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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關於這件事我有個提議 首先 小弟認為不該罷免板主 請大家投不同意罷免票 板主其實沒有人要當 而且當的好不容易 過去某板主因投票不踴躍而選上 他選上是由於很多自己人投給他 他做不好不想當的時候 還開啟廢文大賽... 所以不建議罷免板主 其次 關於廢文標準是否該修改板規說明清楚? 板主是否要把刪文原因說清楚? 但是規定在細的法律都可以有人鑽漏洞 這不必我多說 我將提出一個比 修改板規或要求板主說清楚刪除原因 更好的方法 大家先注意到: 這個問題真正的原因是 廢文的判斷完全由板主一人決定 所以板主判斷廢文與否 絕對是獨裁的 平常板主判決得好 大家覺得ok時 依舊是獨裁 大家覺得不ok時 終於找到理由來罵了 所以我認為 乾脆把廢文與否的判定 不要由板主一人決定 由大家共同決定 方法如下: 首先 板主有行政權 板主可以根據自己主觀意志判斷一文是否為廢文 但他不能立刻刪 譬如這篇: Re: [校園] 黃絲帶與小福二樓反核四連署 當板主覺得它是廢文時 可以改標題為: Re: [校園] (廢文)黃絲帶與小福二樓反核四連署 此時原po若想修改標題也都無妨 但不能修掉(廢文)這幾個字 否則水桶 我看板主在板上時間其實蠻常的 一篇廢文出現 應該可以立即做這樣的處理 大家也會立刻看到 板主已經主觀認定那是廢文了 其次 板眾有同意權 當一篇標題被板主主觀認定為廢文時 板眾若同意 可以在該文內推:該刪 如果人數多到某個程度(譬如20人) 那這篇文就必須刪 這樣板眾就運用同意權 同意了板主的決定 反之則是因為板眾沒有運用同意權 表示板主的主觀判斷不具客觀有效 該文得以保留 這樣 板主的主觀判斷就有了客觀性或不客觀性的標準 所以一篇廢文的刪除是大家共同負責 而不是板主一人 實際上的細節有很多要注意 我自己想到的細節如下: 第一 當板主主觀認定該文為廢文並修改標題時 板主必須推那篇文 說明標題已經被修改 由板主推文的時間 可以知道該文被認定為廢文的精確時間 第二 在一定的時間內 (譬如6小時) 推文"該刪"沒有達到一定人數(譬如說20人) 那麼板主就不得刪除該文 反之 如果過了一定時間 該文就得以刪除 不過(廢文)標題要留著 因為板主是大家同意選出的 他的主觀判斷及使不具完全客觀有效 但終究還是有部分客觀性 (當然 這種細節可以再討論) 第三 所謂"一定時間" 根據時間點而定 譬如在板上人多的時候 時間可以比較短 在半夜人少的時候 時間可以比較長 否則 如果一個人發廢文的時間點是半夜四點 若板主立刻改標題 他的文就可以撐著很久都不被刪除 第四 板眾的同意權 要依據上站次數設門檻 板主查明每位推文者的上站次數 上站次數太低推文就無效 防止來亂 不必多說 不過門檻不必太高 因為一個來亂的 不會有動力去同意刪除廢文吧? 他八不得越亂越好 第五 板眾沒有否決權 我說的否決權是指 在一定的時間內 多於一定人數推文:"不該刪" 我不認為應該要設定這種否決權 這就是要防止來亂 否決權的存在 很容易反而變成廢文的幫兇 即使設定上站次數門檻 譬如說上站100次 那一個人只要養很多id 100天內每天上站 這樣他就可以保證自己的文不會被刪了 如果多增加一條 就是推文ip不能一樣 防止多重id 其實也沒用 因為台大vpn每次登入ip都會不一樣 該位來亂者還是享有無限的廢文權 不過否決權這點必須慎重斟酌 如果是來亂的 會為了來亂而盡這麼大的力嗎? 如果像GPA5.0 雖然他有時候發文不到廢文的程度 只是因為板眾討厭他就濫用同意權 這樣會不會變成多數暴力? 所以我認為否決權需要慎重斟酌 第六 發廢文者必須被水桶 以前被板主判定為廢文都沒有水桶 這可能也考量到防止板主限制言論? 