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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猶太文化助教好~!! 以下是我一點淺見: 1.我2010年才開始當研究生 我第一次領助學金 大約是在2010年11月底 當初是從說好的11/15發兩個月延到11/20才發 那時候想說延五天 但今年卻是從11/15延到11月底 整整是延半個月 況且9月的助學金到11月底才能領 等於是有兩個月的助學金無法變現 對於急需生活費的學生來說 遠水救不了近火 尤其是9月才剛繳了學費 一聽到要撐到11月底簡直不如...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自己仍是不清楚到底為什麼會需要延 從一些在各系所辦打工的同學的說法 他們有經手助學金的事宜 他們說大部分的助學金名單資料從9月初就已經確定了 但實際上繳這些資料的時間都不是確認後馬上繳出給校方 而是大概過個一~兩個禮拜 推測原因 多半不是有什麼延遲的必要程序 而可能是"覺得不急"、"不重要"、"一時忘了"等等 所以我想是不是因為學校在助學金事務的時程太寬鬆 讓各系所辦繳資料有拖延的狀況發生 再加上一些繁文縟節導致每年都會延遲 2.助學金當然是薪資 1) 學務長說的第一點:"助學金並非勞動對價關係" 在前文提到的修正案"「且須協助系務工作方可領取」就給打臉了 2) 學務長說的第三點 一點都說不通 所得稅法第4條第8項規定的免稅所得中"獎學金、研究、考察補助費有條但書: "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在修正案的「且須協助系務工作方可領取」就已經不符合免稅所得的要件了 所以本來就應該要視為薪資所得 要課稅 但大家也不用擔心 因為薪資所得每年有104,000元的扣除額 就算要課稅 只要個人全部的薪資所得小於104,000 就全被扣掉了 所以也不用被學務長唬住 3) 學務長說的第三點 我個人覺得是沒什麼道理 他之所以希望讓助學金不受法律規範 主要是想要讓我們沒有跟學校爭取權利的立場吧 破壞師生關係只是一種藉口而已 以上是我的看法 希望大家給予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2.10
spacedunce5:推 10/30 19:03
Chhtaiwan:推! 10/30 19:55
catsrainy:推! 10/30 21:12
rainlingring:推! 10/30 21:16
pickachu33:薪資好像要報稅? 10/30 21:54
schel:皮卡丘大大,你說的原po第二點不就討論了嗎?? 10/30 22:47
nakts0123:推! 10/31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