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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借用這個標題想問一下:如果把校警改為聘用保全,大家的想法如何? 實際上校警隊是正式編制的警察(所以是有掛警徽的)。 但是誠如先前板上有台大學生報的報導(#1Cyyxn1i), 時常有同學投訴駐警隊態度不佳或沒甚麼用的狀況(#1Cg0zKNX), 駐警隊自己也很無奈,表示人力不足無法全面顧及。 警察編制除了人事比較僵固以外,在成本上也應該會比一般保全來的高。 再看看他們的業務,好像也沒有非員警不可的理由 http://www.ga.ntu.edu.tw/campus/duty.jsp 事實上在學校失竊的案件,也常常是轉由大安分局辦理, 那學校裏頭還需要正式編制的警察嗎? 如果換做保全,首先最明顯的是人手可以增加, 畢竟養一個警察的薪水至少可以養1.3個保全(這還是以警察最低待遇計算) 此外保全的人事制度也比較有彈性, 簡單來說就是比較能夠擇優汰劣,讓有問題的人員能夠盡快被淘汰。 (也難怪不少政府機關改用保全而非駐警) 在管理校園安全議題上,除了駐警隊,軍訓組也肩負部分功能。 (所以駐警隊編制只及於校區,不包括宿舍區) 但是這兩個單位是平行單位,並且分屬於總務處與學務處。 對行政機關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 平行單位只會互相牽制,很少能夠分進合擊的。 如果改為保全與軍訓組,則在校園安全上可由軍訓組統籌, 或者如果為了顧及教官退出校園的議題,由總務處與學務處協調合併成立單一窗口。 無論如何,都比現行的雙頭馬車來得好。 --- ※台大駐警隊網頁 http://www.ga.ntu.edu.tw/campus/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http://goo.gl/COAst  第 10 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  校駐衛警察之薪級,依附表之規定,其薪津、實物代金、主管職務加給,  得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待遇支給。但不得支領警勤加給。  第 11 條  駐衛警察之薪津、訓練、保險、退職、資遣、撫慰、服裝等各項費用,均  由駐在單位負擔。 ※主計處100年2月薪資及生產力統計,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平均薪資30704元。 ※警察人員薪資表 http://goo.gl/6wuBR 警佐最低42190。(2007年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56
yoyoyoII:擇優汰劣! 04/25 12:05
retrance:推 04/25 12:28
axbycz:推擇優汰劣 04/25 12:39
pagepage:推 不過記得警察是不可進校園的(除非得到允許)這樣是否 04/25 13:36
pagepage:在特定時候會有行政上的麻煩呢? 04/25 13:37
cheerking:推 04/25 13:44
r81402:開放自由市場淘汰 04/25 13:50
k2a9t3e6:校警隊是真的警察?!!!! 推這篇~ 04/25 14:43
sasaszsz:推 04/25 14:51
etkelly:校警不是真的警察 只是制服很像... 04/25 15:41
ivanos:可以養一支軍隊嗎?台大駐軍...開玩校的,同意可以考慮保安 04/25 15:50
abyssa1:校警不是警察喔 他們是冒牌的 04/25 16:51
abyssa1:校警其實就是學校聘的保全... 披著警察制服的保全 04/25 16:53
abyssa1:可以查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04/25 16:54
abyssa1:所以你跟校警說你要報案他會請你去轄區派出所 04/25 16:55
abyssa1:所以他們其實只是特別爽的保全 大概背景很硬吧 04/25 16:57
tw0517tw:樓上...原PO文內就有你說的那個辦法了... 04/25 17:49
tw0517tw:另外學校舟山路上那個是校警 其他各門口那些是保全 04/25 17:50
ivanos:嚴格講不是保全吧,如果保全指的是保全公司的保全 04/25 19:13
capri75:擇優汰劣說得很容易 但要怎麼做? 如何預防劣幣驅逐良幣? 04/25 20:10
asiating:仔細看完法條,確定駐衛警察不經警察特考任用,所以並非 04/26 13:54
asiating:警察法所規定之警察,無相關職權。 04/26 13:54
asiating:機關學校不在保全業法規定營業範圍中,不能改換保全。 04/26 13:55
asiating:所以如果要達到擇優汰劣的效果,依該要把焦點放在評審 04/26 13:57
asiating:http://goo.gl/OEW00 駐衛警察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04/26 13:57
asiating:目前九人代表中無任何學生代表,卻有兩位駐警代表。 04/26 13:58
XP1:同意推文。校警屬於駐衛警察任用條例,根本不是警察。 07/28 14:28
XP1:校警沒有配槍,沒有執法權。校警只有「駐衛」權責。 07/28 14:29
XP1:校警沒有唸警專,或是通過基特班考試或通過警察特考。 07/28 14:29
XP1:校警不能做筆錄、押解、拘提。而原po說校警是正式警察,我笑了 07/28 14:30
XP1:。不但笑了,而且覺得滑稽不堪。 07/2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