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horng:私心覺得這樣板主有可能累死.... 05/13 01:38
剛好相反吧... 只有在訂標準的時候比較累
標準訂出後 就只要修改標題 等待時間 很簡單阿...
如果不這樣做 大家不滿意時還要找刪文的理由
→ tmhaha:運作起來根本超難 05/13 01:39
訂標準時要謹慎 但運作時難的點在哪?? 板主改標題 板眾推文 就這樣而已
→ suhorng:除了數推文數,不是還要查上站次數跟IP...? 05/13 01:41
→ suhorng:恩,ip部份我看錯,沒有要看ip 05/13 01:41
當同意人數達到門檻時 板主要查每個ID的上站次數 的確有點麻煩
但這個也可以增加一條規定 就是在推文時要推加自己的上站次數
譬如是我就推: 同意刪除 上站次數:300
板主只要看每個人推自己的上站次數 就可以判斷了
如果有人推文故意推比自己真實上站次數還高 大家可以來找碴 抓到就永久水桶
推 starsnight:這運作不起來拉 而且半那種投票會有人亂ww 05/13 01:46
所以在訂規則時門檻和人數要仔細考慮阿
→ starsnight:其實我覺得當文章被刪這件事情有爭議時再提出來討論、 05/13 01:48
→ starsnight:申訴就好 05/13 01:48
→ starsnight:不過不要(因為這件事情而)罷免這點倒是真的 05/13 01:48
推 xxuuyii:我覺得可以! 原PO的建議其實嘗試解決很多困難點了 05/13 01:51
→ xxuuyii:找到方法可以一勞永逸真的不錯 05/13 01:51
→ xxuuyii:不然這個問題會一再發生 05/13 01:51
推 IAmAwesome:感覺不錯 我再多想想 05/13 01:52
推 johnny12728:我覺得有實行上的困難 同意star 像現在這樣即可 05/13 01:54
→ johnny12728:如果被刪的人起爭議再來另外討論就好 05/13 01:54
→ tmhaha:1.還要逐個查 2.拉到夠多人背書不就等於免死金牌 05/13 02:01
→ tmhaha:每篇廢文都要裁定,我覺得就像LOL的審判系統一樣... 05/13 02:02
1.不用逐個審 我在回應suhorng推文時就說過了
2.一個人為了要同意刪除一篇文 去找很多人背書 他也太辛苦了吧?
況且他找到的人數能夠多到超過門檻嗎?
推 enderman:值得一試! 在訂的過程或許考量很多 但可以一勞永逸 05/13 02:02
→ enderman:不想再看到因為這種事又要改選板主... 05/13 02:03
→ tmhaha:如果今天哲解超過20個人不就可以了嗎 又 毀譽參半的文章呢? 05/13 02:08
判斷是否是廢文需要板主與板眾努力 認定是廢文的權力是板主
哲解那篇雖然有點偏激 但我認為不是廢文 我猜板主也不會認定那是
所以板眾連推文的機會都沒有
毀譽參半的文如果有侮辱就有板規處置阿
如果他沒有違反板規 它本身已經很難判 板主自己判 大家本來就有人同意或不同意
板主到最後還不是要看大家臉色?
我這規定就是訂來給板主 使他不用再看大家臉色了
→ tmhaha:我認為作為補救/申訴機制就可 不必要每篇文章都這樣做 05/13 02:12
補救或申訴不就搞到現在整個版面都淪陷嗎0rz
你說"每篇文章都這樣" 意思是你覺得這個方法很難嗎??
實際的運作 只是板主修改標題 等待時間 大家在時間內推文 就這樣而已阿...
→ tmhaha:我想說的是 毀譽參半的文章 支持或反對者都多 但是支持方人 05/13 02:13
→ tmhaha:數通過就刪除 其實這樣做也未必公平吧 05/13 02:14
我同意 每個制度本來就有運作的困難
所以說在訂定的時候要小心考慮門檻和否決權 或許能避免這種狀況
不然推文的時候 也可以改推"這是廢文"
我相信即使對不同意的人來說 你要他違背自己良心去說反對自己意見的是廢文 也不容易
如果連這樣都無法運作 我們還有資格說板主的判決不好嗎...
