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maymay (Xuan)
看板NTU
標題Re: [問題] 研究生助學金
時間Sun Oct 30 18:49:44 2011
原文恕刪
猶太文化助教好~!!
以下是我一點淺見:
1.我2010年才開始當研究生
我第一次領助學金 大約是在2010年11月底
當初是從說好的11/15發兩個月延到11/20才發
那時候想說延五天
但今年卻是從11/15延到11月底 整整是延半個月
況且9月的助學金到11月底才能領
等於是有兩個月的助學金無法變現
對於急需生活費的學生來說 遠水救不了近火
尤其是9月才剛繳了學費
一聽到要撐到11月底簡直不如...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自己仍是不清楚到底為什麼會需要延
從一些在各系所辦打工的同學的說法 他們有經手助學金的事宜
他們說大部分的助學金名單資料從9月初就已經確定了
但實際上繳這些資料的時間都不是確認後馬上繳出給校方
而是大概過個一~兩個禮拜
推測原因 多半不是有什麼延遲的必要程序
而可能是"覺得不急"、"不重要"、"一時忘了"等等
所以我想是不是因為學校在助學金事務的時程太寬鬆
讓各系所辦繳資料有拖延的狀況發生
再加上一些繁文縟節導致每年都會延遲
2.助學金當然是薪資
1) 學務長說的第一點:"助學金並非勞動對價關係"
在前文提到的修正案"「且須協助系務工作方可領取」就給打臉了
2) 學務長說的第三點 一點都說不通
所得稅法第4條第8項規定的免稅所得中"獎學金、研究、考察補助費有條但書:
"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
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在修正案的「且須協助系務工作方可領取」就已經不符合免稅所得的要件了
所以本來就應該要視為薪資所得 要課稅
但大家也不用擔心 因為薪資所得每年有104,000元的扣除額
就算要課稅 只要個人全部的薪資所得小於104,000 就全被扣掉了
所以也不用被學務長唬住
3) 學務長說的第三點 我個人覺得是沒什麼道理
他之所以希望讓助學金不受法律規範
主要是想要讓我們沒有跟學校爭取權利的立場吧
破壞師生關係只是一種藉口而已
以上是我的看法
希望大家給予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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