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uebluelan:是耳塞吧吧?! 01/18 08:11
→ antibonding:苦主自己在十二月的文章裡,有說自己不應對方敲的門, 01/18 08:12
→ antibonding:所以逃避溝通的只有一方嘛? 01/18 08:12
你說的是這句吧?
這週一(12/13)近凌晨的吵雜,門房勸了三四次,
她與其訪客也無動於衷,還來敲我的門,
我不應後,她們在走廊上,抨門,大叫大笑
是你的話,幾個人來敲你的門,你開嗎?= =是我我不會開....
而且走了還是抨門大叫大笑....我想那敲門也沒禮貌到哪邊吧?
→ affen:敲牆EMMA在去年9月和其他外籍生的臉書討論就提到了 01/18 08:19
→ affen:除非1.EMMA偽造討論記錄2.EMMA從9月就處心積慮要陷害鄰居 01/18 08:19
→ affen:不然看不出為什麼台女比較可信 01/18 08:20
→ affen:台女針對敲牆騷擾指控只有一句「公道自在人心」回應 01/18 08:21
但她在其他地方 敲牆 跟 敲門 用的完全正確....
就他給的朋友信件往來,寫的很不合理QQ
※ 編輯: cherubx 來自: 111.252.161.181 (01/18 08:27)
→ antibonding:「一堆人」?想像力真豐富! 01/18 08:29
不好意思...那幾個人總是了吧?
※ 編輯: cherubx 來自: 111.252.161.181 (01/18 08:31)
→ wensday:我不明白樓上一直提去年九月這件事就開始了的用意是什麼? 01/18 08:31
→ wensday:大家不都知道這兩人就是因為聲音的事一直互不爽嗎? 01/18 08:32
→ wensday:也都持續一段時間了,九月十月還夏天發生的有差嗎? 01/18 08:32
→ wensday:她在臉書跟她朋友討論又能證明什麼? 01/18 08:33
→ wensday:提供了什麼有用的訊息嗎? 01/18 08:33
推 antibonding:說明了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她沒有必要欺騙朋友,還刻意 01/18 08:34
→ antibonding:說鄰居敲牆騷擾她,我猜是affen想說明的部份。 01/18 08:35
→ wensday:問題是大家都知道他們互不爽啊! 01/18 08:35
→ antibonding:但苦主是說他們互不爽是因為她的檢舉囉 :p 01/18 08:37
→ antibonding:這就是雙方說詞有出入的部份。 01/18 08:37
→ wensday:這不是迴圈嗎?苦主沒事幹嘛敲牆?不就因為她覺得鄰居很吵 01/18 08:38
→ antibonding:anyway, 既然選擇公開指控他人涉嫌違法(如恐嚇),出 01/18 08:39
→ antibonding:面處理是應該的! 01/18 08:39
→ wensday:今天最大的點恐怖在於私闖他們不應該進去的地方,這個不是 01/18 08:40
→ antibonding:尤其是她已經讓一堆單位花了時間跟精神就只因為她 01/18 08:40
→ wensday:指控而已,應該有錄到吧!人都回去了出什麼面啊! 01/18 08:40
→ wensday:不然叫 emma 回來啊 01/18 08:41
→ antibonding:對方違規入女舍是要處理,但「恐嚇」是很嚴重的指控, 01/18 08:43
→ antibonding:本來就應該要謹慎處理。 01/18 08:43
推 nourri:你都說emma不會為鳥事改機票日期 那台女為鳥事出面幹嘛 01/18 08:44
→ antibonding:因為她指控對方涉嫌違法,還牽扯一堆人下水。 01/18 08:46
→ antibonding:不是到警方備案了嗎?證據呢? 01/18 08:47
→ antibonding:警方的調查呢?! 01/18 08:47
→ antibonding:利用網路報私仇很容易,但也不應該這麼容易才是! 01/18 08:48
→ antibonding:如果是一開始雙方都看對方不順眼! 01/18 08:48
→ antibonding:「大家幫我想辦法要他們好看!」這是苦主說的喔。 01/18 08:50
推 nourri:備案只是留個紀錄吧? 01/18 08:51
推 antibonding:警方沒介入,那其他調查的單位呢?! 01/18 08:52
推 nourri:誰知道 不是你說很多單位花時間跟精神 你應該較清楚吧 01/18 08:53
推 affen:女的回去了,其他跟去的外籍男和本國男沒走吧? 01/18 08:57
→ affen:如果真的事涉恐嚇,不應該因為女的回國就退縮 01/18 08:59
我記得以前在某地方打工時,老板欠我門五人共16000左右的薪水
扣最多的是5000,最少1XXX。
剛看到薪水出來時,哪個不是氣到,嘴巴開始亂罵
當我說我要寫信往上報,每個都說好
可是當我信寄出去之後,就有人跟我說,一點點錢就算了吧
...我想不是恐嚇或什麼重不重要的事
怕事...就是退縮的理由
※ 編輯: cherubx 來自: 111.252.161.181 (01/18 09:03)
推 nourri:如果恐嚇非事實 emma友人可以先去告苦主吧? 01/18 09:07
推 affen:他們要先告台女什麼?誹謗?偽造私文書?聚眾靜坐恐嚇? 01/18 09:14
推 nourri:誹謗? 因為毀損他人名譽 01/18 09:24
→ affen:那苦主可以說po文不是他,誹謗沒她的事 01/18 09:26
→ affen:po文的可以說他聽人轉述,無真實誹謗惡意 01/18 09:27
→ affen:就算要告誣告也要苦主先告 01/18 09:27
推 nourri:苦主要告也要找證據 為什麼要他先告 如果友人因為名譽受損 01/18 09:34
→ nourri:像anti講得被嚴重指控 就應該先告苦主不是嗎? 01/18 09:34
推 affen:苦主不是當事人,他報案以後警方會移送檢方 01/18 09:42
推 ppppooqqqq:不知道看了這樣的推測.會不會有人又上來po代發信了 01/18 09:42
→ affen:檢方調查清楚決定起步起訴,苦主只是證人 01/18 09:43
→ ppppooqqqq:感覺我們幫他們想越多.要是真的進了公堂.辯詞就越周全 01/18 09:43
→ ppppooqqqq:會不會反而更有助某些人想出跟事實更不一樣的東西 01/18 09:44
推 affen:真相是苦主告了以後,她做過的、說過的一樣會被檢方檢視 01/18 10:26
→ affen:EMMA的指控只要有一半是真的,那對苦主也很不利 01/18 10:27
→ affen:反之,EMMA已經離台,就算官司百分之百勝訴 01/18 10:28
→ affen:也沒辦法執行到丹麥去,頂多通緝EMMA到時效消滅 01/18 10:29
推 husohome:推這篇...外國人只要說"None of them is true"就沒事^< 01/18 13:31
推 gausong:我的另一個疑問是 為何帶人去敲門也要拍照 有動機嗎? 01/18 17:08
→ lovpeace:我想跟鄰居善意溝通時不會拍照 倒是好玩想鬧隔壁鄰居時 01/18 17:10
→ lovpeace:會來個拍照留念 01/18 17:10
推 rainlingring:我也覺得是帶著去鬧的心態 才會想拍照 01/18 20:23
噓 peanut44:關於Emma沒抱怨nqc洗澡等噪音的那段推論不合理居然沒人噓 01/18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