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limgarfield:頭推! 05/13 08:05
噓 peter555565:頭噓 05/13 08:12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14:02
→ type0:~"~ 這個特約法官怎麼看起來像平常沒在管版的版主 05/13 08:17
當司法不公,此時可採基進民主、或公民不服從(願意違法負責)
,權歸鄉民。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18:52
噓 Andrew1118:沒提到解放 雨八 05/13 08:19
When the People speak,就是解放一切權利,回歸鄉民的時候。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20:39
→ type0:安腫大,看的出來你很想要把你的桃花源帶進NTU版 05/13 08:26
→ type0:但你的理想完全讓人不明白實務上要怎麼應用啊 05/13 08:26
寫得很明白啊。 這不是桃花源,這就是當前的政治理論。
實務上可以實驗。
譬如:判斷一文是否該刪?
板主仍可先標廢文、甚至逕行依法規刪除。
然而,被刪者可投訴法庭,要求司法判決。
這一點就是我強調的。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29:12
→ type0:你可以試著舉例,比如一個人發了廢文被版主刪了然後找法官?? 05/13 08:27
→ type0:司法判決是啥,是指法官說你是廢文就算了,若不是廢文 05/13 08:34
→ type0:就... 判決不是廢文?? 05/13 08:35
司法判決:依據憲法、法律、版規、過往判例來判定。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37:01
→ type0:哪來的過往判例啊 這是你新堤的欸 05/13 08:41
沒過往判例,則依據憲法、法律、版規做出第一次判例001號。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42:41
→ type0:還是你想要現實法規弄進來判甚麼某某某應罰多少錢這樣?? 05/13 08:42
那是「國家」的權利。NTU版最多只能刪文、水桶。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43:39
→ type0:... 結果講半天,好像也講不出廢文案例法官應該怎麼判 05/13 08:48
那是法官要做的事。廢文案例則要由鄉民提案。
我認為:板主仍可逕行判斷,裁量權很大,所以定下司法權制衡。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52:08
→ type0:我問你法官要做甚麼事,你跟我說那是法官應該要做的事@@ 05/13 08:54
法官要做的:當板主刪文或將刪,受到鄉民投訴時,
應該舉辦法庭辯論,最後依照憲法、法律、版規做出判決。
板主則必須實行之,除非提起再上訴。
此時才需要動用NTU版外的團體。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56:26
→ type0:你就講不出一個類似版主判太鳥就做出甚麼補償判決之類的話嗎 05/13 08:55
板主判太鳥就做出補償判決。
好,同意。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58:08
推 IAmAwesome:我覺得很好阿 最好把板主這種爭議權力拔掉 05/13 08:59
→ IAmAwesome:你可以寫出好的執行方式 選法官/鄉民提議 我一定馬上 05/13 09:00
→ IAmAwesome:通過 就等你寫出來了 因為這邊基本上還是只有理念 05/13 09:00
→ type0:同意啥啦XDD 結果你對實際要如何運作完全沒有想法嘛 05/13 09:00
糟糕,難道本魯要變成一切法規的起草人嗎?orz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9:02:49
→ type0:orz... 你沒看到前面的提完想法後,也提如何實際運用嗎? 05/13 09:04
好歐,本魯這一兩天再發文,完整陳述一切體制法規,一條條列出。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9:06:34
→ CryMeALiver:有想法沒做法給箭頭 但這裡真的不是就可板嗎@@? 05/13 09:05
推 IAmAwesome:交給你了 我(包含其他板主)可完全不想要這種爭議權力阿 05/13 09:07
推 type0:版主大辛苦了~~ 05/13 09:09
噓 arrenwu:喔~ 05/13 09:28
推 GLaDOS:推''這就是當前的政治理論'' XDDDDDDD 05/13 09:32
噓 Kamuilight:公民不服從?你的對象是政府嗎....... 05/13 10:01
噓 Andrew1118:其實是鄉民不服從 05/13 10:03
公民不服從:當體制內管道來不及、無法達成目標時,
則違法並附上法律責任,以喚起大眾注意、當局注意。
並無針對政府的定義。