→ tmhaha:NTU版每天文章也不少 版主還要定時追溯哪篇文章時間到了 05/13 02:15
→ tmhaha:我覺得時間上確實是多花費許多阿 05/13 02:15
每天文章確實不少 但廢文也不多阿...
所謂的追朔時間 實際上就是幾個小時內而已
只要超過時間就好 沒要求板主無時無刻坐在電腦前
→ tmhaha:另外就是 此方法刪除的文章就不得申訴嗎? 05/13 02:16
→ tmhaha:如果有人因此被刪 但還是覺得判決不公還是會出現爭議文吧 05/13 02:17
那就搞到像現在這樣啦XD 一篇小文佔了整個版面... 還要搞到板主心灰意冷請辭
每個制度都有缺點 目前這樣缺點就是變現在這樣
但是我提的方法 很多都看似可以解決
而且你說板主會比較累 我不這麼認為 我倒認為現在這樣板主比較累吧
還要加上這會削弱板主的耐心
→ tmhaha:只是覺得 版主也是一種帶議形式 最後裁量權又下放回來的話 05/13 02:18
→ tmhaha:好像版主的意義就只有標記而已了 05/13 02:19
→ tmhaha:*代 05/13 02:19
→ tmhaha:以前也沒有這樣投票表決是否要刪除的阿 說真的版主作法總 05/13 02:25
→ tmhaha:不能人人滿意 不滿意的可以發起罷免 那就是過與不過 05/13 02:25
→ tmhaha:刪除文章通常都會附上扼要的原因 這次很大爭點就是只用廢文 05/13 02:26
補充一下
如果運做上的困難是指剛剛說的那些多數暴力的問題 都可以透過討論修改
如果真的沒辦法 我提的這個規則就只好放棄
不過如果僅是考慮板主的工作量是否增加
我提出這個恰好就是要降低板主負擔而設計的...
如果板主反而覺得這樣反而增加工作量 那也只好放棄
但訂規則時謹慎點 之後只要改標題 等時間 我不認為會增加工作量
→ tmhaha:帶過 不然刪文的爭議都會有這麼多嗎? 05/13 02:27
→ tmhaha:覺得標註廢文開始集點 集滿刪文不得申訴 也是會有不公平在 05/13 02:29
同意
但像黑雲那樣的申訴 等兩年你覺得有比較好嗎...
如果所謂的申訴是被刪除的人 要鬧到現在這樣整個板面
那他必須得到很多人同意他那篇文不是廢文
像現在 很多人同意Andrew1116那篇不是廢文
但如果真的有這麼多人同意 一開始使用同意權的人就不會多啦...
所以這個制度還是可以運作
→ tmhaha:我只是在想 今天那篇文章依此制度還是很可能被通過刪除 05/13 02:38
→ tmhaha:然後事主就再發了一篇新的出來"澄清" 結果的狀況還是類似 05/13 02:38
你說的狀況 我在回應你 02:14 時的推文就說過了
我不認為該篇文在此制度下會被刪除
因為如果真的會被刪除
現在也不會這麼多人跳出來
所以我說在否決權 同意權 門檻 人數 等設計要小心謹慎 設計出合乎民意的制度
你說會被刪除的狀況 其實是指以上因素沒被小心考慮就拿來用
→ tmhaha:當然這只是可能 但我覺得會有類似的事發生導致結果相似= = 05/13 02:39
→ tmhaha:你看底下開始了 05/13 02:40
所以底下那個只敢戰板主不敢戰我阿...
我說的就是多數民意 他戰得過嗎?
反過來說 現在沒有這個制度 板主一人決定一人負責 所以才要回應來鬧的人...
