 04/25 16:55
: → abyssa1:所以他們其實只是特別爽的保全 大概背景很硬吧 04/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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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念法律系的,本身也不是警政專業,所以只是就這些資訊常理判斷。
: 最主要是駐警隊有掛警徽、服裝上也有警階,我才認為是正式警察。不然依
: 照先前新聞報導,刑法 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
: 元以下罰金。
: 如果有錯還希望有人可以指證,不然誤會搞大了還滿丟臉的 orz
: 不過我重新仔細閱讀先前台大學生報的報導,該文中校警隊跟駐警隊似乎是
: 不同的單位?板上有沒有人跟駐警隊熟悉咧?
: ------------以下是法條追追追,會打哈欠的人可以直接左轉XD----------
: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http://goo.gl/COAst
: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左列機關、學校、團體為維護安全及秩序,得申請設置駐衛警察。
: 一、政府機關。
: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
: 三、公私立醫療機構。
: 四、公民營金融機構。
: 五、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 六、其他機構、團體。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http://goo.gl/rqKJr
: 第 1 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二條及警察法第三條規定制定之。
: 第 2 條 警察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警察人員,指依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 第 40 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警察法 http://goo.gl/uvoh6
: 第 3 條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
: 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
: 屬於直轄市、縣 (市) 。
: 警徽警旗製用規定 http://goo.gl/uPgiv
: 二 警徽為正面展翅之金黃色警鴿,徽頂正中置青天白日國徽,外繞黃色
: 嘉禾。警鴿雙翅各繪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嘉禾葉、穗左
: 右各七。其徽式如附件一。
: 八 警察機關辦公處所門首裝設警徽,幅度標準如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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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64.157
→ abyssa1:基本上他們沒有真正的警察權 也非公務員 有掛階嗎? 04/25 17:47
→ abyssa1:PttLiveLaw有討論過 04/25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