Andrew1118:新法規裡將會定下相似帳號的罰則,等著瞧。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0:05:32
噓 Andrew1118:沒有政府哪來公民?而且你在威脅我嗎kerker 05/13 10:23
→ a125419401:"等著瞧"? 頗有連某人說要教訓反政府分子之感 想呵 05/13 10:35
沒有公民哪來政府。
不是威脅,是希望你自重,還有假黑雲也盡量。
若相似帳號發出個人言論,無妨。但發出相似言論,有故意混淆之嫌,
則有剝奪另一人格代表性、言論權利的問題。
因此,在妨礙他人權利下,你的自由必須受限制。
我才是反政府分子啦XD。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0:52:30
噓 pctst:還好只是參考 XD 05/13 10:50
→ a125419401:XDD 05/13 11:21
噓 VioletWen:如果版主沒有自由裁量是否為廢文的權力,那如果一堆人發 05/13 11:21
→ VioletWen:廢文又來申訴,這樣做是不是會造成NTU版的司法資源浪費 05/13 11:22
實務上,法官可以判定該案是否要開公審。
若一看在現行法規裡是廢文,毫無爭議可言,
則可不必公審。當事人若不滿,可在版上
請辯護人(自己請)再次向法官
提出質疑。因此不是每案皆公審,無司法資源浪費之虞。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1:33:26
噓 Andrew1118:人民跟公民有差喔,而且帳號的人格是什麼ww 我有一千個 05/13 11:35
公民(citizen)意指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並有一切政治權利自由的人。
人民(People)意指全體共同體裡的人類共同意志,
是一切正當性、憲法的來源。
帳號的人格:當一相似帳號影響到另一人被辨識的可能,
如同23774的情況,則有破壞原本帳號人格代表性之虞,
必須予以限制相似帳號的言論自由
。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1:42:07
→ Andrew1118:帳號就有一千個人格嗎? 我又沒有人格分裂>.^ 05/13 11:35
推 VioletWen:補推給你,這個想法本身很好,但實行上我認為會有困難 05/13 11:38
→ VioletWen:舉個例子,鄉民是立法權的來源,但是如何界定這一群鄉民 05/13 11:39
→ VioletWen:(畢竟這是NTU版),如果一群根本版完全無關的鄉民,因為 05/13 11:40
→ VioletWen:受到號召而來投票,但實際上他根本沒有在使用本版,這樣 05/13 11:41
→ VioletWen:的情況該如何避免? 05/13 11:42
實務上,現在就有這個問題了。
但我認為這弊害不大,若只是決定廢文法案,
則經過逐條公開審查討論後(並做修改),再全體公投,
則並無害。
你說的問題比較像:其他人員介入本版事務的投票該如何?
若無妨礙到本版鄉民的權利自由,則我認為沒有甚麼疑慮。
譬如:本版未來該如何運作等等,則只要可投票的法案經本版鄉民
再三討論,則無大礙。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1:49:47
→ Kamuilight:Ptt/ntu板了不起就是個團體規範,不懂為何要套入那麼多 05/13 11:47
→ Kamuilight:還考試、監察權,有事嗎 05/13 11:48
沒事。
縱使是一私人團體,我們仍可追求民主的極大化。
何況這裡是台大公開版。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1:54:00
推 IAmAwesome:快開始寫實行規則 我好想知道 05/13 11:59
→ Andrew1116:收到板主委託,必將竭盡全力完成。 05/13 12:03
→ schel:理論也要配合實務,版主參選並無你想像中的熱絡,那如果照你 05/13 12:08
→ schel:建議,是不是也要修訂當選門檻,投票率過低也不可以當選 05/13 12:09
這問題很重要,特別標出。
參選門檻:實務上,我認為50~100票即可當選。
這是因為:板主的權力經過司法權監督,獨裁的可能性
已經大幅降低,因此,票選板主不必過高門檻。
同時,未來亦可罷免板主,但想換板主有兩條路:
1.彈劾:投訴給法官,召開大法庭,公開辯論。
限於板主有違規之具體事實的情況。
2.罷免:板主並無積極違法,但有怠忽職守、
執法不力的情況,則可任一鄉民發動罷免聯署,
同樣滿50~100票即可。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2:17:18
→ schel:在bbs上,我們比較不像是一般的人民,我們應該算是來別人家 05/13 12:10
→ schel:(PTT站方)做客的客人,都必須要依照ptt的規定和要求,你可以 05/13 12:11
→ schel:版去選舉罷免等等,目前你都是可以向組務或是站務反應申請 05/13 12:12
→ schel:至於法官,組務和站務也都有這個機構來解決版內或版主的爭議 05/13 12:13
你也可以說:我們是來台灣作客的客人。
錯。當初ptt即從台大發起,現在還回頭來箝制自身?
