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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Online (嗯踢唷昂賴)》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有這樣的事情,或許除了要檢討借用單位外, : 是否更該從制度面去檢討,這樣未來才不會再發生類似情形? : (不然就會像八卦板鄉民常常說的: 阿~這個事情一禮拜之後,大家就忘了.) : 制度面上,建議管理單位針對借場地擬定更詳細的規定, : 比方說: : 借場地時,必須多繳一筆適度的押金, : 如果借用者(或借用單位),使用範圍沒有超過原租借場地,則押金全額退回. : 如果借用者(或借用單位),使用範圍有被檢舉(且有實證)超過原租借場地, : 則押金全額沒收,而另外檢舉者可獲得適度獎金. : (當然管理單位想自己抓也是可行的) : 大家覺得如何呢? 完全支持 --<以下心得可跳過>-- 在國企的幾天前吧,也有其它的之夜(我不知道有哪些) 那天上活大二樓社辦時 看到少數人(6.7個吧)擠在交通要道上聊天,我的確不太高興...... (卡住了通往213,214,215三間社辦的走廊) 當時.他們的其他同學可是好好的待在交誼區裡化妝、 或在空一點的地方練舞(人數不多,過客可輕易穿越空地)......等等 就那群人看起來沒在做事(也許在討論要務吧?),還堵住交通動線 進社辦後,跟大家聊一下, 常見"之夜狀況"不外乎是:擋住交通動線、占據廁所 (合稱不當佔據公共空間)、 此外,還有噪音或一樓排隊入場的秩序控管問題 噪音我是沒遇過很誇張的(可能是我們社辦附近本來就常有人練樂器或練唱.習慣了) 佔據廁所我也沒遇到過(那天學姊有提到,感覺很扯很不應該) 交誼區跟旁邊的空地,我並不清楚使用規範 但我覺得之夜要使用那些空間我接受(畢竟要辦之夜是需要場地的) (沒有之夜時一樣有人會待在交誼區做各種事啊XD) 不過整群人或滿地道具賭死所有的交通路線實在很不應該 有遇過:堵住樓梯口或通往213,214,215三間社辦的走廊 或把沙發旁整塊空地佔據到一線穿越空間都沒(須跨過道具或擠過人群,是在玩障礙賽嗎? ---<以下建議>--- 當天學長有提到,因為關於(公共空間如通道或廁所)這方面的規範,目前並不明確。 所以,在沒有法則可依循的情況下,才會各種狀況一再重演。 不如立下明確的規範,並嚴格執行! 如:不得為了化妝鎖住廁所門、不得堵塞樓梯口與走道口 使用交誼區與一旁空地時,需保留兩人可併行之寬度的通行路線 (可以在地上明確畫出通行範圍或活動可使用範圍) 凡經檢舉者,有明確的懲處措施 例如收取押金,違規者不予退還、 或當學年與下一學年內不得再借用活大任何場地...等等 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範圍,希望有所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6.31 ※ 編輯: liparis 來自: 140.112.196.31 (03/25 08:44)
liparis:我想.先定好規則比事情發生當下才反應.或事後開戰好多了 03/25 08:46
DavidEaston:推 類似社團扣點制! 03/25 08:48
linarina:推 03/25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