→ tmhaha:我會覺得每篇文根據關注度總票數很容易有變動 會致使門檻 05/13 02:42
→ tmhaha:的設立很不易拉 05/13 02:42
同意
我只是要強調這個制度是要減輕板主負擔
但如果無法設計出反映民意的制度
那我這個制度當然就要放棄
但是否真的無法設計出? 則值得更多討論
→ tmhaha:我是相信真的運作起來是不會特別不好 但不知道是否會改善 05/13 02:43
→ tmhaha:有爭議狀況 05/13 02:43
有爭議的狀況永遠都有爭議
像現在的狀況不就有爭議了?
但現在板主怎麼做? 還不是要投票解決...
那有爭議的狀況乾脆一開始就用同意權取代投票不就好了
→ tmhaha:我覺得這種狀況版主至多發文表明權力行使在正當範圍就好 05/13 02:49
→ tmhaha:判決不公之處跳樑小丑應自行負擔舉證責任 而不要發起推文戰 05/13 02:50
問題的點一直都是在有爭議的文出現時 這個制度會怎麼決定
推文也可以規定一定的格式 這樣就只有形式的推文 沒有戰
推文會佔板面 但這不是什麼大惡
或許你所謂的推文戰 是指正反方各自拉票帶動風像?
我相信 大多數狀況下 板主認定的廢文是真的廢文 這樣也不會有所謂的戰
至於有爭議的文 給大家討論是否刪除也無不妥阿...
關鍵還是在於
我認為制度設計得好Andrew1116的文不會被刪
因此他的文即使有爭議 但不至於廢 他也不需要因為被刪而來戰
這個制度能不能運作 端看能否設計使之合乎民意而已@@
→ tmhaha:沒有拉 說這個只是想表示我覺得版主這樣回太累了 05/13 02:59
我還是要強調這個制度是設計來減輕負擔用的
如果板主覺得反而增加負擔那就不要採用
問題是機械式地 改標題 > 等時間 > 時間到了算人數
也不用再管刪除廢文的理由 不用再像現在這樣鬧整個板面
這樣並不會比較累
況且板主動做蠻快的
立刻就改標題大家也可以立刻推文決定
效率上絕對沒問題
推 IAmAwesome:所以我覺得我摟下那篇方法比較輕鬆 而且類似效果 05/13 03:00
OK阿下面那篇只是我這個的改版吧?
況且寄信比推文麻煩會使人意願降低 所以寄信算是比較高的門檻
然後反對的也算在內 所以包括了否決權
不過板主保留最後的裁量權
這一方面使得還是由板主一人決定 這樣板主還是要承擔被罵的種種
另一方面也沖淡了否決權的運用
所以算是兩面刃
不過因為有寄信 板主也可以考量風向來決定 感覺也OK
其實說到底只是我想法的改版而已
大家同意都無妨
→ tmhaha:覺得有爭點 該人也要正式的回文才予回應 05/13 03:01
推 IAmAwesome:不過其實需要判定的文真的不多就是了 沒你們想像多 05/13 03:03
所以負擔不會增加 反而減少
→ tmhaha:所以我不會覺得真的要為此推新制出來XD" 當然要也無妨 05/13 03:04
或許只是小事 但運做得好可能可以變成典範
以後遇到很多事情可以把這個改版再運用
推 PSOUL:不錯! 文+推文 原PO幾乎回應所有狀況了吧 05/13 03:20
→ PSOUL:制度推廣上應該沒問題 一開始大家不熟悉 但是看到標題被改為 05/13 03:20
→ PSOUL:廢文 就知道制度開使運做了 05/13 03:20
→ Andrew1116:提倡三權分立:行政(板主)-立法(鄉民)-司法 05/13 07:24
→ Andrew1116:(特約法官)。 05/13 07:24
→ Andrew1116:三者必須相互制衡才行。 05/13 07:25
推 SamThunder:竟然忘了推這篇了。我覺得這值得考慮! 05/13 23:15
※ 編輯: IDEX (140.112.218.182), 05/14/2014 1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