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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有這樣的事情,或許除了要檢討借用單位外, 是否更該從制度面去檢討,這樣未來才不會再發生類似情形? (不然就會像八卦板鄉民常常說的: 阿~這個事情一禮拜之後,大家就忘了.) 制度面上,建議管理單位針對借場地擬定更詳細的規定, 比方說: 借場地時,必須多繳一筆適度的押金, 如果借用者(或借用單位),使用範圍沒有超過原租借場地,則押金全額退回. 如果借用者(或借用單位),使用範圍有被檢舉(且有實證)超過原租借場地, 則押金全額沒收,而另外檢舉者可獲得適度獎金. (當然管理單位想自己抓也是可行的) 大家覺得如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4.195
keny:立意良善 但我怕制度會趨向細緻瑣碎化 畢竟問題層出不窮 03/24 11:35
rinkai:我覺得原本的計點制已經很不錯了,可以更嚴格執行 03/24 11:36
NTUOnline:用原先計點制好像也可行. 03/24 11:38
NTUOnline:想押金只是怕原本記點制大家不痛不癢...不過看來有成效? 03/24 11:39
hallo:一般之夜一年只用那幾天 記點制處罰禁用一個學期完全沒有影 03/24 11:44
hallo:響@@ 03/24 11:44
swyoung:禁用改整年呢 03/24 11:58
ckuser:推立意 但是"使用範圍有沒有超過原場地"實務能有點難認定 03/24 12:00
ckuser:教室以外的空間有點難認定 03/24 12:02
NTUOnline:統一交由管理單位認定? 只要認定標準一致就可行? 03/24 12:06
catsummery:之夜的記點要禁用兩年才會怕 03/24 14:09
rainsong:押金制度聽起來不錯 03/24 16:25
snow0112:從態度面吧 = = 03/24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