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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了有規定 於是我就去翻了一下 發現您說的規定應該是 國立台灣大學 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http://activity.osa.ntu.edu.tw/rules/0411.htm 國立台灣大學 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細則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33.html 這兩份吧 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稱公告者,係為達到宣傳通告目的之海報、啟事、傳單、布條等。 所以無論是貼在廁所裡面的小紙條或是擺在桌上的桌宣之類的東西 應該通通都算是公告吧 然後在第五條看到了可以張貼的場所 社團公告應於社團公告欄或學校規定之場所為之。 前項學校規定場所之社團公告,限以懸掛布條方式為之。 使用活動路標或活動公告牌者,應遵循整齊美觀之原則,且以標示前往活動地點需要 者為限。 所以只能在"社團公告欄"和"學校規定場所"公告 而其中"學校規定場所"只能掛布條 然後社團公告欄和學校規定場所的位置在施行細則第三第四條有列出了 本辦法所稱社團公告欄,以設置於左列各區者為限: 本辦法第五條所稱「學校規定之場所」,係指左列場所: 詳細場所是那些我就不列出了 總之沒有任何地方的廁所和任何地方的桌子就是了 最後是結論 結論就是...除了廁所不能貼紙條以外 所有的桌宣、車宣、發傳單也都是違法的 天啊完蛋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1
dOodoOhOw:車宣是自己的車的話ok啦..XD 04/22 21:16
tw0517tw:我不知道這要怎麼認定阿XDD 04/22 21:16
Leconte: 我猜是有沒有固定在公共設施上為標準 04/22 21:27
Leconte: 所以桌宣被清掉,都只能摸摸鼻子.. 04/22 21:28
gordonhank:還有一種叫板宣的東西,寫在黑板上那種 04/22 21:31
tw0517tw:對啦那也算XD 04/22 21:35
Grecie:桌宣沒有效果差很多耶....畢竟吃飯時人潮很多 04/22 21:35
ts01670634:原PO的ID好眼熟啊~ 04/22 21:39
tw0517tw:馬馬虎虎啦 04/22 21:39
yenchu304:XD 04/22 21:39
aa124816:剛噓lwsun在法律系出來解釋後還繼續質疑的人有話要說嗎?? 04/22 21:41
aa124816:我記得有好多好多噓文都說這已經經過申請了對吧~ 04/22 21:44
eric200439:同理~那些桌宣、傳單都要撤掉? 04/22 21:46
appoo:樓上在打渾水仗溜~~ 04/22 21:46
appoo:大家快穿雨衣 04/22 21:46
eric200439:這算渾水仗嗎~我在請負責人出來解釋!但是對於這個條文 04/22 21:49
aa124816:任何人只要看那些宣傳不順眼都可以要求撤除 是這樣吧? 04/22 21:49
eric200439:我只是說現在的現況!那桌宣那些呢!本條並無規範不是 04/22 21:49
Leconte:我認為傳單並不具有公告的性質,不知大家打算怎麼區別? 04/22 21:50
appoo:歡迎法律系系學會出面要求學校清掉所有桌宣傳單 04/22 21:53
appoo:依法行政,洩洩指教 04/22 21:54
aa124816:照第一條來看 以宣傳為目的的東西應該都算吧 04/22 21:54
Qrangelee516:為什麼我記得有在廁所看到社團貼的東西 04/22 21:54
aa124816:經你一說我好像也有印象… 好像是一些環保愛地球之類的 04/22 21:57
appoo:自二活的廁所都有啊~ 04/22 21:58
appoo:在 04/22 21:58
a1598742002:有阿 二活廁所應該都有 04/22 21:59
Leconte:宿舍廁所天天看...綠色校園... 04/22 22:01
abbry:死定了....下學期該如何招生呢.... 04/22 22:31
zounds:顆顆~打臉文 04/22 22:45
d93j4:可是其實學校也沒強制限制呀,所以就是不告不理,省得無情 04/22 22:51
Honiahaka:這種過時的東西也拿出來講,乾脆說現在出版物都要審核 04/22 22:58
Honiahaka:算了。 04/22 22:58
bztfir:腳踏車算私有財產吧 你要在上面幹嘛學校也管不著 04/22 22:59
a325000:腳踏車停的土地是台大的喔 04/22 23:39
snow0112:哈哈 04/23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