可是今天如果同意這種運作規則 換句話說 就是廢文的認定具有客觀性 那麼我認為發廢文者該被水桶 否則他每次都來亂發廢文 然後還要等板主改標題 大家來同意 簡直浪費時間 以上就是我的建議 運做起來不會太難 只要板主覺得是廢文 就修改標題 板眾看到就來推文 很簡單 難的點可能是在規則的訂立 到底要不要有否決權? 上站次數門檻要多少? 多久時間內才算是廢文? 要多少人推文才可以刪除? 發廢文要不要被水桶? 被水桶多久? 如果這個方式可行 我希望板主群能夠找資深的前板主加以討論 尤其是否決權這項 板主們討論完 頒出來給大家看就好 因為如果以上幾點都要大家投票決定 那根本沒完沒了 況且未必比較好 我相信板主群能訂出合理的標準 訂的過程想必不簡單 但可以一勞永逸 訂出來如果運做上發現有瑕疵 也可以再修改 如果不這麼做 未來選出的板主仍然會有判決瑕疵的問題 到時候又來被罵獨裁 然後又要換人當 不切實際 我認為這個方法比較好 如果不用我這個方法 而去要求板規訂出"廢文標準" 或是要求板主仔細說明刪除廢文原因 到最後 還是要得到多數板眾認可呀! 這樣板主難免心灰意冷 因為判決得好 廢文刪除後沒人鼓勵 判決不好又剛好被逮到抓來罵 乾脆不要訂什麼廢文標準 大家共同決定 以上就是我提出的方法 將板主一個人判定廢文的權力變成全部人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68.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9916145.A.974.html
suhorng:私心覺得這樣板主有可能累死.... 05/13 01:38
剛好相反吧... 只有在訂標準的時候比較累 標準訂出後 就只要修改標題 等待時間 很簡單阿... 如果不這樣做 大家不滿意時還要找刪文的理由
tmhaha:運作起來根本超難 05/13 01:39
訂標準時要謹慎 但運作時難的點在哪?? 板主改標題 板眾推文 就這樣而已
suhorng:除了數推文數,不是還要查上站次數跟IP...? 05/13 01:41
suhorng:恩,ip部份我看錯,沒有要看ip 05/13 01:41
當同意人數達到門檻時 板主要查每個ID的上站次數 的確有點麻煩 但這個也可以增加一條規定 就是在推文時要推加自己的上站次數 譬如是我就推: 同意刪除 上站次數:300 板主只要看每個人推自己的上站次數 就可以判斷了 如果有人推文故意推比自己真實上站次數還高 大家可以來找碴 抓到就永久水桶
starsnight:這運作不起來拉 而且半那種投票會有人亂ww 05/13 01:46
所以在訂規則時門檻和人數要仔細考慮阿
starsnight:其實我覺得當文章被刪這件事情有爭議時再提出來討論、 05/13 01:48
starsnight:申訴就好 05/13 01:48
starsnight:不過不要(因為這件事情而)罷免這點倒是真的 05/13 01:48
xxuuyii:我覺得可以! 原PO的建議其實嘗試解決很多困難點了 05/13 01:51
xxuuyii:找到方法可以一勞永逸真的不錯 05/13 01:51
xxuuyii:不然這個問題會一再發生 05/13 01:51
IAmAwesome:感覺不錯 我再多想想 05/13 01:52
johnny12728:我覺得有實行上的困難 同意star 像現在這樣即可 05/13 01:54
johnny12728:如果被刪的人起爭議再來另外討論就好 05/13 01:54
tmhaha:1.還要逐個查 2.拉到夠多人背書不就等於免死金牌 05/13 02:01
tmhaha:每篇廢文都要裁定,我覺得就像LOL的審判系統一樣... 05/13 02:02
1.不用逐個審 我在回應suhorng推文時就說過了 2.一個人為了要同意刪除一篇文 去找很多人背書 他也太辛苦了吧? 況且他找到的人數能夠多到超過門檻嗎?
