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再次發生吐口水攻擊事件
時間Wed Nov 24 23:40:15 2010
※ 引述《wei5011 (格格吉祥)》之銘言:
從歷次犯罪模式與被害人反應模式看來...
其實有些前提上就存在的困難點 難以讓他受法律制裁
: 我是被吐口水的受害女生之一
: 今天跟同學說我的倒楣事之後,才知道原來最近板上有在討論這件事
: 跟大家簡單說明一下我遇到的情況:
: 今天下午三點半,我騎著腳踏車要去文學院上課
: 就在文學院正門前的石磚路上 (就是前面立有校車站牌的那個空地)
1.這地方沒有監視器...兇嫌似乎會選地點....這是他的犯罪模式..加上他不敢惹男生..
大概都選落單的女生下手...而女生的反應模式如下
: 和一名穿軍綠外套、卡其長褲,背大地色系綠後背包,身高目測有180公分的男子擦身
: 而過
: 他突然把頭轉向我
: 然後我就感受到幾點唾沫星子濺上我的臉頰
: 當下的感覺真的是 十 分 噁 心 !!
: 但是我騎腳踏車的速度滿快的,一瞬間就和他擦肩而過
: 而且那時候已經上課三分鐘了,我就沒有停下來跟他多說什麼
2.因此無法當場拖延住兇嫌的行動....
雖然這是最有可能增加讓他當場被抓的可能性的時機
(我是講因果關係 倒不是指此一反應模式的好壞評價 請留意)
: 我把腳踏車停好之後就衝進文院廁所拼命洗臉
3.證據滅失...兇嫌的DNA已經無法保全....
: 請大家一定要小心!!
由於台大學生生活單純 多數(當然不是全部)人在遇到壞人時無法做出有效的反制
因此這個可惡的兇嫌還會猖狂一陣子..各位相不相信...這就是我說的前提上的3個困難點
偏偏下一個受害者(以女生為例)幾乎還是會進入上述反應模式....導致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前文推文有人說看誰隔天在路上發現他 就叫男生們合力抓他
問題是 抓了他 光靠受害女生們的指認 法官難以認定他有犯罪
而且這些去抓他的男生反而犯法....
請大家注意區別 上次活大偷東西那個人是因為被監視器拍下來......這是確鑿的證據...
所以隔天才能發現他行蹤時呼叫警察去圍捕他
但對於這位壞蛋 目前可沒有明顯證據能去證明什麼....這很麻煩..
所以版上大家討論一下有效的防制對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cestor:大家沒下雨時也撐個傘好了......... 11/24 23:43
推 dOodoOhOw:我們需要擁有美腿的勇者男扮女裝釣魚 11/24 23:44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7.59 (11/24 23:45)
→ noway:大推二樓的方法科科 11/25 00:03
推 careindeed:樓上 我笑了! 11/25 00:03
→ ts01670634:背影殺手之類的....!? 11/25 00:04
→ kuoly1:我們有建中畢業的北一正妹... 11/25 00:18
推 Mosin:臉上有口水不算證據嗎? 11/25 00:28
→ dormg:被害人說已經洗掉臉上的口水啊..其實要趕快去保健室採樣才對 11/25 00:50
→ fei6409:擦在衛生紙上可以嗎? 很難不清掉而忍著到保健室.. 11/25 01:07
推 dOodoOhOw:唾面自乾魂 11/25 01:18
→ raysun:也不見得採集得到什麼吧... 11/25 02:36
推 someoneelse:應該會有口腔黏膜細胞 11/25 08:44
推 ted40905:無聊 又不是__ 也沒有犯罪行為 當然趕快洗掉啊 11/25 13:08
→ dormg:吐口水在別人臉上不算犯罪行為?樓上要不要確認一下這個觀念? 11/25 21:34
→ dormg:當然,你不想告是可不告;但若有些苦主想告,難道這事不算罪行? 11/2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