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stinlai:先推再看 04/22 23:01
推 tfoasy:推這篇 04/22 23:03
推 gavin79115:看不懂= = 04/22 23:03
→ michael0728n:它看起來是在第一條規範裡阿@@" 04/22 23:04
推 JohnnyH:推 4/28 法律之夜 活大禮堂 !!! 04/22 23:04
→ michael0728n:有宣傳目的 也是一種啟示吧 04/22 23:04
→ michael0728n:*啟事
如果有宣傳目的就在第一條範圍內,
那桌宣車宣全部都會被納入,這應該不是第一條的規範目的吧。
04/22 23:04
推 ts01670634:長知識了。我還是比較喜歡民法(′.ω.‵) 04/22 23:05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11.153 (04/22 23:07)
→ michael0728n:如果是再說法條 目的層次是不考慮的我想 04/22 23:08
→ michael0728n:況且車宣是個人的車不在學校管轄範圍我感覺合理 04/22 23:08
→ michael0728n:桌宣也是上一篇擔心會掃到颱風尾的地方@@" 04/22 23:09
推 a1598742002:車宣是個人的車不在學校管轄範圍+1 04/22 23:09
推 whalerealm:目的層次當然是要考慮囉 法院遇到有爭議時也會去探求 04/22 23:09
→ whalerealm:立法者的原意阿 04/22 23:10
→ michael0728n:當然解釋權我想在學校 在這裡討論不出什麼的感覺XD 04/22 23:10
同意在這邊,有權解釋者是學校行政人員,
但退一步想想,如果小貼紙真的能依照第一條申請,
那為何籌備人員乾脆不直接申請就好了,
還要跑課活組、清潔股還有各個中控室?
→ d93j4:關於規範目的,也不能說「應該不是吧」就反過來變成應該允可 04/22 23:12
→ d93j4:桌宣和車宣,應該只是當初立法時沒想到才是。 04/22 23:12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11.153 (04/22 23:16)
推 flyingmonkey:推這篇~ 不過桌宣和車宣(若貼自己)蠻不一樣的吧 04/22 23:14
→ michael0728n:恩 原來目的層次是要考慮的(筆記 抱歉不專業XD 04/22 23:15
推 cses87254:今天在活大吃飯 桌子也被貼得亂七八糟的 雖然不只是之 04/22 23:15
→ cses87254:夜的宣傳而已 04/22 23:15
→ a325000:腳踏車是自己的 但是土地是台大的阿 在台大土地上宣傳 04/22 23:18
推 boo19900520:推 04/22 23:18
→ a325000:也應該受該條的規範 04/22 23:19
推 hsnu1137:@@ 這一連串該不會都是法夜的宣傳吧!?!?!? 04/22 23:20
問原PO瞜
→ Uhlan:其實我想表達的重點是 "經過行政人員個案許可"就OK 04/22 23:20
推 peter1212:不過車宣可以說雖然是宣傳,但是也可以是裝飾啊~~ 04/22 23:20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11.153 (04/22 23:21)
→ peter1212:如果校方打車宣 那麼勢必有人跳出來說台大限制學生裝飾 04/22 23:20
→ peter1212:自己單車的自由 BLA BLA BLA 04/22 23:21
推 Oranger1316:你是不是有點強 04/22 23:21
→ a325000:我是廣告商我就租台大生的腳踏車然後架看板在上面說是裝飾 04/22 23:21
推 Grecie:推這篇 04/22 23:21
→ peter1212:法律本來就跟不上時代變化 民國八十四年 會有東西貼廁所 04/22 23:22
→ peter1212:?? 桌上會有各種桌宣? 小弟我的記憶裡是沒看過啦 04/22 23:23
→ peter1212:不過時間久了說不定是忘記而已XDDY 04/22 23:23
→ AmuletSpade:感覺到樓上有一股戰意.... 04/22 23:24
推 chandler0227:"行政人員能判斷在這種情況下要不要許可"這點 04/22 23:26
推 axbycz:推! 04/22 23:27
→ chandler0227:就公平性來講其他活動有相同要求也不應拒絕了 04/22 23:27
承認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11.153 (04/22 23:27)
→ chandler0227:現在可以貼就貼吧 04/22 23:27
我的意思是,如果法夜許可,那沒有駁回其他活動申請的理由。
不過從學校後來撤銷先前的許可看來,
後續如果有其他活動想依照這個方法貼小貼紙,
在申請學校許可上會有難度
推 Grecie: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學校或許就要針對這次爭議再對法規另作 04/22 23:28
→ Grecie:增修吧 04/22 23:28
→ chandler0227:之後如果造成困擾,校方要改也是可以 04/22 23:28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11.153 (04/22 23:29)
→ a325000:支持第一篇的原PO 請學校禁止所有的車宣桌宣廁所宣 04/22 23:30
→ a325000:才能禁止廣告入侵校園 04/22 23:31
推 Grecie:車宣桌宣禁止感覺宣傳效果會差很多欸ˊˋ...... 04/22 23:31
→ a325000:有公德心的人都應該去檢舉所有桌宣車宣廁所宣 04/22 23:31
→ a325000:第一篇原PO的論點阿 這些宣傳是沒公德心的行為 04/22 23:32
→ Oranger1316:樓上ㄇㄢˊㄊㄡˊ葛格 04/22 23:36
推 a5131169:支持這篇論理清楚... 04/22 23:49
推 a5131169:原PO要不要把一些關鍵字加粗或是上色? 04/22 23:58
→ Uhlan:樓上在說我嗎 我只會加線條~~ 04/23 00:01
推 a5131169:那不然加個" "也可以~ 04/23 00:02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11.153 (04/23 00:06)
推 Alyssat:推 04/23 00:18
推 JECDong:是不是應該說 腳踏車不屬於學校 但是教室的牆屬於學校 04/23 00:41
推 gh34163:給個推 04/23 00:41
→ JECDong:桌子如果屬於學校 就要申請 如果不屬於學校 就可以不用 04/23 00:41
推 ouanonym:情 理 法 邏輯 面面俱到 推阿~ 04/23 00:54
推 keswickdada: ̄ ̄ ̄ ̄ ̄ ̄ ̄ ̄ ̄ ̄ ̄ ̄ 樓上會底線耶 好厲害 04/23 01:19
推 ts01676617:理性澄清 推 04/23 01:25
→ prince:可惜 keswickdada 的 id 太長,露餡了。 04/23 02:58
推 lefthander:我想這不是對不對有沒有合乎規範的問題 04/23 03:01
→ lefthander:而單純是給人的觀感如何 04/23 03:01
→ maggiowang:樓上,最初的原PO戰的不是觀感,而是合法與否問題, 04/23 03:39
→ maggiowang:觀感這種過於主觀的東西也沒什麼討論的價值吧。 04/23 03:39
推 constantin:推 04/23 11:48
推 splendid28:推這篇! 04/23 12:33
推 haviccy:原PO帥強法律一哥 04/23 19:25
推 pingu417:哀太晚推了!!!推推推!!! 04/24 00:42
推 riverman:這篇不錯 04/24 00:52
推 lefthander:maggio 抱歉我沒表示清楚--我想這"已經變成"不是對不.. 04/24 02:19
推 L078123:理直氣和 推 04/24 14:46
推 louisforever:推你一個 04/24 18:47
推 wesley7801:推呀!!! 04/2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