enderman:值得一試! 在訂的過程或許考量很多 但可以一勞永逸 05/13 02:02
enderman:不想再看到因為這種事又要改選板主... 05/13 02:03
tmhaha:如果今天哲解超過20個人不就可以了嗎 又 毀譽參半的文章呢? 05/13 02:08
判斷是否是廢文需要板主與板眾努力 認定是廢文的權力是板主 哲解那篇雖然有點偏激 但我認為不是廢文 我猜板主也不會認定那是 所以板眾連推文的機會都沒有 毀譽參半的文如果有侮辱就有板規處置阿 如果他沒有違反板規 它本身已經很難判 板主自己判 大家本來就有人同意或不同意 板主到最後還不是要看大家臉色? 我這規定就是訂來給板主 使他不用再看大家臉色了
tmhaha:我認為作為補救/申訴機制就可 不必要每篇文章都這樣做 05/13 02:12
補救或申訴不就搞到現在整個版面都淪陷嗎0rz 你說"每篇文章都這樣" 意思是你覺得這個方法很難嗎?? 實際的運作 只是板主修改標題 等待時間 大家在時間內推文 就這樣而已阿...
tmhaha:我想說的是 毀譽參半的文章 支持或反對者都多 但是支持方人 05/13 02:13
tmhaha:數通過就刪除 其實這樣做也未必公平吧 05/13 02:14
我同意 每個制度本來就有運作的困難 所以說在訂定的時候要小心考慮門檻和否決權 或許能避免這種狀況 不然推文的時候 也可以改推"這是廢文" 我相信即使對不同意的人來說 你要他違背自己良心去說反對自己意見的是廢文 也不容易 如果連這樣都無法運作 我們還有資格說板主的判決不好嗎...
tmhaha:NTU版每天文章也不少 版主還要定時追溯哪篇文章時間到了 05/13 02:15
tmhaha:我覺得時間上確實是多花費許多阿 05/13 02:15
每天文章確實不少 但廢文也不多阿... 所謂的追朔時間 實際上就是幾個小時內而已 只要超過時間就好 沒要求板主無時無刻坐在電腦前
tmhaha:另外就是 此方法刪除的文章就不得申訴嗎? 05/13 02:16
tmhaha:如果有人因此被刪 但還是覺得判決不公還是會出現爭議文吧 05/13 02:17
那就搞到像現在這樣啦XD 一篇小文佔了整個版面... 還要搞到板主心灰意冷請辭 每個制度都有缺點 目前這樣缺點就是變現在這樣 但是我提的方法 很多都看似可以解決 而且你說板主會比較累 我不這麼認為 我倒認為現在這樣板主比較累吧 還要加上這會削弱板主的耐心
tmhaha:只是覺得 版主也是一種帶議形式 最後裁量權又下放回來的話 05/13 02:18
tmhaha:好像版主的意義就只有標記而已了 05/13 02:19
tmhaha:*代 05/13 02:19
tmhaha:以前也沒有這樣投票表決是否要刪除的阿 說真的版主作法總 05/13 02:25
tmhaha:不能人人滿意 不滿意的可以發起罷免 那就是過與不過 05/13 02:25
tmhaha:刪除文章通常都會附上扼要的原因 這次很大爭點就是只用廢文 05/13 02:26
補充一下 如果運做上的困難是指剛剛說的那些多數暴力的問題 都可以透過討論修改 如果真的沒辦法 我提的這個規則就只好放棄 不過如果僅是考慮板主的工作量是否增加 我提出這個恰好就是要降低板主負擔而設計的... 如果板主反而覺得這樣反而增加工作量 那也只好放棄 但訂規則時謹慎點 之後只要改標題 等時間 我不認為會增加工作量
tmhaha:帶過 不然刪文的爭議都會有這麼多嗎? 05/13 02:27
tmhaha:覺得標註廢文開始集點 集滿刪文不得申訴 也是會有不公平在 05/13 02:29
同意 但像黑雲那樣的申訴 等兩年你覺得有比較好嗎... 如果所謂的申訴是被刪除的人 要鬧到現在這樣整個板面 那他必須得到很多人同意他那篇文不是廢文 像現在 很多人同意Andrew1116那篇不是廢文 但如果真的有這麼多人同意 一開始使用同意權的人就不會多啦... 所以這個制度還是可以運作
tmhaha:我只是在想 今天那篇文章依此制度還是很可能被通過刪除 05/13 02:38
tmhaha:然後事主就再發了一篇新的出來"澄清" 結果的狀況還是類似 05/13 02:38
你說的狀況 我在回應你 02:14 時的推文就說過了 我不認為該篇文在此制度下會被刪除 因為如果真的會被刪除 現在也不會這麼多人跳出來 所以我說在否決權 同意權 門檻 人數 等設計要小心謹慎 設計出合乎民意的制度 你說會被刪除的狀況 其實是指以上因素沒被小心考慮就拿來用
tmhaha:當然這只是可能 但我覺得會有類似的事發生導致結果相似= = 05/13 02:39
tmhaha:你看底下開始了 05/13 02:40
所以底下那個只敢戰板主不敢戰我阿... 我說的就是多數民意 他戰得過嗎? 反過來說 現在沒有這個制度 板主一人決定一人負責 所以才要回應來鬧的人...
