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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i5011 (格格吉祥)》之銘言: 從歷次犯罪模式與被害人反應模式看來... 其實有些前提上就存在的困難點 難以讓他受法律制裁 : 我是被吐口水的受害女生之一 : 今天跟同學說我的倒楣事之後,才知道原來最近板上有在討論這件事 : 跟大家簡單說明一下我遇到的情況: : 今天下午三點半,我騎著腳踏車要去文學院上課 : 就在文學院正門前的石磚路上 (就是前面立有校車站牌的那個空地) 1.這地方沒有監視器...兇嫌似乎會選地點....這是他的犯罪模式..加上他不敢惹男生.. 大概都選落單的女生下手...而女生的反應模式如下 : 和一名穿軍綠外套、卡其長褲,背大地色系綠後背包,身高目測有180公分的男子擦身 : 而過 : 他突然把頭轉向我 : 然後我就感受到幾點唾沫星子濺上我的臉頰 : 當下的感覺真的是 十 分 噁 心 !! : 但是我騎腳踏車的速度滿快的,一瞬間就和他擦肩而過 : 而且那時候已經上課三分鐘了,我就沒有停下來跟他多說什麼 2.因此無法當場拖延住兇嫌的行動.... 雖然這是最有可能增加讓他當場被抓的可能性的時機 (我是講因果關係 倒不是指此一反應模式的好壞評價 請留意) : 我把腳踏車停好之後就衝進文院廁所拼命洗臉 3.證據滅失...兇嫌的DNA已經無法保全.... : 請大家一定要小心!! 由於台大學生生活單純 多數(當然不是全部)人在遇到壞人時無法做出有效的反制 因此這個可惡的兇嫌還會猖狂一陣子..各位相不相信...這就是我說的前提上的3個困難點 偏偏下一個受害者(以女生為例)幾乎還是會進入上述反應模式....導致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前文推文有人說看誰隔天在路上發現他 就叫男生們合力抓他 問題是 抓了他 光靠受害女生們的指認 法官難以認定他有犯罪 而且這些去抓他的男生反而犯法.... 請大家注意區別 上次活大偷東西那個人是因為被監視器拍下來......這是確鑿的證據... 所以隔天才能發現他行蹤時呼叫警察去圍捕他 但對於這位壞蛋 目前可沒有明顯證據能去證明什麼....這很麻煩.. 所以版上大家討論一下有效的防制對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cestor:大家沒下雨時也撐個傘好了......... 11/24 23:43
dOodoOhOw:我們需要擁有美腿的勇者男扮女裝釣魚 11/24 23:44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7.59 (11/24 23:45)
noway:大推二樓的方法科科 11/25 00:03
careindeed:樓上 我笑了! 11/25 00:03
ts01670634:背影殺手之類的....!? 11/25 00:04
kuoly1:我們有建中畢業的北一正妹... 11/25 00:18
Mosin:臉上有口水不算證據嗎? 11/25 00:28
dormg:被害人說已經洗掉臉上的口水啊..其實要趕快去保健室採樣才對 11/25 00:50
fei6409:擦在衛生紙上可以嗎? 很難不清掉而忍著到保健室.. 11/25 01:07
dOodoOhOw:唾面自乾魂 11/25 01:18
raysun:也不見得採集得到什麼吧... 11/25 02:36
someoneelse:應該會有口腔黏膜細胞 11/25 08:44
ted40905:無聊 又不是__ 也沒有犯罪行為 當然趕快洗掉啊 11/25 13:08
dormg:吐口水在別人臉上不算犯罪行為?樓上要不要確認一下這個觀念? 11/25 21:34
dormg:當然,你不想告是可不告;但若有些苦主想告,難道這事不算罪行? 11/2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