難道不能完全自治,自己的NTU自己管?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2:21:43
噓 tmhaha:現在提的這個已經夠疊床架屋了... 05/13 12:52
錯。外在的申訴機構才是疊床架屋。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2:54:04
噓 e2167471:你會不會太美好 鄉民就是一切 難怪鄉愿民粹這麼氾濫 05/13 13:03
→ e2167471:你不知道鄉民動不動就起鬨要桶人嗎 05/13 13:04
→ e2167471:你的三權分立講得好聽 實際上板主就只是魁儡? 05/13 13:05
錯。你認為現在總統在五權分立下是魁儡嗎?
在我看來,沒有完善的法治,才是讓少數人狂噓、民粹的開始。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3:10:11
→ e2167471:亂比一通...板主是一人政黨 他當然要有自己的政見 意見 05/13 13:30
→ e2167471:對事情的處理方式 包括所謂自由心證 這些不全然是鄉民 05/13 13:30
→ e2167471:說得算 難道當所有人噓爆一篇文叫板主刪掉 05/13 13:31
→ e2167471:板主就要刪掉? 05/13 13:31
→ e2167471:板主做不好當然可以叫他下台 但是別忘了PTT可沒有薪水 05/13 13:32
→ e2167471:你提的:執行鄉民的意志、鄉民的法規、司法的判決。 05/13 13:33
→ e2167471:我沒有辦法接受 05/13 13:33
你有沒有看懂啊你?
法官可依法被動審核,板主當然也有自己的裁量權啊!當然可自由心證啊!
只是鄉民也有權上訴啊!
不接受就不要選啊。當板主本來就超義務,有學生會長領薪水的嗎?
這是一件光榮和權力啊!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3:37:33
推 IAmAwesome:那請問 公正的法官要怎麼找出來 05/13 15:04
推 IAmAwesome:假設你真的找到好了 那乾脆給那個公正的人當板主就好了 05/13 15:05
噓 IAmAwesome:事實上就是找不到那一個"全部人"覺得公正的人阿 05/13 15:06
從來沒有百分百公正的人這回事,無論法官或板主。
只有無限逼近而已。
不能依賴人治,所以必須法治。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5:08:23
噓 IAmAwesome:再者 現在其實已經有了類似的人 你應該上訴小組長才對 05/13 15:06
請看23839所言,程序已經全面過度失效、效率低落。
因此必須自治。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5:11:55
→ changcch:我覺得你可能要先弄清楚什麼叫自治再來說這些。 05/13 15:20
整篇都在寫這個,一個有獨立三權分立完全自己管理自己,
這不是自治,什麼才是自治?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5:25:03
推 IAmAwesome:我覺得你可以寄信問站長 可否獨立 我發現這才是大問題 05/13 15:27
這件事我可能無資格,必須請板主代寄。
不過實質上,只要沒人去申訴,他們不就自動廢了,像廢省一樣嗎?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5:31:33
推 IAmAwesome:有資格阿人人都有資格 快去寄 05/13 15:34
我一時間不知如何寄,想凝聚大家共識再說。
→ changcch:地方自治就沒三權分立,那樣就不是自治了? 05/13 15:35
地方自治是被閹割的自治,許多中央命令、法律不可更動。
我們要爭取的則是百分百的自治。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5:39:34
→ type0:... 你可以去開新的BBS站,不會有人阻止你 05/13 15:45
→ Andrew1116:你是說遷離台灣,跑到非洲自創一國嗎? 05/13 15:47
→ type0:~"~ 你這樣也能扯什麼遷離台灣,不要把NTU版跟台灣劃上等號 05/13 15:58
→ type0:NTU也就只是個讓大家討論校園事務的平台,是要自治獨立啥? 05/13 15:59
請問若不能獨立自治,光憑我那篇大學精神被刪的狀況,
你覺得真有可能討論真正有意義的校園事務嗎?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08:36
→ type0:為什麼會歪樓到獨立自治啊orz 不是都在討論版規嗎 05/13 16:22
→ type0:而且我完全無法理解看板獨立自治跟討論校園事務的關聯性 05/13 16:23
你到底看懂了沒啊?!