tmhaha:我會覺得每篇文根據關注度總票數很容易有變動 會致使門檻 05/13 02:42
tmhaha:的設立很不易拉 05/13 02:42
同意 我只是要強調這個制度是要減輕板主負擔 但如果無法設計出反映民意的制度 那我這個制度當然就要放棄 但是否真的無法設計出? 則值得更多討論
tmhaha:我是相信真的運作起來是不會特別不好 但不知道是否會改善 05/13 02:43
tmhaha:有爭議狀況 05/13 02:43
有爭議的狀況永遠都有爭議 像現在的狀況不就有爭議了? 但現在板主怎麼做? 還不是要投票解決... 那有爭議的狀況乾脆一開始就用同意權取代投票不就好了
tmhaha:我覺得這種狀況版主至多發文表明權力行使在正當範圍就好 05/13 02:49
tmhaha:判決不公之處跳樑小丑應自行負擔舉證責任 而不要發起推文戰 05/13 02:50
問題的點一直都是在有爭議的文出現時 這個制度會怎麼決定 推文也可以規定一定的格式 這樣就只有形式的推文 沒有戰 推文會佔板面 但這不是什麼大惡 或許你所謂的推文戰 是指正反方各自拉票帶動風像? 我相信 大多數狀況下 板主認定的廢文是真的廢文 這樣也不會有所謂的戰 至於有爭議的文 給大家討論是否刪除也無不妥阿... 關鍵還是在於 我認為制度設計得好Andrew1116的文不會被刪 因此他的文即使有爭議 但不至於廢 他也不需要因為被刪而來戰 這個制度能不能運作 端看能否設計使之合乎民意而已@@
tmhaha:沒有拉 說這個只是想表示我覺得版主這樣回太累了 05/13 02:59
我還是要強調這個制度是設計來減輕負擔用的 如果板主覺得反而增加負擔那就不要採用 問題是機械式地 改標題 > 等時間 > 時間到了算人數 也不用再管刪除廢文的理由 不用再像現在這樣鬧整個板面 這樣並不會比較累 況且板主動做蠻快的 立刻就改標題大家也可以立刻推文決定 效率上絕對沒問題
IAmAwesome:所以我覺得我摟下那篇方法比較輕鬆 而且類似效果 05/13 03:00
OK阿下面那篇只是我這個的改版吧? 況且寄信比推文麻煩會使人意願降低 所以寄信算是比較高的門檻 然後反對的也算在內 所以包括了否決權 不過板主保留最後的裁量權 這一方面使得還是由板主一人決定 這樣板主還是要承擔被罵的種種 另一方面也沖淡了否決權的運用 所以算是兩面刃 不過因為有寄信 板主也可以考量風向來決定 感覺也OK 其實說到底只是我想法的改版而已 大家同意都無妨
tmhaha:覺得有爭點 該人也要正式的回文才予回應 05/13 03:01
IAmAwesome:不過其實需要判定的文真的不多就是了 沒你們想像多 05/13 03:03
所以負擔不會增加 反而減少
tmhaha:所以我不會覺得真的要為此推新制出來XD" 當然要也無妨 05/13 03:04
或許只是小事 但運做得好可能可以變成典範 以後遇到很多事情可以把這個改版再運用
PSOUL:不錯! 文+推文 原PO幾乎回應所有狀況了吧 05/13 03:20
PSOUL:制度推廣上應該沒問題 一開始大家不熟悉 但是看到標題被改為 05/13 03:20
PSOUL:廢文 就知道制度開使運做了 05/13 03:20
Andrew1116:提倡三權分立:行政(板主)-立法(鄉民)-司法 05/13 07:24
Andrew1116:(特約法官)。 05/13 07:24
Andrew1116:三者必須相互制衡才行。 05/13 07:25
SamThunder:竟然忘了推這篇了。我覺得這值得考慮! 05/13 23:15
※ 編輯: IDEX (140.112.218.182), 05/14/2014 1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