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yqqq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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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園] 等第制做法與配套措施(上)
時間Sun Jun 13 20:36:08 2010
大家好,我是福利部長施彥廷
以下是教務會議中,討論等第制的附件資料
,本資料由教務處提供。
大家討論等第制時可參考這份文件。
(按紙本逐字打上來,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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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實施等第制成績評量作法
壹、做法與配套措施
為利於推動本校學習成果導向教育,清楚定義學習成效與成績評量
之關係,本處建議校方採用等第制評分,並於99學年第1學期開始實
施,詳細做法及相關配套臚列如下:
一、自991開始,全校學生成績評量方式改採等第制,授課教師對學
生之日常考查、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等之評定方式,
仍由授課教師依往例為之,但
繳交學期成績時,原則上不分學制
及新、舊生,一律以等第制給分(通過(pass)及不通過(fail)之
課程仍維持原制),惟若教師繳交百分制成績,則教務處在處理
學生成績資料時,由系統程式自動換算並同時紀錄等第制及百分
制二種成績,最後在依新舊生不同印出成績單。
例:
教師繳交等第制成績:
┌───────────────────────────┐
│學號 等第制成績 換算百分制成績(舊生) │
├───────────────────────────┤
│ B97XXXXXX(舊生) A 87(中位數) │
│ B98XXXXXX(舊生) A- 82(中位數) │
│ B99XXXXXX(新生) B --- │
└───────────────────────────┘
教師若繳交百分制成績:
┌────────────────────────────────┐
│ 學號 教師繳交 轉換為 百分制成績 │
│ 百分制成績 等第制成績(新生) (舊生) │
├────────────────────────────────┤
│ B97XXXXXX(舊生) 89 A 87(中位數)│
│ B98XXXXXX(舊生) 80 A- 82(中位數)│
│ B99XXXXXX(新生) 73 B --- │
└────────────────────────────────┘
二、為便於過渡時期進行百分等第制與百分制轉換及未來學生排名計算
,擬建立等第制與百分制對應表如下:
表1
等第制與百分制對應表
┌──────────────────────────────┐
│ 等第制成績 GRADE 百分制分數區間 百分制分數
(舊生)│
│ POINTS (取中位數) │
├──────────────────────────────┤
│ A+
4.3 90-100 95 │
│ A 4.0 85-89 87 │
│ A- 3.7 80-84 82 │
│ B+ 3.3 77-79 78 │
│ B 3.0 73-76 75 │
│ B-
2.7 70-72 71 │
│ (B-是研究生及格標準) │
│ C+ 2.3 67-69 68 │
│ C 2.0 63-66 65 │
│ C-
1.7 60-62 61 │
│ (C-是學士班及格標準) │
│ F 0 59(含)以下 50 │
└──────────────────────────────┘
(一)為能增加等第區辨力並減少同分情形,A+GRADE PONITS 採用4.3。
(二)研究生以B-為及格標準,學士班學生以C-為及格標準。
(三)等第制成績換算回百分制時(僅限舊生),以百分制分數區間之
中位數為準,舊生不及格成績分數以50分計。
三、成績評量方式及成績換算:
(一)實施等第制前已畢業生(校友):依原方式處理排名、成績單,
不做任何變更。
(二)
實施等第制時尚未畢業之在校生(舊生):
1.舊學期已存在之百分制成績保留。
2.
新學期成績原則上由授課教師給予等第制成績,再由教務處
換算為百分制成績,成績單以百分制方式列印。
3.新學期排名:以百分制成績處理排名。
4.歷年排名:所有成績以百分制成績計算之。
(三)
實施等第制後入學之學生(新生)
1.所有學期皆依等第制成績記錄學生成績。
2.學期排名計算:依各科等第制成績GRADE PONINTS,計算GPA
(加總(單科GRADE POINTS * 學分數))
總平均= ──────────────────
總學分
歷年排名算法亦同,計算範例如表2:
表2
GPA平均計算範例
┌──────────────────────────┐
│ 某生單學期修課資料 等第制成績 GARDE POINTS │
├──────────────────────────┤
│ 國文(4學分) B+ 3.3 │
│ 英文(4學分) A- 3.7 │
│ 微積分(3學分) C+ 2.3 │
├──────────────────────────┤
│
( (3.3*4)+(3.7*4)+(2.3*3) ) │
│
學期GPA平均= ─────────────── │
│
11 │
└──────────────────────────┘
(四)
舊生因延畢必須和99學年後入學學生排名時:
1.延畢學期之成績依等第制以GPA平均與學弟妹一併排名。
2.歷年排名:將歷年原百分制各科成績換算回等第制後,再與
學弟妹以GPA平均進行排名。
(續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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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點文件資料有點長,所以分成兩篇,請詳見下篇。
第22屆學生會福利部
2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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