獨立自治是一切版規設立的基礎,有了版規才能討論校園事務啊!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25:54
推 IAmAwesome:下面說創新板阿 你去創新板好了XDDDDD 05/13 16:32
我愛NTU版,直到這帳號被滅了之前我都會戰到最後。
→ type0:我就是看不懂你講啥我才問你啊,你反問我做啥啦 05/13 16:32
→ type0:獨立自治是一切版規設立的基礎 ---> 你是從哪得到這個結論啊 05/13 16:33
那你現在又到底懂多了少了啦?!
如果不能獨立自治,一切法規不都來自PTT,我們設屁啊?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36:48
→ changcch:現在無法討論校園事務嗎...? 05/13 16:35
靠,啊你不就是每次盲目狂噓,讓大家以為我是廢文,
最後板主都開始刪了的殺文兇手之一?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38:59
→ changcch:噓文錯了嗎? 而且我明明就都給箭頭== 05/13 16:44
靠,噓文的理由不夠充分你就是拿刀砍人還沒理由!
啊現在給箭頭就好棒棒?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46:58
→ changcch:呃呃呃 噓文不就只是不同意嗎?原來不同意你跟砍你一樣.. 05/13 16:47
→ changcch:而且我一直以來都給箭頭啊,自己去翻 05/13 16:48
靠,不同意可以給箭頭然後陳述反對理由啊!
啊不就跟你現在一樣超好,希望你過去未來都這樣啦!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51:00
噓 tmhaha:怎麼說噓文的都是盲目的...這邏輯跟網軍那篇比起來有何不同 05/13 16:49
靠,啊你不就是殺手之一嗎?
請問我有全稱命題:所有噓文都是盲目的嗎?靠!
靠!殺手滾!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54:07
→ changcch:所以你只是不喜歡被噓嘛.... 但為什麼不讓人噓呢w 05/13 16:53
→ changcch:可是我覺得就算三權分立了該噓的還是會被噓欸... 05/13 16:54
靠!我有說不喜歡被人噓嗎?我最討厭無腦噓!
該噓當噓啊!
靠!同樣說中文為何要讓我蹺知識論在這一一回啊!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6:56:58
噓 tmhaha:我只是闡述對於你回應changcch的內容的解讀 你不要全稱沒差 05/13 16:57
→ tmhaha:阿 請問無腦的噓文真的很多嗎 我不覺得阿(可能你覺得吧) 05/13 16:57
靠!你不知道現在已經很多頁了,我為了你無腦問題
還要一直滑下來還反紅,很累耶!
啊你覺得啊你覺得啊都給大家互相覺得然後拒絕溝通
互相攻訐好棒棒噢!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00:52
噓 NTURainBrush:被噓幾下就崩潰,要不要改名成草莓哲學戰線? 05/13 16:58
來來來哩來,你噓三小,你反對本文哪裡?你牽扯到那團體幹嘛?
殺手滾!
噓 terrence000:夠了沒 05/13 17:00
都已經夠了你還噓三小?!
→ changcch:蹺知識論你家的事;是你先說我噓你才開起這一連串話題的 05/13 17:02
那是否該結束了!?不送,殺手。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05:52
→ changcch:問題是一我沒噓你;二噓你的人你可以不管啊.... 05/13 17:02
→ changcch:現在看起來只是你被噓到崩潰而已... 05/13 17:02
→ changcch:而且你都說該噓當噓了,別人噓不噓你又管不著 05/13 17:03
→ tmhaha:說別人無腦不願溝通 你才是最愛你覺得的人不是嗎 05/13 17:03
→ tmhaha:你真的是被噓到崩潰了... 05/13 17:03
噓 Kamuilight:這回文態度根本討噓吧 05/13 17:06
Kamuilight你來示範啦,最佳殺手!(茶)
該噓當噓:有理由、論證陳述的反對意見。
話說我不想宅在這了,先走啦,各位殺手!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09:47
噓 chad0617:看來安腫哥已經在引戰邊緣囉 版主還不出面? 05/13 17:07
→ changcch:你斷的點很有趣欸www 我下面明明就說了更多自己dismiss掉 05/13 17:09
→ changcch:難怪你會覺得大家都噓你不加理由.... 05/13 17:09
噓 chad0617:整天在那裡拿道德超道德來約束別人 自己又道德在哪裡? 05/13 17:10
→ Kamuilight:殺手是甚麼新名詞嗎 05/13 17:11
→ chad0617:遇到質疑就情緒崩潰、罵人是網軍,現在還爆粗口人身攻擊 05/13 17:11
→ chad0617:這叫道德? 當然這不影響你的言論自由 只是會讓你毫無說服 05/13 17:12
我沒有罵人是網軍啦。沒有啦。就殺手啦。
我怎麼記得有人在我的對話錄底下留“幹你媽的,都教你了還這樣寫”
如果只罵靠就被罰,那板主當時也該制止一下吼?
話說你沒參過大腸花噢?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15:18
→ tmhaha:不尊重別人言論自由,卻要別人尊重你是不可能的 05/13 17:13
→ chad0617:力可言 更顯得你已經失去做唯一個文明人與民主社會公民 05/13 17:13
→ chad0617:的適格惹 05/13 17:13
推 chad0617:最後白明顯說一句啦 版主到底要不要處理引戰+人身攻擊? 05/13 17:14
→ chad0617:讓某人進桶冷靜一下 看看能不能回憶起文明人事怎麼當的 05/13 17:15
噓 NTURainBrush:有人規定不同意本文才能噓?到底在草莓什麼? 05/13 17:16
→ chad0617:未嘗不是在救人做善事 05/13 17:16
版主原諒我一次吧唉,只是想發泄一下這幾天的怨氣,
接下來一週大概都不會發文了,也無法寫草案了。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18:44
噓 type0:我實在覺得你很悲哀,你嘴巴說要宣揚你異人的想法 05/13 17:18
噓 chad0617:再說一句 一個人如果陷入失控情緒並表現於外 然而卻沒有 05/13 17:19
→ type0:但你所實際所作只是為戰而戰,根本不是要大家認同你的想法 05/13 17:19
→ chad0617:任何身邊的人願意提醒他停下來 "我會覺得"這人很可憐 05/13 17:19
呃,我沒失控啊。我有計畫耶。
我下面那篇文就是蒐集殺手帳號啊。
然後把你們一一引出來打臉。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21:50
→ type0:唉唉~ 你已經開始在胡言亂語了,你這樣不就是所謂的引戰 05/13 17:24
我表面是宣傳理念呀,誰叫你們挖掘出我的內在目標?XD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27:34
→ tmhaha:殺手帳號具體來說是殺甚麼,我覺得你的指控實屬不妥。 05/13 17:28
→ tmhaha:另外引戰違反板規 05/13 17:28
→ Andrew1116:殺文呀。因為過多的噓,讓版主認為是廢文。 05/13 17:28
→ Andrew1116:我沒有引戰~我是宣傳理念。 05/13 17:29
→ tmhaha:噓文多也未必廢阿 不然陳乙棋文宣早就被刪文 05/13 17:31
→ tmhaha:你為何不想想自己的文被判定為廢文是因為其他的原因呢~ 05/13 17:32
→ Andrew1116:說得也是齁,這又要回到揪竟為何版主要刪我文了。 05/13 17:32
推 pipi0428:好啦!不要生氣,給你一個推,拍拍~ 05/13 17:34
→ Andrew1116:恩XD 05/13 17:35
噓 johnny12728:麻煩你選版主 看有多少人支持你的政見 05/13 18:05
→ johnny12728:這篇下面的回文也構成引戰文了吧 05/13 18:06
→ Andrew1116:我不想選啊,為何逼我選。引戰應該是人身攻擊、無意義 05/13 18:09
→ Andrew1116:謾罵。但是我只罵靠,也有一直回答理由呀。 05/13 18:09
→ johnny12728:不選版主的話 那你找個願意推行您的政見的人來嘛 05/13 18:11
→ johnny12728:又要推行新政 又要當在野黨一直罵 有沒有這麼好康 05/13 18:11
→ Andrew1116:沒有呀,我是個永遠的監督者,鞠躬盡瘁。 05/13 18:13
噓 luc88372:吃__吧 50-100人就可以罷免 也太好亂版了 05/13 19:45
吃晚餐啦~你噓三小~
選舉門檻也低啊,這樣版主才流動率高啊~
推 pua5566:安安哥 都再發文不上課 QQQQQ 05/13 20:42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21:36:52
→ schel:你觀念還是錯的,為什麼我們鄉民和人民的意義不同,國家是人 05/14 00:08
→ schel:民養的,bbs不是鄉民養的,所以比較像客人 05/14 00:09